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价值功能和创新路径
2018-05-14王乐乐
王乐乐
摘 要: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拥有长期的历史传统和丰富实践,经历了探索萌芽、形成巩固、发展完善和稳步推进四个阶段。党际协商民主具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和规范化、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维护社会团结和稳定等功能。新形势下,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进而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党际协商民主;价值功能;创新路径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8.01.008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8)01-0040-05
党际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制度基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国是的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这些论断和要求,把党际协商民主放在了更加鲜明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确立了党际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加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充分发挥党际协商民主特有的优势和价值功能,探索完善党际协商的创新路径,对于促进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完善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历史考察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经历了探索萌芽、形成巩固、发展完善和稳步推进四个阶段,回顾这一历程,对探究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价值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探索萌芽(1921—
1948年)
1921年7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在带领中国无产阶级和其他广大劳动群众开展艰苦卓绝斗争的同时,也开始在思想和实践上对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进行初步探索。1922年6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同年7月,黨的二大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的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主张[1]。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则将协商思想与革命形势相结合,积极探索党际协商民主。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实行“三三制”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开始协商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共中央委员会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社会贤达讨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在毛泽东的《给李济深、沈钧儒的信》中,明确提出“必须求得到会各主要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的共同一致,并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在《复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电》中又进一步表示,希望与其共同商讨新政协相关事宜,这些早期探索,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形成与巩固(1949—1977年)
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形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围绕恢复国民经济、制定宪法、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重大问题开展协商,如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关于中国是否派兵问题,人民政协召开会议,经过协商,各民主党派联合呼吁用积极行动来抵抗暴行和侵略[2],这些协商成果和决策提升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创建了协商会、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对民主党派实行“团结、建设、进步”的方针,促使民主党派由新中国成立之初成员不足1.2万人发展到1953年的3.2万人[3]。党的八大进一步确定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表达对民主党派的诚意和充分信任。八大之后不久,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中国党际协商民主陷于瘫痪,直至“文革”结束,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才逐步恢复。
(三)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完善(1978—2011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推动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恢复。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将其作为政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郑重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2006年,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人民政协工作颁发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2011年,《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进一步肯定了人民政协的工作。这些文件、政策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
(四)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稳步推进(2012年—至今)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正式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同样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两个方面对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提出了要求。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强调“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5]。2015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和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进行总体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二、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价值功能
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在于“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6]。党际协商民主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外,经过长期的发展,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功能和作用。
(一)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际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7]。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培养了优良的政治传统,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与民主党派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开展民主、理性、平等、和谐协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最终达成共识,形成科学决策,而这些经过反复探讨论证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决策的实施,不仅仅体现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大局服务,也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党的权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党际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现高水平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驱动力。
(二)提高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不断向程序化、法治化推进的进程,为社会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和制度化的组织程序和途径。中国的政党制度承担着兼容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参与的任务[8],民主党派分别联系着不同的社会群体,汇聚着各界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其中不少人加入民主党派,有课题组对2003年到2012年期间武汉市八个民主党派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显示,“七年间,各民主党派共发展成员2 893人,其中以社会新阶层成员最多,占发展总人数的24.09%”[9]。面对这一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将中国共产党“为民执政”与民主党派“为民参政”结合起来,运用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将各界广大民众的意见建议以正规、合法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有序的政治表达,促使各种观点在交融互鉴中凝聚最大共识,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以合作、参与、协商、包容为精神内核的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王浦劬教授曾经提出“众意是公意的基础,公意是众意的提升,协商治理则是两者互为条件的机制”[10] 。党际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合作,对“不同主体意志之和的众意,聚合转化为作为不同主体意志共同的公意”[10],进而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这些“众意”的来源,相当多是民主党派通过视察、调研、走访调查等方式,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出台前后及实施过程中民主党派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和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情况和问题及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和问题,深入各个地方广泛收集的意见建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围绕这些问题开展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赞同的声音,又听取批评的、保留的意见。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形成决策付诸实施。
(四)维护社会团结和稳定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植根于人民群众生活,具有优良的历史传统和独特优势,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的“三三制”政权建设、建立新政协等实践探索对维护民族团结和推动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对党际协商民主进行顶层设计,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党际协商民主实践,在协商中反映社情民意,准确把握各界人士的愿望心声,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预防、缓解和解决社会矛盾拓宽了渠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實的基础。据统计,自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17年2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329件提案已全部办结。其中,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16.11%,拟解决或拟采纳的占65.65%,用作工作参考的占18.24%[11]。这些提案内容涉及教育文化、资源生态、财税金融、政治法治、医药卫生、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潜在的社会矛盾,这些提案经过协商形成决策后,能够获得广泛的公共支持,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创新路径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切合中国实际,体现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新形势下,党际协商民主仍须进一步创新与发展,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党际协商民主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党际协商民主建设有序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总结运用和丰富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宝贵经验,巩固和发展团结合作的政治格局,推动和实现多党合作事业长期持续发展。二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党际协商民主的统筹及其运行的领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12],并着重从高度重视政党协商、营造宽松和谐氛围、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等方面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12],为党际协商民主的顺利开展提供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
(二)扩大有序参与,提高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能力
习近平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能够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党际协商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与实践平台,为社会各方面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化渠道。民主党派成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联系着不同领域的民众,吸收着社会各界的社情民意,促使多元主体利益能够得到合法化表达,形成合力推动民族振兴和国家发展。这表明,作为党际协商主体的民主党派,对于实现人民民主、推进国家建设发展担负着重大的职责,同时,也对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社情民意的表达,影响到参政议政的质量,因此要提高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能力。一是要增强协商民主意识,通过党委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等多种渠道学习和宣传协商理论,学习掌握中国协商民主发展历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知识、协商渠道和协商程序。二是要扩大知情权,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民主党派自身要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实现党际协商信息有效衔接。三是要健全完善协商程序,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三)科学优化决策,推动党际协商成果有效落实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协商,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科学优化决策,促进党际协商成果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现实中一些决策参与者往往只重视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协商,而忽略决策后成果的落实,对于决策执行过程中群众反馈的意见和要求选择忽视、漠视,进而造成群众不满,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党际协商形成的决策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决策,更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决策,最终的成果需要人民群众进行检验,因此,对于党际协商的主体来说,一方面需要完善决策监督评价和反馈机制,从组织领导工作层面、人民群众评议层面、内部监督层面以及个人述职等多个层面建立相应的具体制度,鼓励、督促和约束、规范党际协商成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优化参政议政资源体系建设,如加强民主党派党属智库建设,通过吸引、培养和使用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参政理论建设,促进课题引导及研究成果的转换,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而从源头上优化决策,尽量避免和减少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广泛凝聚共识,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党中央多次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需要从党内协商民主、党际协商民主和党群协商民主等不同层面展开,因此,应将三者有机结合,广泛凝聚共识,在社会各方面成员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一是以党内协商民主示范带动党际协商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路径,而中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实践,因此,党内协商民主作为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确保党员平等协商,实现党内政治民主化,能够为党际协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党员的协商意识和能力,为党际协商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推进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客观而言,党际协商主体凝聚着社会不同阶层的精英人物,而这些“人物”与社会大众之间的联系还是有局限的。近年来,党和国家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村民评议会、民主听证会、乡村论坛等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为党际协商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和决策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
(1921-1949):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78—81.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457.
[3]朱书缘.从“长期共存”到“互相促进”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理论发展[EB/OL].(2011-12-05)[2018-02-01].http//cpc.people.com.cn/GB64107/
16498037.html.
[4]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02).
[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02).
[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求是,2013(22).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5.
[8]金建明,汪辉.适应执政方式新变化 不断完善参政议政方式[N].人民政协报,2012-08-15(04).
[9]课题组.民主党派趋同化问题分析与思考[EB/OL].
(2013-09-22)[2017-12-03].http://www.93.gov.cn/
html/93gov/zsjs/sxjs/llyj/130922117214899204.html.
[10]王浦劬.中国协商治理的基本特点[J].求是,2013(10).
[11]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两会提案准备工作已完成[N].团结报,2017-02-16(01).
[12]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人民日报,2015-12-11(01).
责任编辑:杨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