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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决财税信息不实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2018-05-14李静

今日财富 2018年33期
关键词:经济指标财税部门

李静

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财税信息不实现象较为普遍,已存在多年,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痼疾。文章结合实际揭示了问题的存在形式,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对如何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新形势下指导和改进具体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多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财税信息不实问题已经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民众的普遍重视。现结合实际,根据调研所掌握的情况,就这一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财税信息不实的表现形式及手段

不实的财税信息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但最终表现为虚增和虚减经济指标两种形式。虚增经济指标,多在上市公司、上市企业、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出来。以虚增经济指标为主的虚假财税报告,其目的是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获取本单位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例如:作为上市公司,虚增经济指标和财税报告的目的是骗取监管部门的信任,欺骗社会和股民,骗取社会投资资金。作为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虚增经济指标的财税报告,目的带有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双重性,以假政绩骗取提拔和获得荣誉,也就是常说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不成文的规矩。以虚减经济指标为主的虚假财税报告,一般反映在非上市公司和经营性企业、有收税和收费权力的行政商业单位。其目的性比较清楚,主要是以降低经济指标,来减少上交国家税金和收取的各种费用金额,增加本单位收益和个人支配资金。无论是虚增经济指标的虚假财税报告,还是虚减经济指标的虚假财税报告,共同的目的都是以虚假手段来获取本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或政治资本。

虚假财税报告的舞弊手段和具体的表现形式,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来划分,第一类为经营性企业,舞弊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虚增经济指标,主要是人为少计生产成本、人为虚拟库存产品、以货抵支、以借补空、虚拟存量资产、掩盖欠债、预收货款和直接虚列收入等;二是虚减经济指标,主要提高生产成本、多列生产支出项目和技改项目、虚列职工人数和工资支出金额、转延下年度收入、开据假发票和收款票据,等等。第二类为非经营行政事业单位,其舞弊一般是以领导者的意图虚减或虚增,当上级机关或者国家根据收入情况按比例实行分成时就会虚减;当上级领导机关或者国家将收入或者上缴金额和实现经济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重要指标时,也会进行虚增舞弊。作为基层一级财税部门来看,为了完成当年度的财税入库任务,为了体现出财政收入逐年递增,体现经济社会繁荣,不惜逐年造假,逐级造假。

二、财税信息不实形成的原因及危害

制造虚假的财税信息,提供虚假的财税报告既有企业行为,也有政府行为;既有财税人员和决策者个人的行为,也有集体决策的合伙行为。根据调查发现的虚假财税报告和虚假财税信息分析,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财税人员直接作弊,通过篡改账目,制造假账等手段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谋取个人私利。(2)财税主管领导指使有关人员作弊,这其中又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使者为谋取个人私利要求财税人员编造假科目或者篡改会计账务;二是与财税人员合谋篡改账目,获取共同的个人私利;三是受上级决策者暗示,指使财税人员篡改账目,编造财税信息,以达到谋取个人或者单位的私利。(3)部门或者单位主要决策者指使财税人员编造虚假财税报告,其目的在于谋取个人私利和本单位局部利益。(4)集体决定编造虚假财税报告,其目的是欺骗社会和上级管理部门,谋取本单位利益。(5)上级机关诱导编造虚假财税报告,这主要是以编造虚假经济增长指标,来虚拟政绩,带有政治目的性。

虚假财税报告形成的原因,具体分析,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条:(1)人生价值观念误入误区,个人利益至上产生造假冲动。(2)权力行为扭曲,以造假谋取权力利益。(3)造假成功率高,引导虚假财税报告膨胀。(4)财税监督机制不完善,留有造假的生存空间。(5)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协调,领导干部造假仍有可乘之机。(6)地方保护主义的袒护性,使财税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另外,还有评先、评优和其他各种各样的评比及考核奖罚制度的存在,也会引发造假行为。

虚假财税报告的危害是人所皆知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降低投资效益。(3)财税造假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对纯洁干部队伍有极大的伤害性。(4)欺骗了广大投资股民,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5)误导了宏观决策。(6)破坏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破坏了党风政风。

三、严厉打击财税信息不实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第一,建立健全财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假财税报告主要是具有财税管理权限的人员所为,这些人员不仅是指具体负责财税的工作的领导者,还应包括企业、单位和部门分管财税的领导者和主要领导人。对这几种具有财税管理权限的人员应明确具体的管理权限、职责、法律责任和计人员保护法规。特别是对于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财税问题的权力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应通过制定和完善法规,明确各层次有财税管理权限人员的职责、权力、义务、处罚和保护的具体条文。其次,组织人事和有关部门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应把是否有利用权力制造虚假财税信息和虚假财税报告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发现有严重虚假问题应视为领导干部不称职和违规论处,可实行“一票否决”。再次,对于拟提升重用、任期届满和调离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进行经濟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能离任;有虚假行为和其他经济问题的,不但不能调任和重用,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移交处理的坚决移交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编造虚假财税报告和财税信息的要进行严厉的处理处罚。按实际操纵权力追究单位、领导人、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对于上级机关和领导人指使或者诱导造假的,也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进行披露和公开曝光。对于财政、税务、审计和有关部门袒护造假的,也应追究责任,并从重处罚。

第四,创造虚假财税报告监督环境。主要是实行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审计、财政和税务等专司部门监督之外,应提倡社会监督:一是审计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披露,二是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虚假财税问题,审计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并给予会应。三是利用各种力量和手段,逐步创造或形成防范和遏制虚假财税报告的社会环境。(作者单位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段泊岚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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