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及结算方式探讨
2018-05-14袁榕梅
袁榕梅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关系到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也为领导做出决策提供经济依据。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由于存在施工工作周期较长和劳务工作跨年度等问题,就容易导致企业在收入确认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法对加强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 一揽子工程总承包
完工百分比法 收入确认
工程总承包业务,是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承包企业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目标。
《建造合同》准则中工程收入的确认方法概述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建造施工期间较长,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由于利润不是平均分布在不同的施工区间,若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在时间上不可分割,利润核算只是简单地在合同完成时进行,则很难反映企业每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情况和潜在获利能力。这样,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的条件及方法
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固定造价合同,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公司参加项目招标时都要编制施工预算,如涉及合同变更,必须取得双方认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按照施工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确定。公司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確定完工百分比并相应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于当期未完成的建造合同,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成本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
一揽子工程总承包合同收入的确认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企业负责。企业与业主有时签订了一揽子工程总承包合同,但没有约定设计、设备、土建安装各自的金额;有时在签订一揽子总承包合同的同时分别签订了设计、设备、土建安装分合同.分别约定了各自的合同金额和结算方式。因此,对于建造一项资产时签订了一组合同,确认收入时应将合同合并,还是合同分立?
按照准则规定,如果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经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的组成部分;该合同同时履行或依次履行。因此,企业在签订工程总承包一揽子合同时,无论是否签订了分合同,均应将各项相关联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进行收入确认。
由于是一揽子工程承包合同,对于企业设备供货合同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如果按照销售商品一次性确认收入,需要满足规定的5个条件,这样企业只能在工程总承包目标项目所形成的设备竣工,并通过业主验收后方可以确认收入。而工程承包企业,从设备采购到设备安装,大多超过1年时间,期间不确认收入会造成各期收入波动较大,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且企业已经按照工程进度收到了相应的进度款,经济利益流人是一个逐步的过程。所以,对于企业设备供货合同,仍然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
设计业务收入确认
工程总承包业务包含设计业务的,设计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可遵循《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有三种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如果设计业务已经完成并经业主验收,是否可以单独确认设计部分的收入?
在以设计为核心竞争力的工程项目中,实际的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得到业主确认,收到了相应的款项,但由于设计成本大部分为设计人员工资,占一揽子合同总成本的比例较低,从而计算出的完工进度少,确认收入也较少。所以,由于设计相对独立,比如设计和施工可以分立等,可以考虑将设计部分金额从总承包合同中分立出来单独确认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与客户的收入结算方式
建筑施工业务一般按照工程施工的形象进度分阶段结算。通常情况下,工程形象进度的计量以完成的实际工程形象分阶段计量。建造项目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建设,而工程图纸包括多个具体的工程形象,如道路、饰面、建筑物、绿化、外围等;项目的总合同款同时被分割至每个具体的形象工程中,将已经完成的工程形象对应的工程款除以总合同款计算相应的比例,即得出工程形象进度。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形象进度多以数字百分比的形式表现。(一)按照形象节点支付:开工后3-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30%;结构或饰面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25%-35%;苗木种植或同建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15%-25%;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至竣工决算时,支付合同价款的15%-20%(通常工程验收后,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基本为合同价的90%-95%):剩余5%-10%作为工程质保金,于竣工后一年至两年后付清。
(二)按照形象进度百分比例支付:形象进度达到20%-30%,支付合同价的20%;形象进度达到50%-60%,支付合同价的30%;形象进度达到80%-90%.支付合同价的20%-3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至竣工决算时,支付合同价的15%-20%(通常工程验收后,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基本为合同价的90%-95%);剩余5%-10%作为工程质保金,于竣工后一年至两年后付清。
[1]吕爱武.《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与会计实务》.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
[2]许太谊.《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应用指南》.中国市场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