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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体系建设的做法及成效分析

2018-05-14林振睿

南方农业·中旬 2018年11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林振睿

摘 要 为了更好地开展种子管理执法工作,种子管理站通过开展种质资源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内容,既能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基于此,重点分析了个旧市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关键词 种子管理;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32.053

从2007年事业单位种子公司改革成为种子管理站后,个旧市种子管理站工作重心由原来的种子研究生产、种子经营、种子市场管理等工作转变成为单一的种子管理执法单位。

1 个旧市种子管理站的基本情况

1.1 种子管理状况

种子管理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个旧市辖区面积1 587 km2,耕地面积12 666 hm2,年种子投入量

272 500 kg。集市场次多,远到80 km外的蔓耗镇、50 km外的尼格温泉,近到城区集市,全市大小集市共30个,全年共计1 560场集市,平均每天4.3场次,再加上全市9个乡镇79个村委会的476个村小组的各种流动种子交易,监管对象遍及全市乡镇的建制村,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量大。

1.2 单位现状

个旧市种子管理站是一个集种子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个旧市农业局,下设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品种管理科、检验检测科,编制16人,在册职工13人,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高级农艺师4人,农艺师6人,助理农艺师2人。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2017年,针对个旧市的9个乡镇、40家种子经营户,严格履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年不间断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84余人次,动用执法车辆96辆次。从2017年初开始,向全市40家经营户下发《个旧市种子管理站2017年经营备案通知书》40份,签订《个旧市种子经营品种质量承诺书》40份,建立事前监管制度。2017年,備案种子经营户40家。

截至2017年6月14日,两杂种子在个旧市基本已经销售完毕。经过备案调查,在个旧市辖区内销售的的两杂种子共涉及杂交水稻41个品种,常规水稻4个品种,备案水稻销售水稻种子共计13 790 kg,涉及杂交玉米品种62个,备案销售玉米种子共计163 187 kg。

种子管理站向全市7个乡镇种子经营户下发《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告知书》《个旧市种子管理站关于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经营户、农产品种植大户等监管单位、企业、个人宣传种子法,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注意事项。同时,种子管理站同步做到告知一次,宣传一次,约谈一次,签约一次“四个一次”,工作实现100%全覆盖。截至2017年5月,共发放《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告知书》48份,以及《个旧市种子管理站关于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40份。

经过市场监督检查,2017年共查处种子销售违法案件11起,没收违法销售两杂种子123.9 kg,其中未审先推包装种子11.9 kg;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杂交玉米种子

112 kg,其中,包衣种杂交玉米种16 kg,未包衣的杂交玉米种96 kg。

种子管理站积极处理投诉信访件,截至2017年11月,共受理种子投诉信访件4起。配合州农业执法支队、市农业执法大队捣毁无证销售种子经营点一个;在鸡街镇倘甸农贸市场没收散装杂交玉米种子112 kg;在鸡街镇石榴坝村制止一起无证生产杂交玉米种子行为,退回老百姓制种押金、够种款达5.4万元。

2.2 种子监督抽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个旧市的实际情况,2017年个旧市种子管理站种子检验科在全市境内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所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查,总共扦取“两杂”种子检验样品24个(其中,杂交和常规水稻样品9个、杂交玉米样品15个),扦取样品代表水稻种子15 000 kg,玉米代表样品144 000 kg。为进行抽查扦样工作总共动用执法车辆14次,检查种子销售店铺40家,出动种子检验员65人次,检查乡镇8个,农村集贸市场15场次,抽检的24个品种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均符合国家要求。

在检验工作中,检验科检验员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工作。抽查人员持执法证亮证抽样,每次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具有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样品扦取后填写《种子扦样单》,门市部销售的种子由门市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017年的抽样工作,做到了不重复抽查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批次,严格按照规范抽查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扦取样品重量满足水分、净度、发芽率等项目检测,每个玉米检测样品扦取1 000 g以上,每个水稻检测样品扦取400 g以上,备份样品同检测样品数量,符合红河州种子管理站下发的抽样规定。在转基因种子的检测中,个旧市种子管理站抽样4家种子生产企业种子制种基地的5个样本,均没有检测出转基因成分。

2.3 种子生产基地巡查

2017年,个旧市进行杂交玉米制种的企业共4家,分别是广东天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金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正大种业有限公司、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全市计划制种5个,实际落实种植5个品种,制种面积达68.8 hm2,共生产杂交玉米种子299 100 kg。

种子管理站对重点区域、种子企业、制种基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总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动用执法车辆35车次,对杂交玉米制种基地进行了3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田间杂交玉米制种15次、种子生产企业15次,主要检查企业的制种区域、田间隔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条件。在种子生产检测中,个旧市生产的5个玉米品种,未检出异源基因。

3 种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3.1 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种子

在个旧市范围内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散装种子在各村寨集市违法销售,散装种子经营者具有反侦查能力,隐蔽销售能力相当强,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农户支持散装种子销售,造成时有种植者减产的情况。

3.2 品种审定不规范

目前,种子市场销售的杂交种子为国审、省审、滇特审、滇引。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种子经营者只注重销售利益,超规定区域范围经营特审、滇引种子,且经营中没有向购买者介绍种子特性,造成后期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矛盾。

3.3 种子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

3.3.1 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2017年,个旧市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在用手机扫描一些种子的包装二维码时发现该批次种子呈现的内容与包装袋印刷内容不一致,通过和种子生产经营公司联系后,发现并不是该生产经营公司生产的。最后,个旧市种子管理站将该批次种子定性为违法销售。

3.3.2 包装标识不全

在种子经营市场巡查中,个旧市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种子经营企业的包装袋没有印刷品种审定号、登记编号、农作物种子检疫证明编号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1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4 种子经营市场巡查中存在的困难

1)种子市场经营执法点多,工作量大。个旧市辖区共有9个乡镇,大小集市共30个,全年共计1 560场集市,平均每天4.3场次,再加上全市79个村委会的476个村小组的各种流动种子交易,造成工作量繁重。2)执法人员不足。个旧市种子管理站虽然有持证执法人员11人,但是50岁的阶段执法人员有4人,40岁的阶段执法人员4人,30岁的阶段执法人员2人,且持证执法人员11人中有3人被抽调到其他单位参与其他工作,且都是年轻人,导致实际执法人员只有8人,还必须兼职财务、档案管理、后勤等工作。3)种子检验仪器老旧,在种子检验中经常发生仪器故障,会严重影响检验时间及检验质量。4)随着“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执法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现在掌握的执法知识与检验知识老化,逐渐与现在的新知识新技术拉开差距。5)种子执法的经费不足,缺乏相应的现代执法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6)对种子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由于生产、经营、使用者分散在广大农村,宣传难以做到全覆盖,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得还不多,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5 做好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的对策

5.1 进一步加强宣传与培训,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

当地政府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迅速提升种子执法相关业业务负责人员的工作业务素质,迅速提高种子执法的服务水平,保障适应种子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同时,种子管理站要认真做好相关台账,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的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以便保护种子经营者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种子管理站要通过电视新闻、村镇广播、宣传墙报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种子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帮助农民群众提高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宣传法律的同时,种子管理站要重点宣传个旧市主推的优良种子种苗,发挥好专业合作社组织、种植大户的用种示范作用,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优质、示范效果好的种子种苗,保障农民群众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5.2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种业管理体系建设

种子管理站要加强种子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种子经营可追溯体系,加大对种子经营市场的巡查与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种子购销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确保种子经营的来源与去向明晰,确保农民购买种子后发生纠纷可追源头,可究责任。市政府应加快种子种苗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既要进一步调整、确定、细化有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又要整合监管资源,做好各部门的职能衔接;既要防止出现执法“空白点”,又要避免交叉、重叠执法。针对当前种子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市政府要充实种子种苗监管人员,保障执法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执法监管的科技含量,使依法监管有必要的技术支撑。

5.3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业市场经营秩序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种子管理站要定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两证”发放程序,按法定有效期审核;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持有无效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要坚决取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种子管理站要在种子经营的旺季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加大对流动种子商贩的治理力度;要定期对种子经营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此外,种子管理站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坚持顶格处理,绝不姑息,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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