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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8-05-14周波

财讯 2018年5期
关键词:新政费用政策

周波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而制定的,列入<<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总体扩围,细节完善,简化核算管理等政策调整。总体来看,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政策优惠口径。最后,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对正确理解运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完善企业财税务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供参考。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

绪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明确指出:“我国应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为此,2015年II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如》(财税[2015)119号),具体细化、落实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新政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在规范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的政策基本取向是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研发活动、更多的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扶持,鼓励各类型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同时在管理上,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管理,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让更多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研究该政策有利于当前财务人员对比分析新旧政策的变化,深入领会并充分运用新政策为企业更好的进行税收管理而服务。该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政府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对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的重要措施。该政策能够有效减少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并对企业研发费用相应的收益损失进行有效弥补。我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而每次调整的目标都是为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出现问题,力求更好地发挥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作用,政策取向作用明确。

(l)扩大了加计扣除范围

新政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确定研发活动范围,即除了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其中,不宜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活动是指:(l)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业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不宜适加计扣除的行业是指: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另外,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新政取消了原政策只针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涵盖内企业的限制,将税收优惠范围普及至包括文化产业,创意设计活动在内的各技术层次和类型的企业和研发活动,由“重点支持”扩充为“普遍支持”。对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管理思路,以及研发活动的内涵,外延的界定,由正列举转为负面清单排除。且被排除的负面清单中所列示的七个行业,七类研发活动也是不易发生研发费用(如批发零售业)或其他原因不宜支持的(如烟草制造业)行业和活动。显著降低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企业的限制门槛,扩大了加计扣除范围。

(2)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具体到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方面,新政在原有两个文件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五个方面: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中,“外聘人员劳务费”归人”人员人工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归人”直接投入费用”,其他三项均归人”其他相关费用”。

增加了兜底条款——“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费用”,要求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l0%内加计扣除,并把其中一些原有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严打成果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等归为其中。为研发活动的复杂性和实际管理预留了空间,更加符合实际。

此外,旧政策强调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新政策则不再强调专门。

总体上看,新政的实施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3)简化了对加计扣除申报的管理

对计扣除申报管理的简化主要体现为: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要求由原来的专账管理简化为辅助账管理;之前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新政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由事先备案方式改为事后备案管理,降低了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时程序上和时限上的障碍;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时候,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改为由税务机关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减轻了企业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4)允许追溯加计扣除

此前,企业不论当期是否亏损,都应于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申报加计扣除。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开创了逾期应扣未扣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的先例。

(5)规范了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管理

财税[2015]119号文首先明确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活动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既起到了引导企业将技术合作转向国内市场的作用,又堵住了因国际税收差异和对国外企业稽查闲难而产生的避税漏洞。其次,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并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人委托方研发费用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由于原[2008]116号文对于受托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供的费用支出明细资料的真实性没有相应的核查措施,新政免除了这一资料.对此,新政减轻了企业工作量,虽然降低了加价扣除比例,但总体上降低了税企双方的政策执行难度。面对加计扣除政策变化企业存在的

问题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变化虽然总体是趋向放宽的,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财税[2015]119号文实际上提高了对企业有关研发的识别、内控管理以及数据归集诸方面的隐形要求。这就使得企业面对加计扣除政策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l)政策享受对象的重新判断问题

作为一个企业首先应该搞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對象。如果明确属于不可以享受的对象,就没有必要再做复杂的无用的事情了。新政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对象方面有了较大调整,不再受两个领域的限制,而是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大大扩大了受益企业范围。这就需要财务人员依照新政重新对本企业情况进行判断,特别是新纳入政策惠及范围的企业,更是存在一个对加计扣除政策及实务操作的熟悉过程。

(2)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待加强问题

纵观近年来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隋况,该政策实施取得了有效成果,但距离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预期还有较大差距。这其中包括政策本身尚需完善的问题,也包括企业自身对政策理解运用不到位以及管理不善的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小企业是研发创新的新生力量,但由于政策敏感度和财务管理不如大企业等原因,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少之又少。新政在研发活动识别,资料准备等方面更是对内控潜在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企业包括内控建立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管理为企业顺利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面临的重要问题。

(3)潜在税务风险加大问题

新政对加计扣除由事前申报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同时,由于缺少备案前的审核环节,企业自行备案时难免因政策理解偏差而产生错漏,而税务部门的审核实质上是与事后抽查合为一体的,且年核查率不低于20%。再者,加计扣除新政具体到执行细节上,尚有模糊之处,存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隐患。如:研发费用的范围表述上,旧政策强调专门用于研发费用的,新政策不再强调专门,但也没说共用可以。又如,某些限制性研发活动的也只是表述了大类。这就加大了企业加计扣除申报的税务风险。

加计扣除政策变化下企业的应对

策略

企业的财务工作必然随着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而变化,企业财务部门应在对除政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这一过渡,从财务的角度力求企业利益最大化。针对加计扣除政策新政策对企业申报要求的变化,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应的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新政口径放宽带来的税务成本变化调整企业预算。充分考虑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尚待完善的之处隐藏的税务风险。

(l)正确判断政策享受对象

新政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同时对行业进行了限制。

针对居民企业的概念,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居民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需要提示的是,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也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针对企业行业的判断,新政规定七大行业为主营业务企业不适用于加计扣除政策。主营业务指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还需强调,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对象必须为财务核算健全的查账征收企业。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2015]119号文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隐形要求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和研发费辅助帐核算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涉及研发等多部门的配合,这就需要在内部控制制度中设立相关流程来予以协调规范。企业应在学习领会新政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或修改已有的相关内控流程,如企业内部跨部门合作制度;对涉及申报的研发等相关部门的税务培训制度;项目资料申报准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新政对研发费用的核算由专账管理简化为辅助账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按新政要求建立适应加计扣除申报要辅助账。辅助帐的科目与凭证设置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与凭证设置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公告》对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式样进行了统一规范,企业应按照样式进行设置明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结论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既增加了企业盈余,更激发了自

主创新热情,实施以来对企业研发活动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财税

[2015]119号文件的出台扩大了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及研发费用范围,简化了审核等相关规定,整体趋于放宽,但同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优惠政策的放宽并不代表征管过程的松懈,企业应关注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变化及后续政策,针对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问题,完善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及时有效地享受节税优惠提供保障。

[l]孙金玲,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3,24:16

[2]樊其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最新变化[J]首席财务官,2015,21:86-88

[3]范金,赵彤,周应恒,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及对策[J]科研管理,2011,32(5):14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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