就该以司法方式终结信用卡全额罚息
2018-05-14张立美
公民导刊 2018年7期
张立美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这被视为信用卡的全额计息霸王规定有望成为历史。(6月6日·《中国网》)
从银行借钱消费,既要还本金,还要还利息,這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一直以来,银行业对信用卡采取的是全额罚息模式,这就对消费者很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饱受消费者诟病。
所谓全额罚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产生了部分未还清的欠款,发卡银行不是按照未还清的欠款金额计算利息,而是按照从消费之日到还清全款日的全部欠款金额计算利息。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使用信用卡透支了1万块钱,你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了9999元,还差1块钱,对不起,银行会按照1万元来计算利息。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采用的全额罚息模式,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自创的规定。在现实中,消费者胜诉的个案,并没有改变所有银行的态度,目前只有少数几家银行主动终结了全额罚息模式。
因为信用卡计息方式而引发的官司逐渐增多,这也引起了司法部门的重视。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拟对“全额罚息”引发的纠纷认定作出统一规定,并提供了两种方案来征求意见。
可以预见,不管最终采纳哪一种方案,都意味着一旦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因信用卡全额罚息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都将得到更好保护。这实质上就是在银行及其主管部门不主动终结信用卡全额罚息的现实背景下,以司法的方式终结信用卡全额罚息,让信用卡全额罚息成为历史,这体现了司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笔者以为,在最高法要以司法方式终结信用卡全额罚息的现实之下,银行业不妨以此为契机,自查自改,主动推出更为科学合理的信用卡计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