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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研究述评

2018-05-14易娜易世其

财讯 2018年12期
关键词:规制绿色环境

易娜 易世其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基于丰富的理论视角对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且得出了差异化的研究结论,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了研究现状并提出研究展望,包括对绿色创新类型进行细分、关注政府环境管制政策的累积和叠加效应、拓展研究尺度以及加强实践应用等。

规制压力 规范压力 绿色创新

过去数十年,伴随着高速工业化拉动GDP快速增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盐碱化、人为诱发自然灾害等不仅给中国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激化了社会矛盾并危害公众健康,还在一定程度上正波及着世界其他国家。环境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国家形象及国际影响力。作为最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在国际上也面临着节能减排的重任。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经济新常态下生态发展是主题,绿色创新是生态发展的关键,它是一种事前的决策,可以从注重事后的污染治理走向事前的预防。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被看做是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利益的主要创造源泉,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通过环保设备安装、技术研发、流程改造等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和污染排放减少,减轻生产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实现经济绿色增长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不少国家正逐渐强化针对企业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来控制和约束企业行为,政府通过施加强制性压力迫使企業减轻对环境的损害,并且法制红利及税收、补贴、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红利也激励着企业环保行为的开展。此外,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成为投资者、顾客、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他们会依据自身认知对企业做出评价,进而影响其购买决策、投资决策和对企业的认可支持程度。由此可见,企业并不是一个只追求效益的封闭系统,而是作为与外部监管环境相互渗透的主体而存在的,只有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均衡状态,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并获得存在的合法性。由于企业生存不仅需要物质资源、技术信息,更重要的是社会的接受性和可依赖性,企业只有减轻对环境负的外部性,增强正的外部性,满足社会期待并获得认可接纳,其存在才具有合法性。否则,面临的合法性缺口将可能使企业面临投资者撤资,股东抛售股票,政府处以罚款、进行法律制裁,消费者拒绝购买商品和服务等风险。为了缓解政府监管和舆论监督的压力,降低环境表现差带来的风险,企业可能进行绿色创新提升环境绩效,因而近年来,企业也被视为环境治理的一条有效途径。鉴于绿色创新研究主题的重要性,本文打算梳理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影响的相关文献,为相关学者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提供参考。

相关概念界定

依据制度理论,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压力主要有规制、规范和模仿压力三种。有学者提出规制、规范两个维度值得研究者们的特别关注。尽管这三个要素经常同时发挥作用,但是作用程度存在差别,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也因情境而异,大量研究表明在环境敏感型行业,规制、规范压力是制度压力影响企业绿色行为(绿色投资、绿色创新等)的两个关键要素。所以本文仅考虑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关于规制、规范压力对绿色创新影响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绿色创新是指因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而产生的新的改良的工艺、技术、系统和产品,相较于其他环境行为,绿色创新面临着资金投入高,回收期长,收益不确定等风险,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企业可能更倾向于投资短期内能获取确定收益的项目,而非进行绿色创新。但也有学者认为,绿色创新是竞争优势的来源,企业通过绿色创新促进节能减排以实现成本节约和环境效益,提升产品价值,同时满足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绿色环保要求( Berrone,2013)。在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对产品节能减排有着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加之碳交易制度更加完善,企业通过参与碳交易将创新优势转变成经济利益。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绿色创新可能带来的创新补偿及面对的外部制度压力,是一种“胡萝卜十大棒”的激励方式。

规制压力主要来源于政府等权威组织,这类组织有权认可或否定企业在其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合法性。政府监管旨在改善环境,当潜在的违法行为(如释放有毒化学物质)涉及高昂的社会成本时,服从管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默许,进而使公司免于政治风险(如政府组织密切监督的可能性)和法律规制(如更严格地订立新法规或执行现有法规)。规范压力主要源自社会义务或专业化,一般通过经验法则、标准操作程序、职业标准、教育课程等形式呈现。从外部看,规范压力可以通过顾客、专业组织团体、供应商、社区居民、媒体等多种渠道作用于企业。

国内外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外有大量学者对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得到了丰富的研究结论。Li等( 2017)基于上市公司100强企业2008-2012年的数据,证实了媒体舆论监督对企业绿色创新(过程创新和产品创新两个维度)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并考虑了企业盈利能力的的调节作用;Li( 2014)通过对珠江三角洲148家制造企业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政府的命令一控制型环境规制、国外消费者的环保要求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Huang等(2016)通过基于绿色组织反馈这一概念,探究了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并得出政府管制与消费者压力促使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的结论;Berrone等( 2013)的研究证明了规制、规范压力与创新均具有正相关关系,并探究了效率缺口与专项性资产的中介及调节作用,丰富了制度压力推动绿色创新边界条件的研究;Eiadat等(2008)认为环境规制有助于企业克服组织惯性和接受新的想法,激发创造性思维,投资于清洁技术改进,并在战略规划过程中考虑环境因素;Hamamoto( 2006)提出环境政策会给企业绿色创新带来压力和动力,企业通过增加与环境相关的研发投入,进行绿色创新以满足政府环境规制的要求;Zeng等(2016)证实制度压力会推动企业实施可持续供应链管理,进而推动企业的绿色生产。

国内学者对推动绿色创新相关研究也做出了大量的贡献。李怡娜等( 2011)研究发现来自政府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实践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非强制的激励性措施(如环保补贴、税收减免、金融红利等)以及客户的环保压力并不会直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实践,探讨了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政策对绿色创新的异质影响;董颖等( 2013)提出环境管制政策对绿色创新具有正向或负向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作用方向及强度受到环境政策类型、环境创新种类、阶段以及管制对象本身特质的影响;徐建中等( 2017)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以及高阶理论视角探究了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规制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战略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高管环保意识是二者的完全中介,并且对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实践无显著调节效应;郭斌( 2014)阐明消费者导向、社会责任导向、企业导向这三大绿色需求共同作用推动企业主动响应环保压力,而制度压力是推动企业满足绿色需求的主要动力机制。部分学者研究表明,规制压力、规范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存在负相关或相关关系不显著,Amores-Salvad 6(2014)提出环境规制会增加成本支出,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投入,从而降低企业创新能力与竞争力(Eiadat等.2008),来自外部的管制并不是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实施能源保护行为的驱动力(Zhang等,2015),而利润、企业形象、企业或管理者的环境导向及绿色市场期待等内部要素才是绿色产品创新的驱动力。考虑到研究情境问题,在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由于源自政府的环境监管不够严格(法律法规缺失,监管落实不到位)消费者、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落后,因而,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无显著影响。

3.研究局限及展望

对于制度压力与绿色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不少学者基于资源基础观、资源依赖理论、高阶理论、波特假说等引入了行业竞争、政治关联、盈利能力、高管环保意识、冗余资源、效率缺口、资产专项性等中介或调节变量,充实了关于制度压力对绿色创新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的研究,但任然存在很多不足。首先,绿色创新有很多的类型,环境规制对不同类型的创新存在差异化的影响,应对绿色创新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如末端治理、产品创新、过程创新、组织创新,而现有研究过于笼统,不具有针对性;其次,关政府环境管制存在多种形式,如命令一控制手段(包括市场准人、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规章禁令及行政处罚)市场手段(包含排污税、排污权交易、减排补贴等),这些政策往往是协同作用且相互加強或冲突,而非单独作用的,因此,环境管制政策的累积和叠加效应值得进一步研究;此外,现有研究多基于某个行业、某类企业、单个国家或地区,研究结论缺乏普适性,应拓展研究尺度,深入研究国家或国际层面上,不同的管制体制和社会经济背景对绿色创新模式、路径及绩效等的影响;最后,此类研究需加强应用实践,为政府和企业推动绿色创新的开展实施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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