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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收入应如何纳税?

2018-05-14李萌

财讯 2018年4期
关键词:经纪纳税依法

李萌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事物,其所得收入往往处于现有税收法规监管不到的一角。主播不交个税,直播平台不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并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乃普遍现象,这严重损害7国家的税收利益。本文通过分析网络直播业务模式、所得收入来源及存在的涉税问题,并提出了针对网络直播所得收入的纳税构想建议,以期能够规范网络直播各方纳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防止税源流失。

网络直播收入 个税 代扣代缴

作为新事物,网络直播催生了大批“网红”,他们凭借俊秀靓丽的外形,幽默诙谐的语言在直播平台进行个人展示,与粉丝聊天互动,粉丝或出于个人意愿或主播的鼓动,会采取送礼物的方式对其进行打赏,这些礼物以虚拟商品的形式存在,需要粉丝用货币购买然后赠送给主播,主播可将礼物进行提现归个人。直播让网红们名利双收,不少主播凭借粉丝打赏月入上万,更有身家过百万的富豪网红。虽然网络主播和平台收入很高,但普遍存在着不纳税的情况,可谓高收入、低纳税、不纳税。作为新网络经济业务,直播收入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主播直播所得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直播平台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网络直播业务简介

通常所说的网络直播,一般指利用通信技术进行的文体赛事直播,这种直播将电视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时时上传到网站,类似于网络电视。本文的网络直播是指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依靠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采用视听方式进行的网络现场直播,它同时接入电子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网银,进行虚拟商品的销售。它具有以下特征:实时性,可实现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直播,地域场景限制少,可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直播;娱乐性、互动性、趣味性,直播是网红主播个人魅力展示的平台,他们多受过专业培训,观众和主播交互性强,在观看直播中,对喜欢的主播会购买礼物进行打赏,这也使得主播们不断努力提高直播的趣味性,吸引更多的粉丝,从而获得更多的直播收入。直播内容具有丰富多样性,不限于唱歌、聊天、产品营销、讲课培训、会议等。网络直播业务的模式和收入来源

目前来说,网络直播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个人自由选择平台注册进行直播,不受平台管控,但直播所得收入一般要按一定比例与平台进行分成;直播平台雇佣人员进行网络直播;经纪公司雇佣网红主播,通过与直播平台签约合作,旗下主播在已签约的平台上进行直播.由经纪公司对主播进行统一管理,这实际上存在着三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第一种和第三种在现实中较多。

网络主播业务的收入来源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用户打赏收入,也就是礼物收入,这是大多数网络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主播获得的礼物越多,相应的收入也就越高;广告收入,可分为软广告和硬广告,软广告,指主播的口头推广,一般在直播过程,间隔一定时间主播就会口头播报广告,硬广告是指以文字和图片组成的条幅、展板、印刷品等,放置于直播界面或者主播身边;商品销售收入,部分主播会通过直播进行商品销售,这需要利用主播的名气,名气越大,商品越畅销。部分网红主播的年收入高达百万元,月人万元的主播亦不在少数。然而,在网络直播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主播的纳税问题却被忽视了,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亦缺乏纳税意识。网络直播收入的纳税问题可谓不清不楚。

网络直播收入存在的相关涉税问题

(1)直播各方关系复杂,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难确定

依托于互联网,网络直播平台是一个天然的开放平台,任何人都可在上面进行直播,这使得直播行为往往缺乏监管,也是导致直播所得收入产生纳税问题的根源。网络直播收入是税收征纳和监管的难点。同时主播身份多种多样,有的主播独立于直播平台,有的主播同时在多家平台直播,还有的是和经纪公司签约,作为经纪公司人员在平台直播,这种多样复杂的身份使得直播收入难以确定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直播平台和经纪公司不依法纳税,并且不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现象普遍。

(2)网络直播的收入难以统计,个税计算方法不统一

由于很多主播同时和多家直播平台签约,每一家平台都有直播收入产生,并且,不同直播平台礼物变现的通道也不尽相同,有的是自有支付通道,直播收入可直接提现至主播名下银行卡,有的是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造成了一个主播的直播收入来源多样,去处多样,难以全部统计,还有是单独缴税,还是合并纳税,按什么项目纳税,谁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答案。不同直播平台使用的个税计税方法也千差万别,有的按偶然所得纳税,有的按劳务报酬纳税,有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个税可能相差很大,有的收入日结不要缴税,而月结则需要纳税。

(3)直播平台野蛮生长,没有涉及网络直播收入的纳税指南,直播收入不纳税现象严重

作为新的经济业务,网络平台和网络主播呈野蛮生长之态,平台、主播数量之多,低俗内容时有出现,直播行为缺乏监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直播所得收入的纳税指南,税收法规制定的滞后性也是导致直播收入所得者不缴税或者偷税的情况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很多直播收入者因此不纳税或者偷税。今年初某直播平台因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近4亿元收入而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北京朝阳地税发现,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网络直播平台多达百家,这只是其中一家发现的问题,该行业偷税的严重性可见一斑。網络直播业务收入纳税的构想建议

作为新的经济业务,网络直播各方如何纳税,直播平台、主播以及经纪公司应履行何种纳税义务,目前并没有确切的税收规范以及指引,这也是本文要探讨的。

(1)个人独立通过平台直播,所得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直播打赏收入具有偶然性,是机会所得,可按“偶然所得”依据20%税率按收入全额缴纳个税,不得做任何扣除。直播平台作为主播获得收入的中间人,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直播平台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主播仍应依法纳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平台要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受到税收处罚。同时,有些知名主播年收入较高,并且在不同的平台同时直播,年收入甚至达到百万、千万级别,我国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自行申报并纳税。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主播是独立获得直播收入,可按“劳务报酬”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取得的直播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的部分加成征收,即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由于这种主播不受平台管控,是自由身份,可视为兼职行为,以每次直播所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主播是直播平台雇佣的全职员工,不管主播是按月取得固定收入,还是基本工资加直播收入提成,都以每月直播所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直播平台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代扣而未代缴,则属偷税行为。直播平台也要按照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3)如果是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签约,将自有主播安排在平台进行直播,直播收入在三方进行分配的情况,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具体适用税率以公司的所属行业性质为准。主播是经纪公司雇员,同上一种情况类似,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主播直播所得收入全部归经纪公司所有,其每月只从经纪公司取得固定的收入,那么主播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情况是主播既有基本工资,另有打赏收入提成,需要将基本工资与打赏收入提成两项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税。经纪公司要依法代扣代缴。

(4)和传统的现金交易和纸质凭证相比,电子支付方式能更好的进行直播收入的统计工作。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直播平台收入的统计分类工提供主播对应的支付账户的收支明细。税务部门也要加强税收征管,和支付平台密切协作,做好直播收入的监管、记录工作,准确确定纳税主体和适用税率,依法监督直播收入各方依法按时纳税。

结语

虽然目前国家税收法规没有涉及网络直播收入的税收指南或指导,直播业务相关方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也要主动制定涉及网络直播纳税的解释,加强对网络直播收入流向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指导直播收入的纳税行为,规范直播业务涉税行为,避免不纳税或者漏税的情况,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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