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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声无哀乐与大音希声之“声”字的思辨

2018-05-14孙静

北方音乐 2018年8期
关键词:乐音嵇康老子

孙静

【摘要】我国古代美学家、思想家老子的美学命题“大音希声”是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石。老子提出的“大音希声”与嵇康的“声无哀乐”本没什么直接的联系,但是关于大音希声的“声”字和声无哀乐的“声”字的含义是否相同却成为古往今来专家和学者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多数学者认为两者是不同的,即前者表示声音,后者表示音乐。但笔者却有一些新的发现,就此在文中提出一些拙见,有幸与音乐界的各位前辈、老师和同行共同指读。

【关键词】大音希声;声无哀乐;声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鉴赏一幅名画留给我们美的感觉是什么哪?就是指绘画中的颜色和线条的美。欣赏一部交响乐或一场音乐会给我们留下的最深印象又是什么那?就是所谓音乐中的声音美。音乐作为一门听觉艺术是依靠人的听觉去接受的,所以声音作为音乐的物质材料是理所当然的。从事音乐艺术的人毕生将与音乐为伴,以研究音乐来实现此生的价值。音乐当然和声音是息息相关的,我们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它的全部包括声音,声音又分为乐音和噪音。“声”字被用在句子和文章中所代表的含义也就各不相同。有的就直接解释为声音,有的却可以表示音乐。例如:老子提出的“大音希声”,高所著的《无声乐赋》以及嵇康所著的《声无哀乐论》等等。

我国古代美学家、思想家老子的美学命题“大音希声”是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石。老子提出的“大音希声”与嵇康的“声无哀乐”本来没什么直接的联系, 但是关于大音希声的“声”字和声无哀乐的“声”字的含义是否相同,古往今来一直成为专家和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多数学者认为两者是不同的即前者表示声音,后者表示音乐。

《老子》是战国中期的著作,全书81章,有四章涉及音乐,提出了四个命题。其一是“音声相和”,其二是“五音另人耳聋”,其三是“乐与饵,过客止”,其四是“大音希声”。其中“大音希声”是后人争论的焦点。大音希声(意思是,最大的音没有声响)这一命题有两方面的涵义,第一是指“道”本身的意义,指出“道”本身的一个特点即听之不闻而蕴涵至和;第二就是说合乎“道”的特性的音乐以及理想的音乐。前者是《老子》的本意,后者则是其蕴含而未出的思想。而所谓理想的音乐,从全文,全书来看,又有两层意义。一是此乐无声,无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至善至美,不会由美变丑,是永恒的音乐美,绝对的意义美,所以称它为“大音”。从这一点说,“大音希声”就是至乐无声。二是“道生万物”,“有生于无”,无声之至乐是一切有声之乐的本源。由此可见老子所说的声就是指自然之声。魏晋时期文学家、思想家和音乐家嵇康撰写的《声无哀乐论》,不仅是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的一部富于思辩性的美学论著。即使在今天的中国音乐美学的学科理论建设来看,《声无哀乐论》也在一定层面上提供了富于启迪并且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的学术思想。该论著用难解答的问题质问对方这种方式, 通过“秦客”与“东野主人”的八次辩证, 反复论述他的“声无哀乐”的观点,在对声、情关系层层的深入分析和反复的辩证后,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道出“躁静者, 声之功也; 哀乐者,情之主也。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 因谓哀乐皆由声音也”。得出声与情“不相经纬”,哀乐并不是声音, 而音乐也并无哀乐, 也不可能让人哀乐,这就是“声无哀乐”的结论。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指出 “声”和“音”的区别,强调“声”不可能“像其体而传其心”,由此可见《声无哀乐论》的“声”是指音乐,并不是指古代一般乐论中所指的诗、乐、舞等三位一体的音乐。而是指没有诗及舞的纯器乐形式的音乐。 对“声无哀乐”的“声”的解释,传统的释义一般是指音乐,比如吉联抗的“注译”、杨荫浏的《史稿》等大多如此。孙维权在《<声无哀乐论>新解》中认为“声”是指乐音,而“音”才是指音乐,阐述了作为自然形态(物质性质)的“声”(乐音)本身并不具有喜、怒、哀、乐的表情意义,它的存在并不受社会生活发展演变的影响。嵇康写的《声无哀乐论》就是为了阐述作为组织的物质材料“声”(乐音)、“音”(音乐)的本质区别。其对音乐艺术本质特征的基本看法为单纯的乐音并不表现思想情感。修文认为“平和之声不等于平和之乐”,“音声”与“音乐”具有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这一观点在嵇康后面的研究中又作了进一步的表述,即“声”“音”“乐”分别为三种层次,而音乐完整的存在,是指“乐”自身的存在。罗艺峰在《深旨异趣的文学杰作——从逻辑角度探讨<声无哀乐论>》中则指出,对《声无哀乐论》应大而化之,疏而读之,而不能“严审详察”,其中“声”“音”以及“乐”的概念混乱,含义模糊,无法断定其“声无哀乐”命题的实际涵义所指为何。李曙明在《<老子>与<声无哀乐论>音乐观新探》中指出,“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是《声无哀乐论》的核心命题,指出“心”是音乐的主体内容,“音”是指乐音的运动,它是音乐的客体形式。“音”中无哀乐之情,主客体相和谐才构成音乐艺术的整体结构。蔡仲德则与孙、修、罗、李等四人的观点并不相同。他对孙维权在《<声无哀乐论>新解》的阐述进行了反驳,他指出孙维权所指的 “声”指音乐的物质材料,指自然形态之声,那“声无哀乐”就成为了“声”无哀乐,而音乐有哀乐,“那么这种《声无哀乐论》是连秦客也会毫不犹豫地接受的”,“主人”和“秦客之争”则没有任何任何意义了。所以蔡仲德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嵇康所论述的“声无哀乐”的“声”字是指“纯音乐”。

以上看来毫无非议大音希声的“声”字是指自然之声,而声无哀乐的“声”字是指音乐。但笔者通过与导师的探讨和自己的学习研究得出一些拙见。笔者对于老子提出的大音希声的“声”字即自然之声的理解非常赞同,但对于许多学者对声无哀乐的“声”字指纯音乐的理解有所疑义。笔者认为声无哀乐的“声”字亦有自然之声之意即对二者之声的理解是相同的。首先,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讲,这两个声都是“声响”的意思,任何物体通过一定的外力都会发出一定的声响,或大或小,或乐音或噪音,即自然之声响。其次,嵇康所讲“声”(音声)无哀乐,而并非讲“乐”无哀乐,在他的认识当中,平和之声不等于平和之乐,就是说声不等于乐。主人答曰:难云:“哀乐自有定声,但偏重之情不可卒移,故怀感戚者遇乐声而哀耳。”即知所言,声有定分,假使鹿鸣重奏,是乐声也。嵇康所指的“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中的“声”字只是理解为纯音响上的声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乐音音乐,作为艺术及审美对象的音乐,已然不是客观意义上的自然声音,而是指加入了人的情感在里面的乐音音乐了。在声无哀乐中,“声”必定也是被理解为纯音响上的声音。嵇康认识到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认为相同的感情可以表达出不同的声音即“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人情不同,各施所解,则发其所怀”;反之,相同的声音亦可表达出不同的感情。这里的“声”也义为“声响”的意思。

针对秦客“音声自当有哀乐”的观点,根据“舜命夔击石拊石,八音克谐,神人以和”的记载,论述“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这里所提具“自然之和”属性的音声,是跟主观人情没有关系的客观存在而提出来的。“声音之体尽于舒疾”, “声音虽有猛静,各有一和”等等,都属于音声的“自然之和”范畴。再者,古人讲究用词精确简练,每个字都有每个字的用法,也就是声即声,音即音,乐即乐。例如:“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余音饶梁,三日不绝”,《老子》第二章曰:“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和,前后相随”这里的音声与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并列,可见音声并不是一回事,而且很可能如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一样是相对待的概念。这样说不无根据,古人用声、音、乐时常加以区分。《礼记.乐记》:“知声而不止音者,禽兽是也。”又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郑玄注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可见,古人认为,单调的、无节奏的是“声”,复杂的、有节奏的是“音”。所以嵇康用《声无哀乐論》而不用《音无哀乐论》或《乐无哀乐论》,缘故于此吧。

参考文献

[1]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4.

[2]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美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

[3]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4]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5.

[5]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以下《老子》引文均引自此版本,仅以“夹注”形式注明章节.

[6]蒋孔阳.中国古代美学艺术论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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