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冲突中农民“意见领袖”的产生机理分析
2018-05-14高连辉
高连辉
[摘 要]众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对农民生产生活、权益保障、传统观念等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量农民群体事件的发生。平日里胆小怕事的农民个体中谁会选择当“冤大头”做维权群体的意见领袖?本文基于“智猪博弈”模型的启示,分析农村土地整治引发的农民维权活动中的意见领袖的产生机理。
[关键词]土地整治;群体行为;意见领袖;“智猪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应当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此之前的相关活动中出现土地整理、土地改良、土地开发等多种概念表述,一直到2012年国土部颁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年-2015年)》,才正式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统称为土地整治。
进入新世纪,我国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被不断放大,有基于此,我国政府尝试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村土地整治等政策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我国将大规模推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但是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整治政策的实施给当地居民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无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冲击农村传统观念造成村民心理恐慌,导致大量农民维权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智猪博弈模型是一种典型的非合作博弈模型,近年来,其在各个学科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如将该模型用于研究京津冀城市群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一带一路合作者间的关系等。现有学者对于农村土地整治利益冲突中农民“意见领袖”的产生问题缺乏研究,因此,本文则尝试运用该模型分析农村土地整治活动引发农民维权活动中“意见领袖”的产生问题。
1 “智猪博弈”模型
智猪博弈模型讨论的是两头具有理性分析能力的猪,其中一只是大猪,另一只是小猪。他们从同一个食槽获得食物(看做二者的共同目标收益)。在离食槽有一定距离的地方有一个控制食物进出的按钮,每次按按钮食槽内就会出现10单位的食物。但过去按开关需要消耗2单位食物的能量(看做成本)。两只猪都可以选择等待或自己去按按钮。由于体格上的差异,在大猪选择自己按按钮,小猪直接守在食槽边等着食物的情况下,大猪按完按钮回到食槽可以吃到6单位食物,在扣去2单位成本后,大猪的净收益是4,而小猪可以获得4单位食物的净收益(消耗为0单位);若小猪去按按钮,而大猪待在食槽边,由于大猪体型大可占得9个单位的净收益(消耗为0),小猪只能取得剩余的1单位食物,扣去2单位成本后的净收益是-1;若两只猪一起去按开关,则大、小猪可分别获得7单位和3单位的食物收益,一同扣去2单位成本后,二者分别获得5单位和1单位的净收益;若两只猪均等待,那么他们既没有取得食物,也没有消耗任何成本,均为0收益。双方博弈获益矩阵见表1。
从表1可知,小猪选择等待可以获得4单位净收益(大猪按开关)或0单位的净收益(大猪选择等待),而其行动可以获得1单位净收益(大猪也去按按钮),要么为-1单位净收益(大猪选择等待),因此,小猪的最优策略是等待。大猪虽然知道小猪的 “搭便车”行为占了自己的便宜,但由于自己体量较大,不去按开关的话更容易受饿,因此而不得不主动去按开关。
这种具有共同利益的小群体内部成员的“搭便车”行为在农村土地整治引起的农民维权群体中也同样存在。通过对政府以往处理聚众成员的手段可知,带头的“意见领袖”往往被严肃处理,而对其余的跟从者一般是警告处理,因此,大部分人不愿意带头起事。在这样的情况下,群体意见领袖是如何产生的呢?
2 农民维权群体意见领袖的产生机理分析
假设农民维权群体成员是理性人,都是农村土地整治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者),大家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通过抗争取得补偿),并以取得自己最大收益为根本目的。在初始状态下,假设利益受损较大者(或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影响较大者)损失4单位利益,利益受损较小者损失2个单位(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评估机构对农房拆迁中的房屋质量、装修情况等方面很难实现精确评估;农地上的资金投入与人力投入成本也无法通过现有的补偿政策得以显化,因此将利益受损较大者的损失值假设是受损较小者的2倍是相对科学的)。维权成本是1个单位(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抗争的结果非成功即失败,姑且假设二者的概率均为50%(现实中失败的概率往往更大一些,但对博弈结果不产生影响),若农民群体抗争成功,利益受损较大者获得+4的经济补偿,扣去1单位成本,获得+3的收益,同理利益受损较小者取得+1的经济补偿,如果大家都选择沉默,忍受压迫,则分别遭受-4和-2个单位的利益损;若农民群体抗争失败,则他们都在原先损失的基础上多付出1单位的成本,具体博弈结果见表2、表3。
农民的可用资本本身就较为有限,而表3表明,若利益受损较轻的农民个体选择抗争的话,他们有再失去1个单位利益的风险,然而如果他们选择忍受的话,在利益受损较大者抗争成功后,利益受损较轻者不仅不用冒任何风险,还能够搭乘集体的“便车”获得2单位的净收益(该收益是两倍于选择自己参与抗争所取得的收益),另外,作为理性人的利益受损较轻者内心会侥幸地认为那些利益受损较大者必然会去抗争,因为他们的损失双倍于自己。综上可知,对于利益受损较轻者来说,选择忍受压迫是他们的最优策略(不采取任何行为)。而对于利益受损较大者来说,利益损失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更大的危害,明知道自己如果不站出来带头跟政府抗争的话,其他人也不会主动站出来,自己倘若选择忍气吞声便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因此而陷入一定的困境,因此,这些利益受损较大者更有可能冒着风险成为农民维权群体的“意见领袖”。
当然,并非所有的利益受损较大者都能够成为一名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身上通常都具备有超出常人的领导力和威信力,或者擅长于借机煽风点火引导他人,他们通常也是那些拥有较多信息获得渠道的人,但是这些不能掩盖利益受损较大者在事件初始阶段所做的动员和引导工作,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意见领袖”的作用,他们只是在事件进程中将领导权让与更为合适的人,或者被更合适的人所取代罢了。显然,上述所分析的利益受损较大者仅是众多群体意见领袖类型之一,还有替他人打抱不平类型的,比如由于不忍乌坎村民利益继续受到侵犯愤而放弃经商组织村民反抗的杨色茂和庄烈宏,还有在农民心中德高望重类型的,例如领导乌坎临时代表理事会再次组织游行抗争的林祖銮等。这些意见领袖身上通常都具备有超出常人的领导力和威信力,他们通常也是那些拥有较多信息获得渠道的人。其他不同类型的意见领袖的产生机理还有待于通过后续进一步地深入研究予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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