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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融资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探析

2018-05-14黄雄

财讯 2018年14期
关键词:投融资基础设施主体

黄雄

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水平和建设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化城镇建设进程和国民经济发展能力,由于近些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重大压力。项目投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有利于缓解现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推动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本文主要论述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如何选择合适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并且发挥其最大优势。

项目投融资 城市 基础设施

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的道路,尽可能提高城市的承载水平,协调大中小城市与乡镇乡村的共同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城市基础设施也是居民生活与企业生产的基础,因此基础设施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进程。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渐扎根发展,经济水平和人口的压力无疑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很大挑战。在设施建设过程当中,选择一种合理科学的投融资模式关乎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能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投融资模式类别多种多样,每一种模式都有自己使用的方向与范围,所以在实际项目建设中使用选择一种合理的模式也尤其重要。

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与类别

(1)城市基础设施含义

依照《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为發展提供基础设施》这一规定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可以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解为包括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的一个总称,更为具体的定义解释还没有确定下来。同时在这一规定中第一次提出了“经济性基础建设”和“社会性基础建设”两个概念。“经济性”是指有形服务,是生产或者生活中需要的设施或建设工程,而“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更偏向于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宏观上来看,城市基础建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以及企业生产。微观上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偏向于上文所提到的经济性基础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类别

以公共产品的角度看,根据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在消费作用中能不能分辨、消费上有没有竞争性和在技术上存不存在排他性的相应标准,对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归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类以及私人产品类。三种建设项目都有自身的特点,因此也适应不同的投融资模式。

意义上把没有竞争性与排他性的服务统称为纯公共产品类。此种类型的设施建设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政府,例如绿化建设、建立公园或者体育园等。

有很明显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并且消费效用可以分割的产品或服务都可以统称为私人产品。私人产品顾名思乂,通常情况下实施的主体为个人或者企业,例如暖气供给、天然气供给等。

除去以上两种,还有介于两者中间的类别产品项目存在竞争性与排他性但是并不明显,这种产品和服务可以称作为准公共产品.所以实施的主体通常是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合资。总的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设施因此也要对照不同的投融资方式手段。

项目投融资模式主要类别和对比分析

(1)主要模式

1.BOT模式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在BOT模式下,私营企业可以提前与政府达成共识,签订相关协议,可以获得某个项目一段时间内的特许经营权,可以对被指定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进行建设经营,私营企业有权利在这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获取通过收费等方式获得盈利。但是时间期满之后,私营企业需要无偿把此项设施上交给国家。

2.TOT模式

TOT模式目P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在TOT模式下,由国有企业或者政府主导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有偿地转交给私营企业进行经营,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营者有权通过收费或者其他形式从此城市基础设施中获取盈利。.在时间期满以后再把经营权转交给政府国家。

3.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可以称作“共公私营合作制”。是指在建设某一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为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政府与私人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对某一项基础城市建设共同合作投资,在合作期间各自承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4)PFI模式

PFI模式即public-finance-initiative,又可以称为“民间主动融资”。在这种模式下的建设,政府确定好具体的社会需求,以招标的手段来决定民间投资的主体,并且在约定期间内,设施的融资建设和后期管理都由私营部门来承担,但是政府需要向这些私营企业支付一部分的费用,使私营企业能够回收成本并获得利润。规定时间期满之后,投资主体需要无偿把建设项目上交国家。

(2)上述几种模式的对比分析无论是BOT模式还是TOT模式,这几种手段的共同点都在于以建设项目的收益利润为基础,使用多种类型投融资渠道,来达到投资、建设与运营三者分开的目的。不过在投资风险、使用方位等方面,需要结合实际,所以几种模式相差较大。

城市基础设施和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匹配路径研究

不管选择哪一种的投融资模式,也就间接意味着确定了投融资的主体、方式和渠道等多种因素。所以,在选择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所处城市的实际情况,例如当地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调查清楚之后才可以保证投融资模式、融通资金与配置资金的优势作用。既满足了社会与城市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对各个投资方的利益需求进行了满足,这是成功的项目投融资模式。

(1)纯公共类城市基础设施

这类产品由于本身自带的性质,即无竞争性与无排他性,面向的服务对象也是所有公众,所以实现社会效益是这类产品的主要功能,经济目的并不明显。因为纯公共类城市基础设施与国计民生联系较为密切,又不存在利润收益,所以通常不会有民间主体对其进行投资,所以政府不得不承担起这类产品的投资主体。利用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拨款、城市建设维修税等手段对此类建设进行运营管理。针对这种已经建好并且会有经济收益的设施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可以使用TOT模式,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其中最合适专业的公司在约定期间内进行管理,项目公司可以通过收费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利润,收回成本。这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公路建设、保护环境等。

(2)准公共产品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类建设项目也是目前我国城市中最常见的一种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竞争性与排他性但是并不明显,这种项目虽然会产生一些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政府的严格管控,在经营中获取的收益并不多甚至会有亏损现象产生。所以,针对这种现状,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发布一些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鼓励私营企业者积极投入到相关项目的城市建设,并选择多种投融资模式,例如BOT、TOT、PPP等来提高建设的生产效率。并且政府同样要给予相关的补贴补助,帮助参与的私营企业能够收回成本并获得相应利润。例如医院、学校或地铁的建设等。

BOT模式适合的融资项目为体系成熟稳定,收益稳定同时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没有联系,比如污水废水处理;TOT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较为适用于长期且稳定的已经完成的项目;PPP模式一般运用在企业与政府合资合作的项目中只有选择最合适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发挥每一种投融资模式的最大效果。

(3)私人产品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类设施通常都有稳定长期的经济收益,并且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的性质。经过合理的收费与定价机制,投资成本可以快速得到回收并得到利润。所以,针对这种设施建设几乎所有的投融资模式都适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应该了解具体情况,制定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鼓励外资外商或者其他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利用银行贷款或者发行股票等手段增加资金来源,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一些更有创新意义的投融资模式,例如市政债券、信托等也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BOT、TOT、PPP等模式的选择合理运用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

总结

解决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对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能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脚步,推动经济发展等。所以,为了确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应该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落后,所以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不断对本国的投融资模式进行完善和优化。增加投融资的途徑,不断完善优化资金供求的结构,最终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1]卢文舸;;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有效途径[J];浙江经济;2015(10):45-50.

[2]孙永森;;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须走“三步曲”[J];浙江经济;2016(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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