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性格与创作风格的关联性探讨
2018-05-14王琨
王琨
【摘要】对于舞蹈编导而言,个人性格将从他的作品中体现出来。舞蹈风格和个人性格相对独立又互相影响,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增强作品独特魅力。本文主要围绕个人性格及特征、舞蹈风格分析、舞蹈编导性格与创作风格的关联性分析等方面展开讨论,在对个人性格及舞蹈风格概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舞蹈风格与编导性格间的密切联系。
【关键词】编导性格;创作风格;关联性
【中图分类号】J705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舞蹈作品风格与编导性格有紧密联系,可以说舞蹈艺术价值的提升一定程度由编导的文化素养和知识体系有关。为了促进舞蹈艺术的不断发展,需要加大对舞蹈风格和个人性格有机融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我国大多数舞蹈家在进行作品编排时,將充分考虑作品风格的展现,并希望在增强舞蹈独特性的条件下,实现作品表现形式的多样化。
一、个人性格及特征
性格属于一种与社会密切关联的人格特征,其中包含较多社会道德含义。性格体现出人们对客观事物和现实世界的态度,并会在他的行为中展现出来。而态度指的是个体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对事物的好恶等。从心理机能角度出发,可将性格划分成理智型、意志型和情感型等;从心理活动倾向上来看,可将性格分成外倾型和内倾型;从个体独立上看,将性格划分为顺从型、独立型和反抗型。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特点是其性格形成的主要因素,这方面的性格特点,是由于个体将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对各种关系的处理会影响个体对现实生活的认知和感悟[1]。
在性格构成要素方面,应从以方面展开讨论:第一,性格中的意志因素。这一特征因素指的是个体在一系列心理变化中体现出的心理特点。主要的意志特征包括自觉性、果断性和坚定性。在进行舞蹈作品创作时,将运用到这些性格特征,尤其在细节动作上,将明确感受到不同作品间的差异。在实际创作过程中,编导会结合自身性格特点,对舞蹈动作进行重新编排,以保证舞蹈作品的独特性;第二,性格中的情绪因素。情绪特征指的是个人在情绪方面展现出的心理特征。在情绪稳定性上,可能有人情绪波动较大,这类性格的创作者在进行舞蹈创作时,将更加注重舞蹈的变化,而对于情绪变化相对不大的人来讲,创作作品可能体现出沉稳、端庄的特点;第三,情绪中的理智因素。性格中的理智特征指的是个体在对客观事物认知活动中展现出的心理特征。在记忆方面,包括主动和被动之分,以及善于形象记忆和抽象记忆等;而在思维方面,同样有主动和被动之分。理智因素在舞蹈作品中同样会反映出来,对舞蹈作品呈现效果有一定影响。
二、舞蹈风格分析
舞蹈风格是一个艺术作品在艺术形式和思想内容等方面展现出的特有个性和风采。从人类文化历史发展进程角度来看,舞蹈风格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的,不同时代的舞蹈艺术作品将具备相应的时代特征,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将为各种舞蹈形式留下民族的、时代的个性特征,这种特征便是舞蹈的风格、特色和格调。舞蹈风格可看作是人们生活习俗、思想感情和表现形式等在创作过程中的应用,从而促使舞蹈作品展现出独特韵味。中国是一个多语言、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舞蹈都具备相应的舞蹈语言体系、形态体系和韵律体系等,可给人较好的视觉体验,能充分展现各民族的心理特征以及审美趣味[2]。舞蹈风格是保证舞蹈作品广泛流传的重要基础,要求编导在创作阶段,明确自身性格与作品风格间联系,保证舞蹈作品质量的提升。
三、舞蹈编导性格与创作风格的关联性分析
(一)创作风格与编导性格的交叉关系
不同舞蹈类别对舞蹈体现出的风格有决定性作用。而在这些创作风格中,还将受到编导性格的影响,并会与民族性、时间性以及空间性的风格特征结合起来。对于国内舞蹈创作而言,舞蹈创作风格主要是在整合传统舞蹈特征的基础上,借助刚柔并济、娇柔并错的舞蹈编排手段和表演技巧,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舞蹈风格。运用不同艺术手段以及结合编导自身情感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将具备特有的艺术风格,这种风格具有代表性和独特性,将形成一个稳固框架,不会发生变化。并且舞蹈风格中“个性”同样代表着特殊性格、特殊行为以及特殊心理等人格特点,受到人格特点的影响,将促使舞蹈作品反映出编排者性格,使作品体现出个人独特性。风格中的“个性”还展现出个人内在气质、思想、品格、意志、才能、言谈和习惯等心理特征以及行为特征的集合体,从这一角度来看,舞蹈作品风格与编导性格有紧密联系。舞蹈个性是由参与到舞蹈编排和表演整个过程的人员来实现的,如舞蹈编导与舞蹈表演者自身性格特点和心理变化情况,将对舞蹈整体风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可以说舞蹈编导性格对舞蹈创作风格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欣赏舞蹈作品时,可通过舞者的表演来感受编导想传达的作品情感。
(二)舞蹈风格反映出编导品格
任何一种艺术表达都能体现出编导内心思想和艺术境界。舞蹈作为动作艺术的一种,同样会通过舞蹈作品来对编导性格和艺术理念有所了解。对于舞蹈作品来讲,为了达到较高的精神境界,它的每个动作和主题都经过编导的细致琢磨,是编导思想上的升华。舞蹈编导在编排作品的过程中,不仅注重时间的积累,还将对各个动作和细节进行深入体会[3]。因此,可以说舞蹈作品艺术价值的实现需要利用人的载体作用,通过肢体语言来表达一种思想,传达一种情感。基于此,我们认为,舞蹈创作风格势必会成为创作者的影子,向受众展现舞蹈编导的想法和意识。舞如其人,指的是通过舞蹈作品将见证编导品格。具体来讲,舞蹈作品风格和编导性格是不可分割的,编导需要利用作品的载体作用,表达自身内在品格,并使作品具有鲜明的个人特征,而舞蹈作品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编导对作品主题和细节的思索,在将自身品格融入在作品中后,提升作品的艺术美感。
舞蹈作品的创作风格可体现出编导的文化素养、知识体系以及审美趣味,并且创作风格与编导实践经验有关。对于长期接触古典舞编排的编导来讲,在创作作品时,将在其中注入古典舞元素,使作品整体效果具有古典舞风格。例如在《谢公展》《踏歌》等舞蹈作品中展现出复古的创作风格,就是编导在对历史及传统艺术进行观察和了解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编排工作,不仅为中国古典舞蹈注入了新的活力,还充分彰显了编导的文化素养和内在品格,使作品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质,是舞蹈作品得以广泛流传的关键。
(三)编导品格对舞蹈风格的体现有直接作用
舞蹈风格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编导品格的展现,舞蹈编排家在创作过程中,会有意识地将自身品格与作品结合起来。在对舞蹈风格和编导性格间关系进行分析时,有舞蹈学家认为:舞蹈风格可以是别人的,但是人的性格永远是属于自己的。舞蹈風格更多体现出不断重复,针对同种类型舞蹈进行编排,则舞蹈风格变化程度不明显,而人自身性格是处于动态变化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编导将创作出多元化的舞蹈风格,因此,可以说舞蹈风格将受到编导性格的制约。舞蹈编导由于性格的多样化,则他创作出的舞蹈作品内涵较丰富,能从不同细节内容展现编导的性格特点。通常将舞蹈风格看作是铁块,人的性格则更像赤焰,在两者相互碰撞时将产生生命力较强的艺术作品,两者有效融合的基础上,将促使舞蹈作品烙上创作者的印记,使作品逐步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从舞蹈艺术发展历史角度出发,大多数舞蹈风格较强烈的舞蹈作品,都是创作者将自身性格融入到舞蹈表演中,并在编导性格和舞蹈作品有效结合的前提下,创作出全新的作品风格,进一步丰富舞蹈艺术形式。例如,荷兰舞者纱卡奥兰德在奥兰塔的《仙女》中便通过编排技巧的使用,将自身品格融入到作品中,将相对传统的创作风格吸收后重新处理,使其转变为属于自己的作品,创作出一种具有独特风味的舞蹈语言。舞者借助原本属于法国人的舞蹈作品,将它呈现在哥本哈根舞台,在重新编排后,使其成为荷兰派名作,取得了较好的编排效果。又如舞蹈《天鹅湖》,由于受到编导个性情感的影响,不同表演者展现出的舞蹈内涵也不同,从而体现出作品较强的生命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舞蹈作品都一定程度地展现出创作者独特个性和主观情感,同时还体现了编导对人文习俗、社会环境的浸染和认知。对于中国舞蹈作品而言,从其风格化语言的应用上,可看到中国舞蹈领域的良好发展。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舞蹈作品仅体现出风格化语言的运用已经不能满足编导的创作目标,这就需要从人物性格着手,进行个性化的动作设计,创作出生动性的舞蹈作品。
参考文献:
[1]韩乔宇.浅析舞蹈编导佟睿睿的舞剧创作风格[J].戏剧之家,2017(12):154-155.
[2]陈燕敏.探讨舞蹈编导的创作思想和结构[J].艺术评鉴,2017(1):70-72.
[3]于平.形态分析的舞蹈评论——新时期舞蹈评论的职业化取向(上)[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4(6):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