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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与企业劳资关系研究

2018-05-14郭泽中苏岚

财讯 2018年24期
关键词:劳动者工会谈判

郭泽中 苏岚

集体谈判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种由个体组织或工会与雇主就雇佣条件和雇佣关系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涉的集体协商方式,并且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谈判的目的是使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较平等的条件下订立雇佣条件,以保障双方应有的各项权益。一般来讲,谈判双方分别为雇主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谈判内容涉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资关系等诸多与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有关的内容,例如:企业内的人事改革、录用标准、人员流动、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等问题的处理,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有效的集体谈判制度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集体谈判的方式、原则,集体谈判的功能,集体谈判问题对劳资关系发展的启示三个方面对集体谈判和企业劳资关系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

集体谈判

企业劳资关系 市场调节

政府调控 三方协调机制

集体谈判的方式和原则

(1)方式

合作式淡判、让步式谈判

(2)原则

多数原则、排他原则、自愿原则

集体谈判的功能

(1)市场调节功能

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动不仅会对企业战略的选择和执行产生影响,而且对劳动者个人的相关利益产生一定的作用。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时,企业可以采取扩张的人才发展战略以吸引和储备高质量人才;而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企业就会相应地采用较为紧缩的人才战略,并同时加大对人才的选用标准,因此可能会造成企业内部现有员工的解雇离职和外部员工的进入壁垒现象,而集体谈判机制的存在就很好的协调了双方之间的潜在矛盾与冲突,集体谈判通过建立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使劳资双方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就效用进行谈判,调整并确定双方的均衡效益,是使双方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有效协调方式。劳资双方可以通过不断地谈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达成合约。

(2)政府调控功能

政府为劳动者团体或工会提供了与雇主之间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劳资双方就雇佣条件和雇佣关系通过不断沟通、交流与协商的循环往复过程,最终会形成一系列规范工会与管理层双方关系的程序性规则,这种自我调控的劳资关系管理职能在政府调控基础上地建立就是通过集体谈判实现的。

(3)决策功能

集体谈判机制将劳动者和雇主双方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并且由于劳动者的参与,企业的决策会更加体现员工的意愿和观点,使得集体谈判下产生的决议对企业的发展会更有效度与信度,同时劳动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为其带来的激励作用会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工作参与和组织承诺。

对我国劳资关系发展的启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劳资关系在企业内部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我国企业劳资关系在向市场化过渡的进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全面推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势在必行。

(1)明确劳资关系主体

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我国劳资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三方,但细化到每个企业当中,劳资关系三方主体参与者的划分仍然很不清晰,同时也存在很多还没有工会组织覆盖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造成劳动纠纷问题难以解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部分国有企业,劳资关系的处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归政府所有,负责协调双方劳资关系的第三方也是政府,造成劳动者在劳资关系集体谈判的过程中可能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明确劳资关系的主体,维护劳资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我国企业劳资关系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劳动法规亟待完善

劳动法在处理劳资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纠纷问题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建立和国有、私营企业数量在国内的大量增长,劳资关系问题出现的频率和可能性也愈发增高,然而我国劳动法自实施以来虽然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出现新的问题时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同时具有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造成劳资关系紧张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劳动法规的改进与完善成为解决我国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的必由之路。

(3)工会应起到真正代表工人的作用

工会作为广大劳动者的代表,应该积极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利益,保障工人在良好劳动条件下被公平地对待,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就劳动条件做好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商,然而,在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工会的角色和功能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工会的职责被部分边缘化,更存在部分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员工基本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现象,因此,要想解决我国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问题,建立一个能够真正代表工人权益的工会并充分发挥工会在劳资双方的调节作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4)大力发展三方协调機制,

三方原则是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基础,在集体谈判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方之间的权利分享,充分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政府要做好监督和协调作用,保证集体谈判过程的顺利实施和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企业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看法,努力做到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学会寻求工会或其他劳动者团体的支持,自觉维护与企业之间的良好的劳资关系,发挥自身作用以促进企业的发展。

结语

集体谈判是维持劳动者与企业雇主之间劳资关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一个健康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企业内部集体谈判机制为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功能,当今,我国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存在巨大隐患,劳资关系主体不够明确,用于解决劳资冲突的调解机制不够健全,工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都可能会造成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劳资问题。

[1]赵曙明.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全球视野与本土经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04.

[2]李兴兰.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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