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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2018-05-14李文启王丽丽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5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河南省农村

李文启 王丽丽

[摘要]自2005年国际上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以来,各国越来越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河南省的一些地区(如兰考县)也在推广积极普惠金融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由于受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部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存在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不强,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解決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丰富金融产品,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建设。

[关键词]河南省;农村;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在2005的小额信贷年上,之后国内外兴起了对普惠金融的研究热潮,我国在普惠金融的研究和执行上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事实上,普惠金融的研究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金融方面的支持。我国农民到银行办理的贷款及其他业务较少,但同时部分农户在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时缺少资金和融资渠道,两者的不匹配就需要普惠金融的发展,为农户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农村、农民的发展,响应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都需要普惠金融的发展。当前的金融市场上农村地区的消费群体较少,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少,提供服务的门槛高,但是农户的信用程度较高,却得不到相应的金融服务,这是当前金融体系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下作为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河南的普惠金融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河南省近四年的存贷款情况(图1)看,河南普惠金融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对河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做简要分析,并结合其他国家在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2 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2.1 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的重视,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开始越来越多的注重普惠金融的发展,河南省的普惠金融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政府注重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例如国家在兰考县的普惠金融实验区;金融机构也不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根据农村市场需要创新、涉及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省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均衡。

近几年,河南省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见图2)。涉农贷款由2014年的11683.2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6763.02亿元,增长了5079.76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由2014年的7755.74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2010.36亿元,增长了4254.62亿元。

河南省利用村镇银行推动全省普惠金融的发展。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共组建77家村镇银行,设立317家分支机构,这些村镇银行主要吸收存款,并将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这些村镇银行已经向全省19.98万户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4.56万笔,共计1671亿元。村镇银行成为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河南省普惠金融的典型案例

随着国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印发,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普惠金融,河南省的政府、银行等等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上都有一定的措施,下面简单介绍河南省的几个普惠金融项目。

2.2.1 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兰考县位于河南省东部,是中国典型的农业县、欠发达县。2016年底政府下发了《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此河南省兰考县成为中国首个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兰考县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总结出了一些经验。首先,在地方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方面,要鼓励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业利用其优势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注意发展新型的金融服务组织,并加强对相应的监管体系的建设,使得风险管理、分担和补偿体系更加完善。其次,在精准扶贫方面的金融服务,要创新与精准扶贫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并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最后,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可能的条件下,当地政府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到中原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政府也要加强引导,加大对兰考的支持力度。

2.2.2 中行河南分行的普惠金融实践。为响应国家号召,拓宽自身业务,中国银行河南分行也在积极探索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模式。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中行河南分行在积极开拓农村金融服务,逐渐优化网点的布局情况,探索普惠金融的新思路。河南中行在部分农村设立惠农支付点,用于农户简单的存取款、转账、查询等业务。截至2016年7月,中行已在河南省建立惠农支付点700多家,办理取款、汇款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河南中行结合具体情况探索出不同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合作模式。

例如有些小微企业有产品专利但缺少资金支持,河南中行结合省知识产权专利局的“专利贷”产品,提出了“银行+政府+第三方”的贷款模式,该贷款模式是基于对企业专利的评估价值和订单,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此外,河南中行还推出了一系列的“通宝”类产品,如“新三版通宝”等等,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抵押难、授信难的问题。

2.3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2.3.1 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金融机构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及受到农村经济情况、农户信用、抵押物等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更愿意将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倾斜,但是也有大量农户需要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这就造成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均衡,金融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除金融基础设施少以外,农村地区还存在支付手段落后、结算手段单一等问题。由于技术水平落后、不注重信用信息存储的等原因,国家还没建立起完善的包含农村个人和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缺乏重视,不注重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等,都会形成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的障碍。

2.3.2 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不强。虽然现在部分金融机构结合农村市场的需要创新设计出了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随着现在信息网络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政策扶持,农民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新的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越来越多,而金融市场缺少与农民和中小企业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不能快速的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市场的具体要求,创新出满足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3.3 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需要同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监管缺失将会使得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金融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金融稳定得不到有效维护,金融消费主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现在普惠金融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例如农民、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等,当监管不完善出现问题时,首先受到损失的也是这部分弱势群体,因此在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相关的金融监管一定要得到同步完善。但是现在我国政府在逐步实施普惠金融相关政策,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开展普惠金融的相关业务,但是相应的监管措施没有同步跟进。例如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非政府的小额贷款机构的监管,大部分地区将监管的任务是交给了县级人民银行,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业的监管人才,从而出现了监管盲区。

2.4 原因分析

2.4.1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河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和河南省整体经济水平与东部和南部省份的经济水平存在的差距,及河南省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有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其金融整体发展水平也会受到影响,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能力也会受到影响。东部及南部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较高,金融类业务无论是水平、规模、产品数量等等方面,河南省都与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普惠金融这一新的金融业务出现时,河南省的整体发展水平也會相对落后。同样,河南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市、乡镇接受普惠金融的程度不一样,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这就造成了河南内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4.2 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一个地区的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政府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例如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国家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2016年12月国务院同意,中央多个部门和河南省政府联合印发的《方案》,国家将兰考作为试验区,重视兰考县普惠金融的发展,兰考县的普惠金融在2017年度取得了较高成绩。相比与兰考县普惠金融的发展,河南省其他地方没有国家的重视,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当地政府也没重视到普惠金融的发展,因此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甚至是没有发展。

2.4.3 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机制保驾护航。健全的法律机制的存在,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进入到一个规范的系统内,其发展更加有秩序、规范,普惠金融的管理有规可循。对于普惠金融的消费者而言,一方面,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没有法规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接受普惠金融这一新的金融业务时警惕程度高,对其持怀疑态度,不容易接受,另一方面,没有健全的法律机制的保护,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就很难保障。因此,没有健全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机制的保护,普惠金融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3 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河南省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且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建议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的措施,促进河南省普惠金融的全面快速发展。

3.1 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普惠金融的物理基础,因此发展普惠金融就要完善对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例如前端的基础设施(主要是与消费者的连接点,如POS机、ATM机、金融服务代理机构等)和后端的基础设施(主要是一些金融运作体系,例如征信机构、支付系统等)。政府要加强对支付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改善农村的支付环境。政府要加强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和银行合作,建立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使得农户也逐步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档案,为以后获取普惠金融相关服务打下信用基础。

3.2 丰富金融产品,做好服务创新

普惠金融旨在服务于社会所有阶层,原有的金融产品不能运用于普惠金融,传统的金融模式和操作手段已经不能很好的服务于普惠金融,这就需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各个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普惠金融的认识,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设计出多样化、多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将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于普惠金融,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与金融向结合,设计出门槛低、操作简单的金融产品,使得农户更快捷的接受和方便地使用,做到真正的普惠。

3.3 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

世界银行提出,普惠金融政策要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权益保护密切配合。世界银行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其他国家在金融知识普及消费者保护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框架和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等。为了应对金融消费市场上由于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变化,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特别是针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特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金融服务机构的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常态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公平公正地享受金融服务。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到农户等弱势群体,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对普惠金融的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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