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双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角色定位的若干思考
2018-05-14张海燕
张海燕
[摘 要] 2017国办发9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深化产教融合的迫切性。现有校企合作中双方的角色定位一直是影响校企建立稳固、深入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为推进高技能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校企合作成效,结合政策背景、合作现状,就校企合作期间各自担任的角色进行深入的思考。
[关 键 词] 校企合作;学生教育;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1-0201-01
一、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定位问题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地方间开展校企联合办学以来,高职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而采用的校企合作模式已成为高校改革实践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多年来,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基于不同利益出发点,形成了各自为政的角色定位,导致合作不稳定、模式单一、缺乏深度、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出现。
(一)企业层面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选择校企合作是为加速产品创新、降低研发费用及提高员工素质。校企合作虽为企业带来以上好处,但短期内很难给其带来明显利润增长。同时,企业接收学生进入企业实践时,其管理和机会成本均会增加,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鼓励措施又缺乏激励性,因此企业并不热衷于校企合作。
(二)学校层面
仅凭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现有师资及设施,学校独立完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颇有难度。以校企合作为契机,学校可减轻投资压力,改善办学条件。[1]同时,借助企业信息优势,及时调整专业与人才培养方案。学校进行合作的动因是强烈的,然而其仅把企业当作了解决资金和场地困难的帮手。“本位主义”有悖于校企合作育人、互利互惠的初衷,导致合作缺乏驱动力,难以长久和深入。
二、校企合作利益双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角色定位建议
(一)企业方
1.教育服务的提供者
企业在合作中应成为第二课堂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其应结合行业发展新动向制定相关标准,如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选取、教学模式的创新、考试评价方式改革、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等。2017国办发95号文中提到:“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因此企业可尝试探索企业课堂中教师的选聘、课堂内容的构建、课堂考核标准的制定等。
2.教育成效的检验与反馈者
高职院校招生完成率、实际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是检验学校专业设置、办学理念、教学效果的试金石。企业作为就业率增长的贡献者,其在校企合作中可根据市场动态化需求,实时检测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效果的有效性,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为学校专业的开设、人才培养等提供反馈和指导性意见。
3.资金与设备的提供者
随着高职院校在设备及场地投入的加大,高职院校办学资金已出现不足的迹象。通过校企合作,企业提供场地和设备为学生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同时依托学校,企业可设立企业实训基地、工作室、创新创业基地,举办各种冠名培训班,充分利用双方的人才和条件资源,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赢。[2]
4.咨询类项目的购买者
2017国办发95号文中提到:“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因此,企业在合作中还成为学校咨询类项目的购买者,如邀请学校共同开展产品研发、聘请专业化教师提供企业咨询服务等。
(二)学校方
1.企业标准的实施者
学校作为人才培养标准的实施者应认真履行标准的要求,设计与企业具体岗位对应的课程体系、结构和内容。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高职院校的专业开设必须主动顺应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在企业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和结构性需求。
2.学生实习的管理者
由于实习学生总量大、专业跨度大等原因,在其进入企实习前,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选派指导教师、开展学生动员大会。实习期间,要对学生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定期进行实习效果跟踪;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实习结束后,学校应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效果评估,并对改进措施跟踪等。
3.学生权益的保障者
校企合作期间,学校将部分人才培养职责让渡给企业。学校应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企业行为拥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为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代表学生与企业就实习期间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保险和食宿标准等核心问题进行确定与落实。当企业出现侵害学生利益时,学校应作为学生权益的坚实捍卫者,及时终止校企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三、结语
2017国办发95号文件中提到:“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可见校企共建合作之路是必然的选择。既然合作是必然,那么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角色定位与分工、权利与义务是构建深入而稳固合作关系的前提。在校企合作关系中,应不断强化“双主体”育人理念——企业牵头、学校配合,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赢。
参考文献:
[1]王瑞荣,李志彬.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4(32).
[2]張莹莹.产教融合背景下技能型人才培养路径的探索与思考[J].美术教育研究,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