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辽代东北亚关系研究综述
2018-05-14张儒婷
【摘要】辽朝时期的东北亚区域形势,除了要考察相关政权关系的变化,辽朝因统治结构的独特性,内部中央与地方属部属国的关系,也是影响区域关系的重要因素。本文以辽朝境内的民族关系为主要探讨对象。
【关键词】辽代;属国;属部;东北亚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自辽朝攻灭渤海,降伏周边少数民族各部以后,东丹国问题和属国、属部问题虽然已经成为辽朝的内部问题,但对相关地区和事务的处理,仍然对东北亚地区局势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东丹国及其相关问题
有关东丹国的研究中,刘浦江的《再谈东丹国国号问题》(《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一文,通过查找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的相关资料,否定了“东丹国本名丹国,所谓的‘东丹国乃是后代史家的追称”的观点,认为“东丹国号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且“契丹和东丹均可简称为‘丹国,契丹文字石刻资料中的‘丹国不过是东丹国的简称而已。”李雪梅的《论东丹国的建国原因及其性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一文,认为辽朝之所以在灭亡渤海之后,又建立了“国中之国”东丹,实由其传统的国家管理体制所决定。“东丹国建立之初,具有相对独立的属国性质,南迁辽阳后,则渐次变成了辽朝的二级地方政权。”康鹏的《东丹国废罢时间新探》(《北方文物》2010年第2期)一文,对以往有关东丹国罢废时间诸说进行了总结,并依据史料,通过对东丹国的中台省及外交往来两方面的考察,进一步提出了“东丹国废罢时间当在会同元年(938年)”,此时的东丹国属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天禄五年(951年)时,随着“安端被黜,东丹国名实俱亡”。都兴智的《试论耶律羽之家族与东丹国》(《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考察了耶律羽之家族成员与东丹国和辽阳府间的关系,指出辽朝任官带有“封建家族式统治的特点”。
此外,在东丹国之后,虽然地区形势已渐趋平静,但这一地区对东北亚区域民族和政治关系的影响力并没有下降,渤海遗民仍有相当势力,这些都为辽朝所重视。都兴智和孙艳的《关于渤海国及渤海遗民研究的几个问题》(《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一文,就渤海建国至灭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渤海遗民南迁的时间在天显四年(929年)”,“南迁渤海遗民之举是东丹王耶律倍的建议”,“耶律倍没能继承皇位,应该是辽太祖生前的安排”。相关文章还有孙炜冉的《辽对渤海人的移民及其安置》(《博物馆研究》2015年第1期),作者指出,契丹迁徙渤海民众是出于削弱东丹国、平叛、戍边和守灵等原因,涉及的总人口数“约达四十七万余人,且很多渤海原设州县都是整体迁徙复置”。
秦菲的《试论辽对渤海遗民的统治政策》(《黑河學刊》2011年第12期)一文,认为自灭渤海以后,辽朝对渤海遗民实施了较为温和的统治政策,政治上建立东丹国,允许渤海人入仕为官,经济上待民宽简,组建渤海军,促进渤海人与契丹人的相互同化。虽然如此,圣宗年间,仍然发生了大延琳起兵反叛的事件。孙炜冉和董健的《渤海遗民大延琳创建“兴辽国”及其政治影响》(《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一文,根据对大延琳起兵时所任职务的职能分析,认为他“可能是与辽廷通婚的外戚渤海贵族”,且其家族在渤海地区具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此次反辽失败以后,圣宗再次对渤海遗民进行迁徙,安置于上京和中京地区。王德忠的《辽代渤海国故地民族关系变迁及其影响》(《史学集刊》2012年第2期)一文,在分析了辽朝治理渤海故地的措施以后,通过该地区后续发展的史实,从经济的角度指出由于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和统治者的决策,导致了该地区在生女真进入后“经济全面倒退”,这种逆向的发展,在东北边疆开发的历史过程中“带有周期性或规律性”。有关东京地区渤海氏族的研究,则有李智裕和苗霖霖的《略论辽金时期东京渤海遗民张氏家族》(《辽金历史与考古》2013年5月,辽宁教育出版社)。
以辽东地区为研究视角的文章,主要有杨福瑞的《试论辽朝对辽东地区的经略》(《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作者在文中探讨了辽朝对这一地区的管理,认为“有辽一代一直都把辽东边界防御作为重点”,对这一地区派驻重兵并大量修建军事设施,“有效地控扼了渤海、女真……及五代诸政权,对捍卫辽朝东南边疆起了重要的作用。” 孙昊的《辽代的辽东边疆经略——以鸭绿江女真为中心的动态考察》(《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更注重辽朝对该地区鸭绿江女真的管理和效果,认为辽朝的东部边疆军事体系没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经过不断的摩擦与互动,鸭绿江女真逐渐形成五部势力,最终发展为五节度使女真,被辽朝正式纳入其边镇体系之内。
除东丹国及其遗民以外,有学者对渤海灭亡之后东北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进行了研究,例如,梁多玉的《定安国小考》(《北方文物》2010年第1期),探讨了定安国与兀惹的关系,认为这是兀惹所建政权的国号。指出“定安国的主要区域在今绥芬河中上游地区,其都城可能就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道河镇五排村西南的五排山山城。燕颇与定安国是对等合作关系,同盟关系,但燕颇的声势和实力显然超过了定安国。”
二、辽朝境内属国、属部
近年来,在此领域的研究中,程妮娜的成果最为深入丰富。她的《辽朝乌古敌烈地区属国、属部研究》(《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一文,详细搜集、辨析和整理了有关乌古、敌烈的记载,对乌古敌烈部都详稳司与都统军司的建立、任职官员、主要职能、统辖范围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比较,指出辽朝根据乌古、敌烈各部的情况,因俗而治地设置了“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属国、属部,并在属国、属部之上设置了专门的统辖机构,将这一地区纳入辽王朝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道之下,加强了中央对这一地区的政治统辖关系。”《辽代女真属国、属部研究》(《史学集刊》2004年第2期)一文,则通过对史料记载的考察和分析,指出辽朝在“因俗而治”方针的指导下,依据女真、五国部地区各部落发展情况的不同,分层次设置了具有一定羁縻统辖性质的属国、属部,归纳起来为三区四制,“即系辽籍女真地区属国、属部的两种统辖制度、生女真地区属部的统辖制度、五国部地区属部的统辖制度”。这样的方针,保证了“辽朝对整个女真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有效统治的实施。她的另一篇文章《辽朝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朝贡活动研究》(《求是学刊》2012年第1期),转而对乌古、敌烈、鼻骨德、五国部朝贡辽朝的史实进行考察,指出“辽中期建立起管理属国、属部的地方机构,对一些属国属部的统辖机制开始由朝贡制度向行政统辖制度转变。”其表现之一,就是各部朝贡契丹次数的减少,“因此不可简单地认为黑龙江流域属国属部朝贡活动频繁是辽朝对其统辖紧密的体现。”除次以外,相关研究还有王茜的《略述契丹、奚、地豆于、室韦等古族与北朝的朝贡关系》(《兰台世界》2011年第25期)。
三、女真与宋朝的关系
有关辽代女真与周边政权关系的研究,因其后续发展为金朝而受到瞩目。程民生的《海上之盟前的宋朝与女真关系》(《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3期),通过梳理女真与北宋的交流过程,指出宋朝一直将其视为与西夏乃至于辽朝同等的国家来看待,初期是因依赖于其朝贡的马匹,后期看中其政治立场,也因此,重和年间宋金“海上之盟”的建立,实为“顺理成章”。
四、结语
属国属部问题的处理,既是辽朝的内政,也是对东北亚地区民族管理的一种尝试。在保持了区域民族多样性的同时,也为后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相关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厘清东北亚民族发展的趋势,也为理解先进东北亚民族分布与关系发展提供了历史脉络和依据。
作者简介:张儒婷(1982-),女,汉族,辽宁沈阳人,现为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宋辽夏金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