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控 严把关 提质量
2018-05-14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精准调控与质量提升并重,强化过程性监督与落实责任追究兼施,切实加强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从源头上提升了全省党员队伍整体质量。
月报告、季调整,确保总量控制。坚持把发展党员计划作为首要环节,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党员总量计划,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党员队伍特点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调控计划,并将发展党员计划分别下达到各级党组织。坚持实行月报告制度,在市、县两级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每月25日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进展情况。坚持实行每季度分析调控制度,上级组织部门在汇总分析各级党组织每月上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季度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比例和工作进度进行综合研判,并通过动态微调方式对因特殊原因完成不了发展计划和急需发展计划的及时进行调整补充。2017年,先后有12个单位共调整发展党员计划75个,全省发展党员总数严格控制在了下达计划数以内,波动幅度仅为0.3%,圆满完成了年度发展计划,受到中央组织部的充分肯定。
抓短板、调结构,做到有的放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牧区少数民族党员的人口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组织和非公經济组织党员发展相对缓慢的问题,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对农区和机关发展党员数量做“减法”,对牧区以及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党员数量做“加法”,要求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民族院校发展党员计划中用于发展少数民族党员的计划数不低于总数的70%,逐步使少数民族党员在当地人口的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将中央组织部下达的少数民族党员专项计划按要求全部分配到相关地区和学校,把全省社会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发展目标,细化分解到支部、具体到人,从源头上确保倾斜计划和调控目标落到实处。针对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年轻后备人才不足问题,建立农村党员发展“空白村”备案监管制度,对全省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整顿。同时,按照农村党员优先发展原则,要求各市州分配发展党员计划时确保每两个村至少有一个发展对象,每个扶贫村至少发展一名合格党员。同时建立发展计划审核报备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层层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重新研究制定。2017年,全省发展农牧民党员2933人,占全省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总数的27.8%,民族地区和民族院校共发展少数民族党员2962人,较上年度大幅增长37.05%,使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州新发展党员中的少数民族党员占比达到66.4%,发展党员结构得到改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不断加强,确保了党员队伍在促进脱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建“清单”、明流程,严把党员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行政治审查制度,严格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有效杜绝了先表决后政审、有审查无结论等违规现象,对于参与邪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因刑事行政处罚仍在影响期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防政治上不可靠的“两面人”混入党内。坚持“四个不发展”和“四个不审批”工作制度,明确凡未列入发展计划、未递交入党申请、未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未经过公示的一律不发展;培养不满一年、政审材料不全、未经组织谈话、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一律不审批,全面规范了各地区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发展农牧民党员近亲属报告制度,凡确定与村“两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党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进行报告,未经乡镇党委批复同意,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坚持以点带面推广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坚持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全程记录成长经历,使程序真正成为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人情党员”“关系党员”“曲线入党”“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问题明显减少。(省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