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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浙江省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2018-05-14雷张渊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24期
关键词:协调发展

雷张渊

[摘 要]对全国农业发展差异进行综合评价并划分区域,可为制定区域农业政策和提高全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提供帮助。采用资源协调、产业协调、社会协调3个指标组,12个具体指标对浙东北平原农业区、浙东南沿海农业区、浙中盆地丘陵农业区、浙西南丘陵山地农业区、浙西北丘陵山地农业区、沿海岛屿渔农区 6 大农业区域以及浙江全省的农业区域协调度进行定量评价。结果显示,区域内农业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区域农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有待进一步增强,区际间亟须建立新的资源与产业协调发展机制。

[关键词]农业区域发展;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1 浙江省农业区域划分

中国农业区域发展差异化主要由自然地理和经济因素引起。地区间自然资源、气象、水温、交通等方面存在巨大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区域发展的不同。此外,更重要的是区域间经济发展过程不同: 我国在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过程中,经济增长的核心区和边缘区分化,核心区处于支配地位,依靠边缘区提供劳动、资本、原料、市场而发展,区域不平衡随着发展而不断扩大,经济的不平衡使农业在不同区域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不同,进而导致区域间农业发展的明显差异化。为了促进全国农业共同发展,只有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差异化的农业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区域农业持续发展。

国内在农业区域发展差异的研究以农业发展階段划分,评价分类与协同发展方面居多。相关学者利用聚类分析法、灰色系统评估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我国农业主产区的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和评价,结论中均证明了不同区域间农业处于不同阶段并强调可持续发展才是最终目标。

根据浙江省农业资源分布、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和农业发展特定的格局,按照 “区位优势” 和“区域资源优势”为导向的区域发展原则,将全省划分为浙东北平原农业区、浙东南沿海农业区、浙中盆地丘陵农业区、浙西南丘陵山地农业区、浙西北丘陵山地农业区、沿海岛屿渔农区等6大农业区域。

2 农业区域协调性评价

2.1 农业区域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内涵特征及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以及相对独立性等原则,构建由3个指标组、12个具体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综合评价农业经济发展的区域协调性状况。

2.2 评价结果分析

区域内农业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各区的资源协调度指标表现较差,在全省及各区的协调发展中全面地落后于社会、产业协调水平,这反映出区域内农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仍显粗放,绿色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化、集约化和设施化水平较低; 同时,对自然生态景观、农村民俗文化资源及农业多功能等深入挖掘和保护开发工作仍停留在较低层次,农业资源配置和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区域农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省及各区内的资源、产业、社会指标组的协调度均好于相应总协调度,反映出资源利用、产业培育、社会发展等领域之间缺乏有机关联,尚未完全融合一体,形成协调互促、综合发展的倍增效应。由于农业自然资源差异较大,各地农业发展模式和建设道路必然不同,但在市场和政策短期利益的诱导下,各区域往往不顾产业发展自身规律,出现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的现象,造成区域之间产业简单复制、发展模式照搬,区域农业产业的特色化、集群化、优势化发展有待进一步增强。

区域间亟须建立新的资源与产业协调发展机制。全省总协调度排序为浙东北平原农业区 > 浙西南丘陵山地农业区 > 浙中盆地丘陵农业区 > 浙西北丘陵山地农业区 > 浙东南沿海农业区 > 沿海岛屿渔农区 > 全省,这反映出浙江省农业区域发展具有“内紧外松”的特征,区域之间产业与市场发展不协调,区域性的市场与物流体系不完善,产业关联度较弱,各地产业之间难以产生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差异化和谐发展的态势,加上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本地利益导向,企业也具有很强的地域归属感,要形成区域之间政策协调、资源共享、产业互促、市场互动、功能互补的协调发展机制还面临较大的困难。

3 促进浙江省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3.1.1 营造区域协调发展环境。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高效、统一的协作体系,特别是构建 “跨地区” 协作、“跨部门”协调的合作、互助和扶持机制,促进各农业区域优势资源的相互流动、相互渗透和合理配置,形成利益共享、多边联动的格局,为浙江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并根据不同农业区域的地域差异特征,制定和完善农业区域差别化引导政策,以充分发挥各农业区域的潜在比较优势,在不同农业区域之间建立起均衡、稳定、优势互补、互相促进的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全省农业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3.1.2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激励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主导产业集群培育、生态补偿、山海协作、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科技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完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运用产业、土地、投资、财税、金融、保险、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调节和控制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对欠发达区域的农业发展提供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欠发达区域的开发,促进民间资本向欠发达区域流动。积极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起真正体现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有利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加强水土资源要素流动,逐步建立合理的农业用地和用水价格制度,促使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

3.1.3 强化区域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区域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逐步建立区域农业之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综合评价制度,确保全省农业资源合理、高效和持续利用。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规范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行为; 深化重大农业工程项目对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尤其是跨区域、跨流域的影响评价,使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步入常态化; 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联合行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构建起跨区域、跨行业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对农业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性、定量监测和综合评价,为进一步探索高效合理地配置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2 推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农业区域经济持续发展

3.2.1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区划成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按照高效、集约、循环、可持续的要求,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低丘缓坡开发、滩涂资源开发、山地资源开发、海岛资源开发、农业种质资源开发以及农业小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在空间和产业上的优化配置,推动各区域各展所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协调共进,形成区际产业结构的协调化和区内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2.2 科学选择区域发展路径。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生产条件和比较优势,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走绿色生态、特色集群、创意提升、区域协作等路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路径; 并在优化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在区域内择地建立农业区域经济建设示范试点,通过建立样板开展示范、辐射和带动,促进区域农业特色块状经济的发展,形成全省多途径、多类型共同发展的格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3.2.3 推进区域农业资源高效持续利用。注重各区域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深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资源节约利用、集约利用与循环利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持续发展,构建不同农业区域的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模式,积极创新农作制度,转变传统农业增长方式,走经济高效、产业循环、资源集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的新型开发利用道路,提高区域农业资源的集聚、整合与转化力,在建立高效低耗、生态友好的农业生产体系基础上协调区域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推进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改善。

3.3 加强区域分工與协作,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3.1 加强区域分工与协作。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各农业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区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与产业合作,浙东北、浙东南等经济发达农业区域原有的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应加快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浙中、浙西南、浙西北、沿海岛屿农业区提供支持,浙中、浙西南、浙西北、沿海岛屿农业区应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型产业,并为浙东北、浙东南农业区提供更多的生产原料与生态环境支持,逐步在全省形成专业化的农业分工与协作,促进全省农业区域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3.3.2 继续实施 “山海协作”工程。扎实开展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加强沿海发达地区与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的经贸协作和横向联系,在继续扶持山区、海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树立陆域经济与海洋经济联动发展的意识,既提升欠发达区域农业产业层次,又促进发达区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省陆海联动、农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继续开展 “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的地区间对口协作等帮扶工作,加强和改善对参与协作的农业企业的服务与引导,鼓励发达区域的农业企业参与对口协作开发,推进发达区域的农业产业向欠发达区域梯度转移,切实提高欠发达区域农业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优化全省农业产业布局。

3.3.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征收生态补偿税和新的环境税,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特别要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以促进农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形成区域间利益分配和补偿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为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罗其友.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评价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 卫新.浙江省农业功能分区与区域农业发展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06).

[3] 周鹏.区域农产品比较优势再造论[J].农业经济问题,2008(03).

[4] 周国华.湖南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与区域协调[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998(02).

[5] 卢良怒.中国区域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环境综合治理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功能分区与食物安全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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