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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

2018-05-14韩华丹

好日子(下旬) 2018年2期
关键词:合理使用共享单车法律规制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基于共享经济而发展起来的共享单车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城市交通问题,极大的便利了公民的出行。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本文主要通过对以上部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对涉及的相关行为进行法律定性,进而从法律视角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共享单车;合理使用;法律规制

引言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而发展起来的共享经济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而共享单车的出现更是极大便利人们的出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之一,共享单车触及到了公共交通的盲区,符合现代绿色出行的环保理念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的出行要求,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条件,深受人们的追捧。[1]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得诸多问题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为其进一步发展造成较大阻碍。因此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对单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势在必行。

1、共享单车的现存问题的法律定性

(1)单车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①私占单车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公民为了一己之便将共享单车上私锁而进行私人利用,严重违背了共享单车的设立初衷,限制共享单车功能的实现。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私占行为严重侵犯了单车公司对单车的所有权。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侵害他们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可以将长期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界定为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公司有权请求私占者进行侵权损害赔偿。

②单车损毁问题

生活中恶意损毁单车的行为随处可见,对于单车损毁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单车公司享有对单车的所有权,依照《侵权责任法》,单车公司可以请求恶意损坏人承担亲权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由于用户与单车公司之间的关系为短期的租赁合同关系,因而对恶意损坏人是用户的,公司还可以依照《合同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从刑法角度来看,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损毁的单车价值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还有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公司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行政法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对故意损毁公私财产,但违法程度较轻微的行为可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因此也可以选择追究损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③单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对于单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笔者认为应当依照过错来承担各自的责任,对于由于单车的质量瑕疵以及单车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使用者的安全事故,单车公司应当承擔相应责任。而由于用户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可在一定情况下免责。

(2)单车的停放问题

共享单车“无桩停 / 用车”的运营模式给用户更多自由选择停 / 用车地点的空间,也成为其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关键。[2]但是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却给城市管理秩序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问题。由于没有固定的停放地点,单车经常被乱停乱放,不仅严重影响公众出行,而且为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公民不按规定停放单车,共享单车企业监督管理不当,如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2、共享单车合理使用的规制措施

(1)制度层面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来对单车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积分制度,通过信用积分给予一定奖励来激励用户规范用车,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举报制度,从而在用户当中形成一种互相监督,推动单车的合理使用。

此外,政府要制定和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文件,在单车随意停放问题上,“建议政府可以对共享单车环境进行系统性普查和升级,例如由平台提供骑行大数据。协助规划部门规定更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升级地铁周边免费停车区域,改造和升级城市自行车道,并研究自行车专用高速路和立体停车装置的可能性。”[3]对于私占以及恶意损毁问题,政府可以颁布规范性文件,以约束公民的行为,在法律文件制定过程中,既要借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管理规范,同时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和问题。

(2)企业层面

首先,企业要加大对一线服务方面的人员投入,加强对单车使用过程中的私占、损毁、乱停乱放等各种问题的监督和及时解决。此外,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协商确定划定共享单车的指定停放点,逐步解决单车乱停乱放问题。

(3)公民层面

共享单车运营至今,把共享经济生长的环境短板暴露了出来。要补上这块短板,就要让文明素质提升的速度跟上共享经济发展的速度。[4]政府和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活动进行宣传,加强引导,与此同时也要对公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结语

共享单车的发展完善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在加强监管规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企业应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质量来增强竞争力;用户也应当提升自身素质,养成文明用车的消费习惯,使得共享单车能够越走越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景婉斐.共享单车衍生问题的法律规制[M].新西部.2017.8

[2]周梦.法律视角下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与规制探析[M].青年法苑.2017.9

[3]共享单车立法,该拿出啥态度[N].法制日报,2017.2.7(009).

[4]张勇.共享单车,要以共治来驱动[N].重庆日报,2017- 2- 23。

作者简介:

韩华丹(1996-),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本科在读,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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