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推动税务管理机构改革
2018-05-14郑渝英
郑渝英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税务征管机构确定为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分管体系,二者在完成财务收入的同时,履行宏观经济调控职责,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但分税制在施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问题,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过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更加简洁、高校的税务制度,税务管理机构“营改增”进度加快。本文梳理了我国税务体系发展历程,指出现有税务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分析了“营改增”对地方税务体制的影响,以及税务管理机构的变革之路。
一、我国税务制度改革的时间窗口
我国税务管理体系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构成了我国完整、有效的税务体系,推动了我国税务经济发展。国外单一的增值税模式经过多年运行,取得了良好的实践应用效果,具备更低的运行成本优势。两税制施行过程中暴露出筹划难、界限不清的问题,为了对接国际单一税务模式,助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正值我国政府职能转型,中央简政放权,提升地方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税收效率提升当是题中应有之意。现行税务体系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管国家、地方税务经济,二者相互配合实现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分税制体系暴露出成本高、效率低、管理难度大的缺点。2011年,在社会发展实践基础上,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综合税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营改增”战略方针。2012年,上海率先实行“营改增”试点,其税务体系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现行税务管理制度暴露出的不足
(一)居高不下的成本
两套税务模式使成本费用至少增加一倍,硬件设施、办公场地、辅助职能设备双份投入,两套人马编制同样成倍提成了人工费用支出,导致收税总成本居高不下。同样,纳税人的费用支出难以下降,纳税人需要在地税和国税部门同时登记,受两个部门的共同管理,税收费用重叠。
(二) 职责不清、界限不明
国税与地税存在利益重叠区间,经济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经济发达地区成为二者税收款项的必争之地。在利益推动下,二者往往会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给出不同的解释,这违背了法律准则的一致性。税收项目繁多,不同税种间存在交叉,而地税与国税间的数据库是不共用的,独立的数据统计与拆分,失真的数据加大了税务管理难度。不同税收机构间的壁垒,造成了某些款项的真空地带。
三、“营改增”助力地方税务体系完善
(一)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我国设立地方税务体系的初衷,是为了完善法律体系,使税收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我国现有的税务流转体系十分复杂,甚至专业人士都难以说清,公平性、公正性缺失,阻碍了税务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变革之后,税收体系在推动增值税立法的同时,自身也逐步趋于合理化,带动相关法律体系健全与完善。
(二) 明确地方主体税种分类
营业税是地方税务体系的主体,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革之后该税种对地方而言不复存在。营业税的主体地位改变,如何平衡地方税收与中央税务机构间的差距,就需要地方税务体系确立新的主体税种,确保地方税收稳定。
(三) 实现地方与中央税务体系再平衡
改革使地方税收的大部分转变为国民增值税收。中央税收机构应让出一部分增值税收入与地方税务共同支配,如何设置合适的比例是协调二者关系的关键所在。
四、“营改增”时代税务管理机的变革与发展
(一)国外单税制运行经验
美国、法国等欧美国家在单一增值税制运行方面有着不同的实践经验。法国采取中央集权模式,税收立法和分配支出均由中央政府把持。税务管理局将税收征管机构分部在全国范围内,代行地方政府征税职权,依据转移支付和税制合理分配税收。
(二) 给税务体系带来的变化
“營改增”税制改革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占比上升至60%。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工作重心发生偏移,支出与事权的义务和责任重新分配。“营改增”变革完成后,地方税务机构的作用发生根本性变化,其直接收入将大幅缩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格局将实现再平衡,形成新的单一增值税制税收体系。
(三)税务管理机构变革之路
1.国税地税合并的思考与设想。当“营改增”改革迅速推广开来,关于国税和地税改革呼声也随之提高,合并改革的目的就是降本增效,提高服务,解决历史遗留矛盾。两者进行合并,整合所有的流程重组合并不同的业务模块,进行科学的资源配置,变成统一的税收征管机关。精简、统一,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中央总领税收管理工作。
2.关于国、地税不合并仅合作的思考。一些学者认为两个机构可以进行合并,但也存在一些反对的意见。首先,改革升级之后,国税地税的合并并非立即可实施,还要考虑许多现实情况,不能单单由于取消了营业税就进行合并操作。另外,“营改增”只是一种税种的改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税务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税种可能随着改革而诞生,是否需要合并还有待考证。
五、结语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营改增”税务体系变革,这对地方和中央税务管理机构而言是不小的挑战,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我国税制改革持续健康进行。(作者单位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