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占道,如何破解?
2018-05-14陈敏
陈敏
街头巷尾、居民小区,各大公共区域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满是灰尘、破烂不堪的汽车被遗弃在角落里、便道上,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
近年来,“僵尸车”频频出现,它们有主却又无主,坚定地“赖”在公共空间,既占地方也影响市容环境。如何处理这些“僵尸车”,让物业、社区以及交巡警部门很“头疼”。
“僵尸车”堵路又堵心
渝北区龙山街道,道路两旁高楼林立,路上车水马龙,几辆污渍斑斑的“僵尸车”停在路边很是碍眼。接到群众报警后,渝北区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赶往现场,联系车主自行处理,对联系不上车主的车辆进行拖移。
无论是在公共道路还是居民小区,“僵尸车”的出现都对市民生活造成了困扰。
家住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锦霞社区的王兴文说起“僵尸车”有些气愤,“现在小区车多了,停车位本来就少,‘僵尸车一停,车位更紧张。”
家住南岸的高女士却认为“僵尸车”占道在某些时候也情有可原:家里换了新车后,以前的旧车根本用不上,所以就放在小区里闲置了。
“这辆车起码已经停了两年,从来没有人管。”在江北区石马河一小区内,住户王女士指着一辆锈迹斑斑的白色面包车说道。“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车主。”小区门卫表示,由于不知道车主是谁,谁也不敢轻易动这辆车,更谈不上收停车费。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锦霞社区党支部书记赵艳是一名区人大代表。她对“僵尸车”的关注,从三年前开始。当时,在一幢老房子前停放了一辆三轮车。据她了解,这辆三轮车停了几年,也没有车主来开。“平时附近的小孩骑在上面玩耍,发生过几次摔伤的事情。2016年夏天,这辆三轮车还发生自燃,好在扑救及时,没造成人员受伤。”赵艳说。
这件事让她对“僵尸车”问题更加关注。经过深入社区调查、收集数据,在去年区人代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对大渡口区‘僵尸车进行全面清理的建议”。
这一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随即,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局对全区的“僵尸车”开展了一次全面清查。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僵尸车”不只是小汽车,还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如此一来,问题更显严重。但是,对于这些透支资源、影响市容、妨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僵尸车”,治理起来并非易事。
执法权责不明,治理难上加难
“僵尸车”从何而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车辆长时间闲置不用。例如:有些车主觉得油价高,开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相比性价比不高,或因家中有多辆车,或长期居住在外地,车辆闲置不用,甚至有可能是车主失踪、犯罪、入院或去世等原因,导致车辆无人处理。二是车辆临近报废或是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保养维修代价过高,车主衡量得失后,弃之不要。第三种情况就是车辆来路不明,一些失窃或是走私的车辆,因为种种原因被丢弃在外。
而对于“僵尸车”,虽然交巡警、市政、社区看起来都可以进行管理,但无论哪一个部门、单位管起来都比较困难。
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大渡口区人大代表赵艳表示,社区对这些“僵尸车”十分无奈,一方面不知道车主是谁,另一方面车辆是私有财产,社区没有执法权。“社区多是通过日常环境卫生巡查或群众反映获知‘僵尸车的情况。群众只要一有反映,我们就会到现场查看,并发动楼栋长、单元长查找车主,但找不到车主的情况居多。同时,社区也会第一时间通知交巡警部门。”
然而,交巡警部门也有自己的苦恼。渝北区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是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并且阻碍交通的,交巡警勘查后可直接拖移,之后通过查询车牌与车主取得联系,对其进行处理。但没有交通违法、停放在停车位或小区内的车辆,交巡警是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理的。
“对于‘僵尸车的处置,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市人大代表、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波表示,“僵尸车”说到底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僵尸车”予以清拖处理的具体规定。
“僵尸车”问题普遍存在,且已经影响到了市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为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2017年12月21日起,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僵尸车”联合排查清理行动。
目前,交巡警在处理“僵尸车”时,在拖移后,会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依法对四类“僵尸车”开展处理:一是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收缴,强制报废;二是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并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三是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同时调查核实并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四是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及时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而各区县在排查“僵尸车”上也颇费功夫。比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通过全方位排查清理、設立举报平台、提前告知车主挪车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清理“僵尸车”。在渝北区和巴南区,都设有一处专门停放“僵尸车”的停车场,集中了警方清理出来的“僵尸车”,所有车辆被分类停放在各自分区,车辆进出需登记、核对。
而在重庆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看来,联合排查清理行动也只是权宜之计,并非治本之策。
填补法律空白,开展联动执法
“僵尸车”为何“废而不报”?虽然原因很多,但经济利益是主因。
车辆报废,回收价格较低,根本无法吸引车主兴趣。以一台15万元的家用轿车为例,使用10多年后,若车况不理想,二手车市场不接收,由车管所送到回收公司,车主只能拿到几百元的回收费。此外,车辆报废手续繁琐,按程序需要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到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后,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补齐之前的违法罚款或滞纳金。而一些车辆违法次数较多,处理违章的成本远高于车辆的回收价格,因此,车主宁愿弃车,也不愿走报废程序。
就这一点而言,报废车辆回收难与废弃手机回收难如出一辙,只是因为“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较多,而显得问题更突出罢了。
对此,大渡口区人大代表赵艳建议,要破旧车报废的“鸡肋”之困,既要从责任层面强化车辆所有人履行资源回收利用的责任,同时,也应加大对车辆报废回收的激励力度,如对报废车辆给予一定补贴,对报废车辆在适当范围内给予交通违法处罚减免等,用经济杠杆撬动车主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采访中,也有一些居民表示,可以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设立举报箱,鼓励居民进行举报。对于小区里的“僵尸车”,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车主信息、停车时间等,方便有关部门查找。
市人大代表唐波表示,治理“僵尸车”,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单凭哪一方面力量,而应让公安、市政、街道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每年定期开展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将处理“僵尸车”作为一项固定工作内容。同时,制定长效措施,对“僵尸车”进行集中处理、报废,杜绝“僵尸车”被拖移一段时间后,换一个地方,又成“僵尸车”。
“有效治理‘僵尸车终究还是要靠法治,完善立法、明确权责,如此才能避免‘僵尸车问题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唐波认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缺乏法律明确授权,监管工作容易出现扯皮推诿情形。对于没有交通违法、停放在停车位和小区内的“僵尸车”的治理,目前法律上仍存在空白,立法应明确其停车时限、超时处罚办法以及交管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条件等。“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各部门摒弃推脱心理,真正让监管执法权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