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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地区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前后的福利水平变化研究

2018-05-14朱玉蕾陈姝灵陈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1期

朱玉蕾 陈姝灵 陈佳

[摘要]以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框架,通过对南京市和苏州太仓市这两个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居住社区农户的调查,提出构成农户福利的功能性活动和指标,采用模糊评价方法测算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的福利变化,并就农户福利变化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实证参考,正确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

[关键词]集中居住;福利水平;森的可行性能力理论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号]A

1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集中,一些村庄呈现“空心化”趋势。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农户集中居住就是将自然村的农户集中到小区,从而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优化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及人居环境的目的。但是,我国对于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尚在探索中,因此,开展集中居住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研究尤为重要。国内很多学者在土地征收、集中居住等方面衡量农户福利变化,但是少有文献就经济发达地区农户退出宅基地后集中居住这种情况进行系统地研究分析。本文以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框架,通过对南京市和苏州太仓市两个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居住区农户的调查,采用模糊评价方法测算福利变化,从而为宅基地退出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2 理论分析

2.1 森的可行能力理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福利”成为衡量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彭开丽曾提到判断一项社会经济活动是否有价值,其唯一的标准是分析它的社会福利效应是否为正。所以,福利效应的测量及其方法选择尤为重要。

在20世纪80~90年代,阿马蒂亚·森对传统的福利经济学进行了批判性重建,提出了可行能力方法框架。森认为生活被看作相互关联的功能性活动的集合,获得的功能性活动组成了一个人的福利。与以往福利经济学理论不同,森更关注个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以及公平、正义等与福利攸关问题,体现了他对社会最底层群体的关怀。

2.2 农户福利的构成

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提出5项功能性活动——政治自由、经济条件、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社会机会,可以作为组成农户福利指标的参考。根据该理论以及研究目标,本文选取以下六项功能性活动测定农户福利。

2.2.1 家庭经济情况。尽管用经济收入来反映福利存在缺陷,但是农民的经济收入是影响其生活水平的关键因素, 因此考虑把经济收入作为组成福利的功能性活动之一。反映这一功能性活动的指标有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以及纯收入。

2.2.2 社会保障。农民退出宅基地后,失去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通过就业机会体现社会保障,是否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也将会对农民福利产生影响。选取就业机会和是否参与社保反映农民社会保障功能的变化。

2.2.3 居住条件。农民的居住地由原来庭院式的居住环境搬到统一建造的住宅小区,房屋的面积、质量、舒适度都将有所变化。选取人均居住面积、房屋结构、房屋装修来评价农民的居住条件。

2.2.4 社区生活。当农民集中居住后,他们的社区生活必然会发生变化。集中居住区是经过政府统一规划与建设的,治安情况、基础设施都会得到改善。反映社区生活的指标有治安状况、社区文娱活动。

2.2.5 环境。农民集中居住后,周边完善的基础设施及便利的交通条件为农民生活的区域创造了一个更好的环境。但是不同于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集中居住区可能出现噪音污染、空气质量下降等环境问题。选取空气质量状况、噪音状况、绿化覆盖状况、交通状况来反映环境功能性活动。

2.2.6 心理状况。农民集中居住后,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交往人群的变化都将导致他们归属感及人际关系的变化,从而影响农民的满意度。选取生活适应度及人际关系来评价农民的心理情感变化。

3 农户福利测度的实证研究

3.1 研究对象、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农户为研究对象。由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庭成员之间会相互影响,个体之间的福利水平也将相互影响,因此以农户为对象进行研究更具准确和科学性。

本文的实证研究选取南京市和太仓市为研究区域,2016年南京市和太仓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27527元和16252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9997元和356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156元和27766元,这两个地区属于江苏省经济较发达地区,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南京市和太仓市实地调查。本文实证选取南京市和太仓市共11个集中居住区,采取面对面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问卷210份,得到有效问卷205份。

3.2 研究方法

模糊评价法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福利分析中,有效避免了分析中的主观性和模糊性带来的影响。由于福利本质上的模糊性以及对指标判断的主观性,选择模糊评價法可以有效处理由此引起的模糊问题。

3.2.1 模糊函数的设定。将农户福利状况表示为模糊集X,设农民集中居住前后可能变化的福利内容X的子集W,则第n个农户的福利函数可表示为W(n)={x,},其中x∈X,则是x对W的隶属度,∈[0,1]。一般设定隶属度为1时福利处于绝对好的状态,为0时状况绝对差,等于0.5时其状态最模糊。

3.2.2 隶属函数的设定。隶属函数的选择大多取决于指标的类型。一般情况下,指标变量分为3种类型:虚拟二分变量、连续变量和虚拟定性变量。

虚拟二分变量是非模糊的,一般只存在两种情况。其隶属度为1或0,隶属函数为:

根据变量之间正、负相关关系可以将连续变量的隶属函数分为两种类型。(2)式表示指标与福利水平呈正相关关系,(3)式表示指标与福利水平呈负相关关系。

虚拟定性变量是只能由语言定性描述的变量。假设一项研究内容中有m种情况,为这m种情况赋等距分布的值,值越大福利水平越高。

3.2.3 指标的加总。不同指标对福利水平的作用程度不同,所以权重的确定较为重要。采用Cheli和Lemmi提出的权重结构定义:该权重公式的优势在于保证给予隶属度较小的变量以较大的权重,从而满足行为经济学中的损失厌恶和敏感度递减原理。在获得初级指标隶属度和权重的基础上,可计算各功能的隶属度,利用Cerioli和 Zani提出的加总公式:

3.3 研究结果与分析

表1给出了模糊评价的结果。从中可知,模糊评价值从0.5514上升到0.6661,农户集中居住后福利水平有一定的改善,福利水平处中等偏上。社会保障、居住条件、社区生活、环境这四项功能性活动的福利水平不同程度得以提升,而家庭经济情况和心理状况的福利状况较差。

3.3.1 家庭经济情况。农户集中居住对家庭经济有一定影响,农业收入减少,非农业收入增加。农户的非农业收入从0.4089上升到0.6637,因为农民退出宅基地后不再耕种土地,他们的家庭收入来源发生了较大变化,更多农民选择打工谋生实现就地就业。

3.3.2 社会保障。从样本的评价结果来看,被调查农户集中居住后保障就业水平有所提高。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农户的社会保障情况,对他们进行了保障方面的倾斜和补贴。虽然区位的转变可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是政府并未给失地农民直接提供就业、培训机会,农民所获得的社会资源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3.3.3 居住条件。集中居住后农户的居住条件有较大的改善,模糊评价值从0.3649上升到0.5035。农户集中居住前,多以传统的土木、砖木结构的平房为主。集中居住后住房是统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且集中居住区的单元楼经过科学的设计,部分配有电梯。因此,农户福利水平明显提高。

3.3.4 社区生活。集中居住后农户的社区生活的模糊评价值由0.4991上升到0.7314。社区生活的明显改善主要反映在治安状况的提高和社区文娱活动的丰富上。集中居住前很多农户没有“社区”这一概念,而集中居住后有秩序、现代化的社区生活给农户带来便利。

3.3.5 环境。集中居住后农户所享有的环境有一定的改善,其中,空气质量状况、噪音状况、绿化覆盖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只有交通状况上升了0.2917个单位。由此可见,交通状况的改善是环境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

农户在集中居住前生活环境多以自然景观为主,而城市内会产生一些对自然环境不好的影响,例如噪音,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等状况使当地环境变差。但是这些指标并没有交通状况对农户福利水平的影响程度大,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便利的交通能切实提高进城农民的生活质量。对于集中居住区交通不便的农户,即使其它环境条件较好,也会对环境的评价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3.6 心理状况。被调查农户集中居住后的心理状况不如集中居住以前,模糊评价值从0.6389下降到0.5501。农户搬入集中居住区后安全感降低,他们在生活习惯和相处模式上也有一定的隔阂,导致农户社区归属感和人际关系体验变差,影响农户福利水平的变化。

此外,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一致性也是影响农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提供合理的补偿是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福利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于现阶段各地区并未没有在区(县)范围内统一农户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造成项目之间、乡镇之间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直接影响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满意度。调查区域的集中居住模式多为由政府统规统建,農户以成本价购买相同面积的住房或进行建筑面积置换,但具体的操作细则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补偿的结果差异也很大。被调查农户整体上对补偿标准不太满意,且补偿的公平和公开性很不满意,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户不满意放弃宅基地搬入集中居住区居住,其影响甚至超过补偿本身。

4 结论和政策建议

4.1 结论

结论表明,农户的福利水平在集中居住后有一定的提高。此外,宅基地退出标准的一致性和交通状况对农户福利水平变化的影响较为显著。当农户退出宅基地接受补偿时,他们对补偿标准一致性的关注超过补偿的具体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对补偿的具体内容逐渐淡忘,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对农户福利水平的影响更大。

4.2 政策建议

4.2.1 健全补偿制度,完善政策体系。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政府应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户退出宅基地中的各种行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确定补偿的标准和实施的方案。

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既要考虑土地的实际用途和级差收益,又要参照城镇居民的生活标准,建立农户和国家均认可的补偿方案,不仅要提供居住的新房,还要给予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4.2.2 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完善周边配套设施。政府应该综合考虑与产业、配套、周边社区的关系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建设设施配套、特色明显、农民欢迎的新型社区。地方政府应适当增加对集中居住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活环境的投资,以弥补农民在置换过程中的经济、资源禀赋和精神福利等方面的损失。

4.2.3 加强政策的落实,增强补偿的公平公开性。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开,能否到位是实施政策的关键。增强补偿的公平公开性首先需要公开宅基地退出和补偿的程序,应将具体方案和补偿标准进行公示,之后还需要公开补偿的结果。

加强政策的落实和监管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农户反馈意见的收集处理。农户一旦发现宅基地置换过程中存在补偿不公平等情况,都可以向监督小组反映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需向大众公布,确保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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