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链”与“担保链”风险的防控难点与对策
2018-05-14许宇琼楼
许宇琼楼
随着经济下行医力增大,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势态逐渐恶化。金融机构想要优化金融负债,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转,必须重视“两链”风险问题。企业杠杆与风险信息的识别等问题会随着“两链”风险的深入探索而逐渐清晰。本文将从银行业“两链”风险防控难点出发,就相应策略进行研究与探讨。
资金链 担保链 风险 防控
“两链”风险现状
(1)“两链”风险波及范围广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果出业资产抵押不足时,便会采取互保、联保的措施,以此获得相应贷款额度,而这种担保形式会进一步引发“两链”风险从“点状”向“链状”、“块状”形式转变,最终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以浙江省东阳市为例,该市建筑企业众多,由于建筑企业自身资产较少但资金需求较高,担保贷款比重较大,担保圈涉及范围广,不仅包含东阳本地,而且涉及到杭州、绍兴等地,此外还通过南马地区与永康、武义等周边县市连成一片。
(2)“两链”风险涉及金额大
因互保、联保的存在,圈链中部分企业的风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波及整个圈链,并连累其他自身经营尚可的企业。因此当一家企业贷款出现不良后,担保企业危机便会逐渐增加,最终反映为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额率“双升”的局面。以浙江省某县级市为例,截止2018年一季度,该市不良贷款余额11.19亿元,不良贷款率1.44%,其中自身经营正常,受担保链影响而导致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02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9.12%;涉及“两链”风险、尚未形成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企业为81户,涉及风险敞口10.7亿,且该部分贷款后续劣变概率较大。
(3)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
一方面,基层银行业机构预计上级行对不良贷款处置的指标控制将较去年收紧,处置化解工作面临更大压力,亟需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手段、新方法。另一方面,不少银行机构反映金融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多个程序耗时漫长,司法执行也较为困难,金融机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突出,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抵押物司法拍卖成交低迷,也加剧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难度。
(4)信用形势不容乐观
民间借贷纠纷等负面事件屡屡破坏信用环境。浙江省部分地区的民间融资行为一度十分活跃,涉及群体广、金额大,大大小小的民间借贷纠纷直接影响涉事权主体在银行贷款的信誉质量。同时,随着企业“两链”風险的不断爆发,涉险企业不予配合,消极对待债务,使得银行机构风险化解之路更为艰难。
“两链”风险防控的难点
(1)涉险企业杠杆化解难度大
部分企业在业务拓展中易急于求成、盲目扩张,杠杆过高、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为其埋下严重隐患。在这种经营状态下,若经济下行,势必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失灵,抵质押资产严重缩水,多重风险叠加。据统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信贷投放中,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量在各行业中排名靠前,据此房价的变化势必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剧烈波动,一旦房价出现下行波动,势必带动银行压贷、收贷等环节的扩散与增大,进一步加剧企业融资杠杆化解的难度。
(2)经办银行对企业隐性信息甄别困难
在信贷投放过程中,企业间互保、联保关系层层嵌套、错综复杂,民间借贷特征以及隐性关系常常难以辨别。很多企业根据信贷漏洞逃避责任,使用借冒名账户申请贷款和转移资金,其中伪造合同对抗银行抵押权等手段已经架空了银行债权。多种不正当的操作手段使得“两链”风险加剧,导致银行对风险隐性信息甄别困难,直接影响对“两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3)不良资产处置不易
若债务人丧失还本付息能力,银行方有权依法申请处置抵押人的抵押财产。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主要依赖批量转让、司法清收和核销等方式。目前,不良贷款处置已经进人“先易后难、越处置越难处置”的阶段。一是财务压力不能承受之重。不良贷款处置中伴随着大量的利润消耗,在利差收窄和量难补价的背景下,银行业消化不良贷款的财务能力越来越小。二是资源争取更趋激烈。由于各地不良处置的需求都比较大,各银行争取上级行的资源和政策倾斜难度逐步加大。三是尚未处置的不良贷款多属“硬骨头”,处置比较困难。四是部分企业重组效果不理想,难以形成较为有力的造血功能,只是延缓了风险,再次形成不良的可能性较高。
(4)化圈解链仍缺有效手段
“两链”问题经过多年的积累,涉及面广,情况问题复杂,化圈解链难度较大。一是担保企业集聚度高,担保关系复杂,同行业、上下游以及内部联保等形成错综复杂的担保关系,涉及企业点多面广量大,预警难度较大。二是多种因素制约化圈解链手段的实施,各银行探索实施的平移贷款、司法裁定担保责任等各种化圈解链方式,也面临协调难度大、时效性差、实际效果不佳等难题。
“两链”风险的防控策略
(1)多渠道盘活信贷资源
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开展信贷重组、企业兼并重组以及破产重组等方式,充分盘活沉淀在低效率领域的信贷资源,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为新增贷款腾出空间。
(2)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银行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3)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一是加快推进新旧贷款无缝周转。银行机构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就為符合周转条件的存量贷款发起预审批流程,使得存量信贷业务在到期日前完成预审批流程,确保周转贷款在还款当日或次日能及时放回,以此减轻企业财务成本。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由于企业厂房、土地、设备等估值往往偏低,剩余价值仍占较大比重,因此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行抵押资产余值二次抵押可有效盘活企业资产;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存单、存货、专利权、林权、股权等抵质押方式,可进一步解决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减少企业互保风险。三是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4)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
一是银行机构应明确职责,建立分级追责制度。严格贷前审查,防止个别企业恶意贷款,根据”慎三禁五“原则,严禁多头及过度授信,从根源上严控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对于贷后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责任人。二是对于还贷意识尚存、生产经营没有完全终止的企业,银行应积极捕捉企业动态,提前介人,掌握主动权,及时与企业制定贷款偿还计划,切实打消企业主逃债苗头,全力保全资产。三是完善黑名单制度,根据联合贷款制裁的力度执行,调整监管模式,对于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虚假批产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强化“两链”风险动态防控
一是完善风险评价机制。银行机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在放贷前对担保关系进行模拟,对担保关系复杂的客户实行“慎人”或“禁人”评价;以客户风险识别预警系统的预警规则、预警信息、风险视图等为抓手,完善客户风险评价体系,开展风险排查,全力提升风险预警处处置能力,切实防控“两链”风险。其二,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尽早排除风险隐患。政府部门应深入排查
“苗头性”问题,秉承“保优、扶伤、不救死”原则,推行“一事一议”,争取在第一时间能甄别问题、切割链条、化解风险,避免个别金融纠纷逐渐演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其三,强化金融案件审理。法院要简化案件审理流程,对相关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畅通风险化解通道,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提高债权处置受偿率,避免社会矛盾进一步积累。
(6)切实提升新增贷款质效。
一是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银行要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获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规划及信息,加大对本地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业态发展的信贷支持,改善对小微、三农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发挥信贷资源配置的引导功能,提升新增贷款质效。加强信贷管理。二是要开展信贷制度梳理和信贷业务排查,消除信贷经营不利学、不合规行为,从主体、业务、期限、担保和定价五个维度促进信贷经营回归本源、信贷服务回归本质,全面加强信贷管理、重塑良好信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