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银行间的风险转移分析
2018-05-14何梦亚
何梦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逐渐加快,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和不断扩大的城建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本文从地方政府搭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入手,分析了城投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研究了城投公司和银行的风险转移过程,提出城投公司应该提高经营水平,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及国家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以降低城投公司债务风险和银行风险。
城市建设 城投公司
地方政府 银行 风险
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作用下,大批城市公共项目,如水利、公路、保障房等具有推进城镇化发展、提升经济、保障人民生活的投资项目迅速增长但由于这些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地方政府面临城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而导致项目操作压力倍增。为了获取项目资金,地方政府建立各种城市建设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主要通过政府信用和土地抵押获得贷款。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使得城投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城投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呈现爆发式增长,随之产生的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也不断累积。
城投公司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析
城市设施基本建设是发展城市规模的重要物质保证,是增加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充分条件。城投公司是政府发起设立的平台公司,担负着为城市基本建设进行投资融资的责任。城投公司由于缺少收人和信用,难以独自获得贷款,通常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和信用担保获得资金,而融资对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其中银行贷款比重约占80%。
以城投公司向银行进行土地抵押贷款获得间接融资为例,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效用最大化决定土地出让数量,并将土地的使用证交给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利用土地使用证向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随后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熟地”放到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交易,使用土地出让收人偿还银行贷款。此外,城投公司可以用政府信用为担保,通过债券市场向银行发行城投债,获得直接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形成的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意味着城投公司与银行存在相应的资金风险问题。
城投公司与银行间的风险传递过程
城投公司在资产结构上具有着投资项目流动性低、可变现能力差、贷款集中度高的缺陷。城投公司在筹措之初贷款资金利率较高且金额巨大。受到投资项目回收期长且盈利能力低下的影响,容易在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或尚未开始盈利的情况下出现债务到期。这种情况下,停止建设将使项目成为“半篮子工程”,且前期筹措资金仍然缺少偿还能力。银行面对这种窘境,出于对地方政府信用的考虑以及对贷款回收的期望,多选择继续为城投公司提供资金供其继续进行项目建设,这样的过程使得城投公司的贷款总额上升,同时贷款的期限集中度、项目集中度均较高,因此风险程度较高,容易出现贷款累积至银行不愿繼续投资或地方政府无力继续提供土地抵押与信用担保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城投公司将面临债务危机,这种债务危机通过信用担保传递至地方政府,引发政府的财政危机;同时,对于银行而言,以上后果将会导致不良资产率的上升和债权资产的贬值。
结论和建议
从城投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两者间风险的传导过程可以发现,由于担保品价值的下降和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足,从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的债务积累是银行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爆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城投公司应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未来的稳定收益,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提高经营水平,增强资本运作能力
为降低债务风险,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城投公司应当按照现代公司管理理念运作,增强经营决策水平,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建立自己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兼顾好政策性业务和市场化业务的关系。地方政府在城投公司建立初期,也应该通过国有资产的调拨、专项资金拨款等各种有效方式将优质资源注人平台公司,整合城市资源,做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改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运作能力,使城投公司在资本管理、资本经营层面发挥重要作用。兙
(2)选择多元化融资方式,分散债务风险
为降低城投公司依靠银行进行贷款的资金比例和风险,城投公司应该选择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具体而言,在项目的初级建设阶段,以快速顺利筹集资金为目标,依靠政府注入优良资产和政策上大力支持为基础,选择债权融资,提高城投评级信用;针对短期资金需求,可以考虑短融、短融中票等方式;针对长期资金可考虑融资租赁、债券等融资方式,增加融资渠道及来源。当城投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时,应着力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可以考虑政府采购模式、证券资产化和PPP等方式。通过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可以有效分散融资风险,还可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的投人。
(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缓解资金压力
我国政府的财政部口是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债务或社会投资人权益的最终偿还人。城投公司采取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延迟财政资金的支付时间,如果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则能更大程度的减轻财政压力,使城市基础设施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因此,政府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城投公司的支持,在关键时期注人有效的资产包,缓解城投公司资金压力,这对城投公司的良性运营并最终实现城市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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