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对女性的影响
2018-05-14张奥黔
张奥黔
摘 要: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该政策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增加年轻劳动力人口、调整人口结构以及降低人口控制政策风险。但全面二胎政策颁布后,全国女性生育意愿并不高,因为该政策的出台对女性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从生育权、就业、身体心理等方面探讨“全面二胎”政策对女性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全面二胎;女性就业
国家卫计委数据显示,政府原本预计二胎政策推行后,每年将增加超过 200万个新生儿,但截至2014年8月,符合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当中,只有70万对提出申请,而目前获批的仅62万对,只占5.6%,远远低于预期。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生育观念的变化、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不对等、生育成本上升和孩子养老效用下降、各地推出“单独二胎”生育新政的时间差等。但都没有站在生育主体“女性”视角上看二胎政策的出台对女性产生了何种影响,忽视了对女性的关注。促使其生育意愿不高,政策回应率低。
一、全面二胎政策对女性的影响
1.夫妻生育权冲突
夫妻生育权是指合法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自身生育问题自主选择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中因夫妻之间生育意愿的不一致造成的夫妻生育权冲突,主要表现为拒绝生育、擅自堕胎、强迫生育等。而在生育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女性,更容易产生生育冲突。由于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程度的提高,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思想较开放且有主见。一些男性想生孩子,只考虑自己的意愿,并没有站在妻子的角度考虑,而很多女性被迫选择生二胎。夫妻双方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差异,男女两性在生育选择权上的博弈,女性大多服从了男性。生育权冲突就此产生。
2.女性面临严峻的就业挑战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使女性就业晋升机会少、工作连续性差,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挑战。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会影响女性的职位变动或影响职位升迁。比如一个符合晋升条件且工作10年的员工,这时如果打算生二胎,她的晋升机会将再次被生育所中断,甚至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产时期,对女职工调岗、降薪甚至辞退。
当女性职工怀孕时就不得不中断原来的工作,换其他人负责或者终止项目,都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损失。公司在考虑该岗位人选时往往会关注女性是否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内有生育意愿,甚至有些企业直接不考虑女性。另外,有些女性在怀孕之后,受家庭影响会息工到孩子五六岁,几年之后再去找工作时,已经不具备当下社会所需的工作技能,导致其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对未生育过的女性来说,将遭遇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企业可能因为要负担女性员工两次生育的成本,而拒绝招收她们。本来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经验的女性在企业招聘具有优势,而今因二胎政策也陷入劣势,生育后重回工作岗位同样遭遇歧视。同时随着该政策的出台,女性黄金就业年龄将可能推迟到四十岁左右,无形之中会增加二十到四十岁女性的就业压力。
3.对女性身体危害大
女性生育二胎身体心理压力大
女性生育二胎,身体健康风险加大。高龄产妇的增多,女性身体机能的下降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初次剖宫产的妇女二次怀孕也带来一系列的危险因素例如前置胎盘、产后出血、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等,会增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发生。
与男性相比,女性因为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以及传统的家庭地位,在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有着比丈夫更多的忧虑,作為母亲,她会不自觉的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考虑应该为二胎提供什么,自己能够提供什么,如孩子的健康需求、物质的需求、教育的需求和有父爱母爱的情感需求等等,而当下的经济以及社会情况满足这些需求是不容易的,而且婴幼儿食物安全系数下降、环境污染以及妇幼保健质量差等产生越来越多的生育风险,加剧了女性的担忧,造成女性身体和心理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
二、建议与对策
全面二胎政策对女性的潜在影响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有现存的家庭分工、性别文化,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等。针对这些原因笔者试图提出一些建议,来保障女性各种权利的实现,促进二胎政策的有效实施。
1.避免生育权冲突
做到正确认识男女的社会地位,不应该因为女性的生理特点而认为女性是弱势群体,使得女性从精神上及物质上依附于男性,而是要努力构建先进的,真正平等的社会性别文化,促使女性从生儿育女,照料家庭的私人领域走进公共领域,真正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夫妻双方应秉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商量是否生育二胎,权衡利弊,在出现矛盾和冲突时,优先通过沟通调节的方式,禁止权利的滥用,当女性的意见被忽视或者权利被剥夺时应坚持婚姻破裂离婚原则。
2.完善法律法规,缓解就业压力
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为女性平等就业提供一定的保障。有针对性的修订部门法,应该适当增加惩罚性规定。通过颁布新法律,比如《反女性就业歧视法》,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女性歧视,禁止企业的显性歧视和隐形歧视。可以出台男性“陪产假”政策。为了消除不平等,使用人单位雇佣男性女性的成本趋于相同,国家应该做出相关规定,妻子因生育休产假的男性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福利政策,“陪产假”时间相对于产假可以适当缩短,减少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影响。这样预计能使男女就业更加平等。
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国家应该将女性生育保险资金分散到社会中或者由国家支付一部分,为女性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以此鼓励用人单位雇佣女性职工,减轻女性职工的就业压力。
严格对企业进行监督。设立专门的企业监督机构,明确其职责,落实其主要任务。将执法深入到企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贯穿到企业招聘、企业运行、年度考评中,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对于用人单位中的任何歧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降低生育风险,减轻女性压力
在医学方面完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加强产前咨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和完善孕妇的健康教育,引导阴道分娩观念,有效降低剖宫产率;完善高危孕妇的管理,关注对危重症患者的救治。
国家在出台生育新规的同时,也要通过相应的配套制度或政策。如,社会要为女性提供更充裕的婴幼儿义务看护和教育服务,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保护,增加生育奖励等,降低生育风险,承担起必要的或者更多的二胎生育的社会责任。减轻女性压力。
结语
虽然全面二胎政策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提出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决定,但此政策施行后将会对女性造成的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如何保护女性的权利,是我国推行全面二胎政策需要进一步考虑与解决的问题。国家应该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对女性权益作出保护,维护女性的权利,降低生育风险,以确保我国二胎政策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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