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①
2018-05-14陈娟
陈娟
[摘 要]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担负着培养合格初、中级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重要责任,其作用不可替代。针对项目化教学进行了研究,并将其应用到中职《劳动法》课程教学实践中,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的。
[关 键 词] 项目教学法;中职;法律教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1-0030-02
一、项目教学法简介
项目教学法起源于欧洲,经过近三百年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社会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实践性,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直接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实际项目实施教学活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将基础理论知识与课外工作实践紧密结合,改变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弊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在考核学生完成项目质量的同时,关注学生参与项目的整个过程,采用自评、互评和师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主要应用于职业教育,也称为项目教学或基于项目的学习。在项目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围绕学生为中心、项目为中心、实践为中心来开展教学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其和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结合起来,使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再空洞、无趣,变得具体、生动和实用,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意识,教学效果明显。
项目教学法不同于传统常规教学法,区别主要表现在培养目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等方面。项目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一般分为项目选题、项目分解、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分组完成项目内容和考核评价。教师负责整个教学的设计和组织,项目选题时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可以以社会、生活和职业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实际对象,教师引导学生以基础知识为理论依据对实际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和讨论,将授课内容转化为项目活动的形式呈现出来;项目内容确定后,由教师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内容对其进行分解,确定子项目内容和学生分组,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项目教学计划,构建项目教学环境;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地对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进行培训,为学生完成项目任务提供理论支持;学生以小组方式围绕项目分工协作,发挥小组群体的聪明和才智,进行学习、交流和讨论,教师可以参与学生讨论,但只能给予学生有限指导,通过项目的形式由全体学生共同完成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考核評价阶段,关注项目完成质量和项目参与情况,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进行有效评价,针对各小组成员的差异性,可以通过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小组内部评价、小组之间评价等多种考核方式进行。
二、中职法律教育教学现状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中等职业学校人才的培养力度,中职学生已经成为服务地方经济、行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生力量,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培养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生源质量下降
近年来,由于普通高中扩招,导致中职学校招收学生的质量普遍下降,绝大多数学生学业不理想,学习习惯差,学习兴趣不高,对学业丧失信心,存在就读中职学校混日子的思想。
(二)课程体系缺乏对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考虑
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应以职业为导向、以技能为主导,加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如果仍然沿用普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去规范和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中等职业教育师资能力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培养的要求
普通教育的社会定位决定了学校在对教师进行聘用和考核时更注重其教学和科研水平,而对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要求相对淡化,但中等职业教育不能如此。
(四)课堂教学手段单一
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老师是主角,学生是配角,课堂上教师讲得头头是道,学生却一无所获。另一方面,实践教学难以满足中职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要求,师生重理论、轻实践,实践能力的培养比较薄弱,过分强调中职学生生源素质差等客观因素,没有真正做到因材施教。这种“填鸭式”教学,脱离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学生被动接受,逐渐丧失主动学习的能力,容易导致学生厌学情绪和惰性习惯的产生。
(五)实践技能培养机制单一
实践技能的培养,要贯穿在教学环节、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之中。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还是停留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环节,收效甚微,普遍缺乏新思路。
三、项目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以《劳动法》教学为例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对中等职业学校而言,开设《劳动法》课程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劳动权益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利用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规范的劳动关系,规避用人风险,减少劳资纠纷,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也可以利用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捍卫自身的权利。
在《劳动法》课程实施项目教学法的过程中,将其分为三个阶段:项目的准备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的考核评价阶段,在各个阶段都注重团队协作能力培养。
(一)项目的准备阶段
本项目是以劳动关系管理员岗位为职业对象,该岗位协助人力资源部经理完成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要求具备《劳动法》相关知识,能够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设计招聘录用条件、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及各类专项协议,能够根据劳动关系变化情况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并核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本项目以此岗位的职业能力为导向,开展《劳动法》课程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分析运用资料、沟通协调等各种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针对《劳动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联系劳动关系管理员岗位和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在对教材内容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设计了具体的项目教学任务,明确项目教学法的教学目标。在劳动关系管理员岗位中需要运用劳动法的知识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操作,主要包括建立合同、履行与变更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针对劳动合同模块开展项目化教学。主项目为“劳动合同”,子项目为“入职劳动合同的拟定”“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的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拟定”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拟定”。
(二)项目的实施阶段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搭配男女生、优等生与后进生的比例,按照“劳动合同”项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分组学习,将学生分为若干组,每组又分为单位和员工两方。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合理制定各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分工负责收集资料、整理归纳资料、拟定入职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拟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拟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让学生在团队学习中学会互相合作,学会主动探求知识,发挥每个学生主体的作用。
经过总结分析,我们在项目教学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初期的培训准备阶段、后期的实施阶段。在初期的培训准备阶段,学生需要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这部分知识可以以讲授、讨论或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合同的签订主体等内容,基本涵盖所有的重要知识点;教师需要将项目细化,把每个子项目设计成具体的任务。后期的实施阶段,完成各子项目任务,经过前一过程的准备和学习,学生具备了开展“劳动合同”项目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此过程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此过程中只是指导者,教师应在学生进行活动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参与讨论。
(三)项目的考核评价阶段
考核评价阶段,关注项目完成质量和项目参与情况,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进行有效评价,针对各小组成员的差异性,主要考查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工作态度、学习能力、协作能力、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实践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评定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评定,即教师、组内、组间,同时应包含自评、互评,从而保证评定的公正性。教师的评定内容主要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创造性、工作态度、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完成的质量,组内的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参与程度、合作程度、努力程度,组间的评定内容主要包括组间协作、项目完成的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仅要考虑学生掌握技能的情况,还应关注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
四、小结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担负着培养合格初、中级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重要责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影响和谐社会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因此加强中职学校法律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采用项目化教学对《劳动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选择贴近职场实际的项目进行教学,发挥学生协同学习的主动性,通过调查研究、参观学习、模拟演练等多种教学模式等,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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