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2018-05-14张希宁
张希宁
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措施之一的“营改增”,对我国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有效地纳税筹划能够降低财务风险。“营改增”政策的深入实施避免了营业税s增值税并行时重复纳税问题,有利于企业发展。本文就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如何纳税筹划问题进行研究。
“营改增” 纳税筹划 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即改善税收管理制度。自2011年试点推行“营改增”始,截止到2013年8月1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营改增”概念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纳税政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企业各方面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使我国服务产业和消费升级,向更优的方向发展。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我国企业纳税总额,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税负。”因此在未来发展中,减税数额将进一步增大。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1)原增值税纳税人
“营改增”不仅是针对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也非常大,因此依旧按原有的方法处理经济业务,已经不能很好的的应对新的税务环境。不管是“营改增”引起的税务环境变化还是“营改增”政策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规定,都会对增值税人的税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因此一味地按照原有方法处理税务,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需要企业转变方法,转换计算思维,依照税法的新规定,不同税种的税务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分别核算,企业要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企业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同时,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并不断推进,将会有更多的原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并人增值税范畴,也会出现相应的规定和政策,需要原增值税纳税人多关注国家税务政策与消息,结合本企业自身特点,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正确应对“营改增”进程中的税务环境影响,减少企业缴纳不必要的税务,为企业更好发展尽心尽力。同时我国“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企业
企业的运营最直接的目的在于盈利,如何盈利能够最大效益化,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是一个重要的途径,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为使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制定了“营改增”这一新的税收政策。“营改增”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鼓励自主创业同时推进新型企业发展,提高型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营改增”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制度的执行,企业的财务审核收到直接的影响,因销项核算不属于营业税计算的一部分,所以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企业通过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税金、采税额与进项税额。同时,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从整体上来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我国实行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直接受益人为小规模的企业的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的企业以前的营业税是3%或者是5%,采用增值税会降低2%税负。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的服务行业营业税不能抵扣税额,而增值税存在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同时运输费用抵扣税额的比例增加4%,这种新的“营改增”制度,使这两类企业能够直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
(1)转变思维方式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里程碑,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我国现代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我国企业在“营改增”制度的新背景下,要转变思维,重新制定纳税筹划策略。企业要树立良好服务理念,从长远角度考虑企业发展方向,综合企业内部特点,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税收的改革制度中,力求创新机制,将企业效益最大化。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在“营改增”制度试点以后,大部分地区的企业实现减负,但建筑业却出现了税负加重的状况,对此应及时了解新政策,例如:根据试点方案反映,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在我国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的这一新的建筑业纳税制度。及時的了解新政策新规定,企业能够深入探讨、科学计算新制度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从而充分运用新制度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利润,同时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2)完善企业内部核算
完善企业内部核算的两个方面分别为发票的抵扣额和企业的支出额。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优惠政策,企业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更多的减少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两种发票专用的发票和普通的发票,这两种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同,而且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不一样,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额度。随着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企业要随时关注发票改革制度和改革范围,针对本企业有利的制度要及时改革,随着制度的变化修改企业相适应的缴税政策能为企业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支出额,要进行合理的划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同时尽可能获得支出抵扣发票,例如: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考虑到抵扣发票能够的抵扣额为多少,从而最大利益的减少企业支出额。
(3)规避风险
以票控税是我国增值税监管的主要实行方式,增值税的发票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并可以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因此税务部对我国的增值专用发票管理更为严格。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也在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我国“营改增”制度试点以后,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现象,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稅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因此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一罪名列入我国刑法,在很大程度上对相关人员起了警示作用。对此,“营改增”制度实行后,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务必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现象有更深刻的认识,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要求自身行为,确保自身没有触犯法律,从而规避风险。
(4)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营改增”新政全面实施以来,为有效预防风险,让企业能最大限度享受“营改增”惠企红利,同时严格控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现象发生,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条规定: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为了很好的规避风险,相关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部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营改增”制度实施以后,铁路施工企业对其给于很高的重视,但是大部分企业对增值税管理制度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因此各单位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完善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应针对计税方法选择、增值税发票开具、进项抵扣及企业内部部门职责等作明确规定,确保制度在企业内部被严格执行,有关企业可以效仿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展诚集团增值税管理制度》,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效的降低了虚抵发票税额,同时“拦截”了大量的违规发票。
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同时“营改增”政策也给企业税务策划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企业要想顺应时代的变化发展,必须积极的接受挑战,税务筹划是企业一项重大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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