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机理及其培养实践
2018-05-14王莉李建群
王莉 李建群
[摘要]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是建立在幼儿家长、幼儿园保教工作者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的科学认识和正确教育教学的基础之上的。拥有生活自理能力是幼儿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前提。已有研究成果在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价值意义及其理论认知、主要影响因素、培养途径等方面取得了指导性的成果;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集中在饮食、睡眠习惯、个人卫生等三个领域;幼儿的告状、攻击、哭泣、同伴冲突等行为是在其良好生活习惯养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教养实践中应区分家庭和幼儿园的不同地位和功能,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关键词]幼儿;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生活习惯;影响因素;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 G61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8)12-0084-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12.017
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是后天养成的,培养主体(教养人)是幼儿的监护人(本文主要指幼儿父母)、幼儿园保教人员。其养成效果是建立在幼儿家长、幼儿园保教人员对幼儿自理生活能力的正确认识、施教基础之上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是指人照料自身日常生活的行为能力,包括处理日常生活琐事、人际关系及独自承受各种心理压力、独立理解事物等方面的能力。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其独立具备的饮食、穿衣、收纳玩具等方面的生活技能。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不仅有利于促进幼儿身体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其独立性、自信心、人格等多方面的和谐发展。但幼儿的自理能力究竟包括哪些具体的指标,如何在保教实践中有效落实,目前尚无统一的指导性纲领。教育部于2012 年10 月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的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1]。如何正确认识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并在保教实践中进行有效培养,是相关理论研究者和一线幼儿教育从业者的当务之急。
一、关于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理论研究
在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价值意义认识方面,已有研究结果多持正面态度,认为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幼儿的身心理健康发展皆有重大影响。就身体发展而言,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能够显著提高幼儿精细动作和手眼协调能力的发展,也有助于增强幼儿肌肉的灵活性和运动能力,促进幼儿生理健康以及肢体协调性的发展[2]。就心理发展而言,幼儿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有助于培养其自信心、独立性,对他人和社会以及环境的责任感以及良好的生活、社交、劳动、学习习惯的养成[3]。因此,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不仅有利于幼儿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逐渐过渡与转变,帮助儿童形成自立、坚强的优良品格,也有利于国家高素质人才的育成,促进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对于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理论认知,研究者的观点在本质上基本一致。例如,有学者认为,生活自理能力就是指幼儿自己能够照顾自己,自我服务和自己完成生存所必须的最基本的事项,如吃饭、睡觉、洗漱等,它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技能[4];或者简单概括为,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自我照顾,自主处理和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5]。
关于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幼儿自身、家庭、幼儿园等方面。多数研究者认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形成与其主观能动性、动作发展规律、性别、气质特点等因素有关[6];家长的儿童观与教育观、教养态度与方式、受教育水平、工作情况、陪伴幼儿情况和参与幼儿园教育程度是影响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因素,如民主型教养方式下的幼儿,其生活自理情况最好,溺爱型教养方式下的情况最差[7];幼儿园的环境、教师素质、师幼比例等都会对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总之,幼儿生活自理能力总体上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途径一直以来都是研究者从业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幼儿的年龄特征出发,有研究者提出,应根据幼儿年龄阶段的规律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小班采用表扬鼓励法,中班采用竞赛法,大班采用评议法和讨论法[8];父母应重视对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教师应创设环境,采用多种教育方式提高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并通过家园合作保持家庭教育與幼儿园教育的一致性。从具体的方式方法角度出发,课程教学、一日生活、游戏、主题活动、环境创设、合理的奖励措施等成为研究者普遍推崇的培养方式[ 9]。这些研究对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思考角度不同,但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一些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方式方法,对我们进一步探讨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途径具有借鉴意义。
二、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现状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凡人生所需要之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10]。因此,无论是家庭还是幼儿园都应抓住3-6岁这一良好生活习惯养成的关键期,着力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多样性。对于幼儿来说,一日生活中的作息、睡眠、排泄、盥洗、整理、饮食等方面都需要养成好的习惯。笔者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内容与要求,把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分为饮食、睡眠惯、个人卫生等三个领域,通过问卷(包括幼儿家长卷、保育人员卷)调查了CC市28所幼儿园中560名幼儿的生活习惯现状。
问卷统计分析表明,幼儿的生活习惯总体状况欠佳。其中,幼儿的饮食习惯最差,其次是个人卫生习惯,而睡眠习惯则相对较好。幼儿的生活习惯总体上在家长年龄、职业、学历、民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方面不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在幼儿性别、班级方面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男孩的生活习惯明显差于女孩,大班孩子的生活习惯明显好于中小班、中班明显好于小班;幼儿生活习惯水平在主要教养人方面存在着显著性差异,主要教养人为父辈的孩子在生活习惯上明显好于主要教养人为祖辈和家庭保姆以及其他教养人的孩子。
幼儿的饮食习惯水平在家长(父母)的年龄、职业、学历、民族、家庭月平均收入等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幼儿性别、班级、主要教养人方面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幼儿中女孩的饮食习惯明显好于男孩,大班孩子的饮食习惯明显好于中小班的孩子;主要教养人为父辈的孩子饮食习惯明显好于主要教养人为祖辈及家庭保姆的孩子。
幼儿的睡眠习惯水平在幼儿性别、家长年龄、职业、学历、民族及主要教养人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幼儿班级方面存在显著性的差异,即幼儿园大班幼儿的睡眠习惯好于中小班的幼儿。
幼儿的个人卫生习惯水平在家长年龄、职业、学历、民族、家庭月平均收入、主要教养人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幼儿性别和班级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女孩的个人卫生习惯好于男孩、大班幼儿的个人卫生习惯好于中小班的幼儿。
三、幼儿的不良行为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教育越来越重视,家长们越来越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调查表明,家长在孩子的幼儿时期最为苦恼的是其不良行为的矫正问题。笔者对幼儿家长问卷的统计表明,幼儿家长最难以短期解决的幼儿不良行为从难倒易依次是:幼儿的告状行为、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幼儿的哭泣行为、幼儿与同伴的冲突性行为,这些问题在幼儿家长看来都显著大于生活自理问题。
(一)幼儿不良行为的表现
幼儿告状行为是幼儿认知发展水平较低,对教养人有很强依赖性的表现。当其遇到麻烦或问题时,就会希望以告状的方式获得对待事物的正确态度。因此,越是活泼开朗、性格外向的幼儿越愿意与别人交往,越会对身边的事物感兴趣,越愿意向成年人求助。
幼儿攻击性行为的主要表现可分为三个方面:直接对他人身体造成不适或伤害的行为,如打人、掐人、踢人等行为;间接通过语言、表情等对他人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骂人、说他人坏话或讽刺、挖苦、嘲笑等行为;对他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故意损坏他人物品、抢夺他人东西等行为等。
幼儿哭泣行为比成人多得多,因为幼儿缺乏安全感,在遇到不适应的环境就可能引起哭泣行为。幼儿之所以哭泣是为了引起成人的注意或重视、寻求成人的帮助或发泄自己内心的情绪。
幼儿的同伴冲突性行为是幼儿园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是儿童与儿童之间互相交流的方式。幼儿同伴冲突多数会向父母或身边的成人告状求助,但多半在没有成人在场的情况下都会自行得到解决,只是解决的结果不同。
(二)幼儿不良行为问题的产生原因
英国哲学家洛克的“白板说”理论认为,刚出生的婴儿如同白纸,我们可以在后天环境的作用下让它变成任何我们想要他成为的人,可见环境对幼儿影响的影响之大。后天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恰当的家庭教养方式是儿童不良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家庭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不恰当的家庭教养方式会误导孩子一生,而目前许多家庭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只重知识的传授,轻视行为习惯的培养;儿童与社会环境紧密相连,社会上的各种事物都会对其发展产生影响。
遗传因素对幼儿不良心理行为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幼儿的遗传气质是后天无法改变的,不同气质类型的人会产生不同的行为表现,如胆汁质的幼儿脾气比较暴躁,当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是受到什么委屈时可能会有攻击性的行为。
四、教养主体在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养成过程中的责任
幼儿期是人身心发展最为快速的时期,更是良好生活习惯养成的关键期,民谚所谓三岁看老,就包含这层意思。在这一关键时期,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把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置于幼儿日常生活的优先位置。从幼儿园层面来说,应统筹安排保教活动,让幼儿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训练良好的生活行为,遵循由低阶段到高阶段,即由自理生活能力方方面的培养逐步上升到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从家长层面来说, 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应从小事抓起,并以自身的示范作用反复强化幼儿的自理生活能力,促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同时,要通过家园合作来固化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从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饮食、睡眠及个人卫生等习惯方面男孩都差于女孩,中小班的孩子都差于大班的孩子,因此在幼儿园和家庭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男孩自理生活能力的培养,使之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年龄越小的孩子越应该重视其生活习惯的培养,因为小班孩子极易受外界的刺激和影响并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痕迹,更愿意听从成人的教导,更喜欢模仿,更容易形成新的生活习惯,因此应该把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作为小班保教工作的重点内容。
父母是幼兒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幼儿的人生奠基场所,对幼儿所施加的教育会产生终身影响。幼儿自理能力、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是幼儿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既然主要教养人为父辈的孩子生活习惯要优于教养人为祖辈及家庭保姆,则父母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担负起主要教养者的责任,从小事抓起,在日常生活之中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直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幼儿良好生活习惯的教养实践
幼儿家长承担着对幼儿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启蒙教育的天职,幼儿教师则承担着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启蒙和引导责任。其实,著名教育家陈鹤琴老师主张的“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就是对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最为直接的主张。因此,幼儿家长如果出于对孩子的溺爱或娇惯,大包大揽地包办代替,孩子就会形成依赖性,致使其生活自理能力不能随着身体的成长而逐步提高,以至于不能很好地适应集体(幼儿园)生活环境,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就无从谈起。一方面家长必须改变教育观念,懂得放手,给孩子自我探索和成长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家长在生活中要注意引导,交给孩子自理的方法和技能。利用家庭中的点滴时间,及时引导幼儿学习自我服务,并使之长期坚持,久而久之自成习惯。具体做法是首先要是使孩子树立生活自理意识,从思想上培养孩子自理生活的起点,让孩子懂得自己的事情必须自己做,让他人代劳是不光彩的,促使孩子自觉行动起来。其次,要放手让孩子从零起点做起,不要过多干涉。再次,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使之形成习惯。孩子3-4岁时期,要让其学会自己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帕等自我服务性劳动。孩子5-6岁时期,要让其学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如扫地、浇花、洗碗等。第四,要教给孩子一些应急应变的方法,使孩子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适当自助、自救。
幼儿教师是幼儿在幼儿园接受教育过程中养成良好习惯的直接作用主体,可以采取形象生动的教学方式,教给幼儿各项生活技能的正确操作方法,训练能力以成习惯。一是寓教于乐,让幼儿掌握自理的方法。如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把一些生活自理技巧编成儿歌、短剧等,让幼儿在游戏、娱乐中学习本领,进而固化为良好的生活习惯。二是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坚持从易到难、从简到繁的分层次指导原则,针对幼儿之间存在着的个体差异设立不同水平的教学项目和标准。三是秩序渐进,逐步提高要求。四是创造机会,让幼儿品尝成功,进一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促使幼儿其形成习惯。五是应注意把幼儿在园中的表现及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以实现家园之间的共育。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EB/Ol].https://wenku.baidu.com/view/ac55fec3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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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新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