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环境下教学模式变革与创新研究①
2018-05-14刁雪林,严春容
刁雪林,严春容
[摘 要]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教学体系向移动互联网转移已经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如何形成传统教学模式与移动互联网创新模式的融合成为广大教师关心的核心问题。以蓝墨云班课有益APP为例,探究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变革与创新,希望为后续的教学改革提供必要依据。
[关 键 词] 移动互联网;教学模式;创新;蓝墨云班课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編号] 2096-0603(2018)27-0008-01
一、互联网环境下的教学创新
移动互联网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更新换代已经悄然成为人们接入互联网,甚至参与广泛社会合作的重要途径。就现阶段互联网环境下的教学创新体系而言,大致分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将互联网资源引入教学课堂体系中来,广泛利用互联网上的音频、视频、图片等信息充实课堂教学内容,不断对教学创新点进行科学构建;二是将教学内容搬到互联网上去,通过用户之间的广泛参与,吸纳各方面意见形成有效的教学体系;三是利用互联网形成更具专业性的课程体系,应用包括微课、网络公开课、网络学术研讨等方式拓展教学的广泛度,形成良好的量级化升级;四是引导学生对有益APP进行应用,提高学生的课下学习效率,从而形成课上课下学习体系一体化建设。
二、基于蓝墨云班课特征的教学模式变革
蓝墨云班课是一款由北京智启蓝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教学APP,其主要功能及特征分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组建班级。此种模式可以将线下班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消除了移动互联网的陌生感,使得教学内容及教学行为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应用。此种特征也是教学管理在该软件中得以应用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允许多种的互动模式。与其他同类APP相比,蓝墨云班课所提供的互动方式更为多样,包括了投票、讨论答疑、头脑风暴等,客观上增加了该软件的应用维度;三是提供强大的教学管理支持。软件的签到功能能够与教师课堂出席率相结合,作业模式可以与学生的课下自我学习相结合,此种能够形成教师与学生以及学生之间更深层次的互动,有助于教学内容及课下作业内容的有效传达;四是提供丰富的线下支撑,软件内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其与数字化课堂的充分互动支撑功能均为该APP的课堂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于蓝墨云班课教学APP软件,教学模式势必会存在一定的变更。一是教师的课程准备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线下等多种模式同步进行,并形成跨平台的备课体系,增进教师对课堂内容尤其是扩展内容的理解;二是通过APP能够形成教师对课堂过程的深度控制,既包括对学生到课情况、课堂互动及问答参与情况等教学层面的控制,也包括对课堂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控制,形成多元化互动关系;三是通过小组任务及讨论的方式提高学生课下学习的效率。不仅能够形成作业的线上布置,还能够增设包括小组互评、指定评价及集体讨论等模式,在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较好地完成课题作业的布置与验收。
三、蓝墨云班课应用创新建议
从上述的特征来看,蓝墨云班课是一款有效的教学APP,在应用创新方面,笔者结合相关的教学经验有如下三方面建议。
(一)要创新性构建数据平台
任何教学软件所提供的仅为管理及教学框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赖于教师对资源的综合应用及补充。而在此过程中个人资源与贡献必然有限,这就需要在具体应用中集中教研组或网络教学研究团队的集体智慧及贡献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平台,共同开发及补充相关内容。尤其是在测试、讨论、答疑解惑等环节。
(二)要创新性地进行外部拓展
此款APP的应用优势在于能够与其他教学资源产生有效互动。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一方面要形成与课堂软硬件资源共享的教学模式;另一方面则需要形成与其他有益APP及其他互联网资源的有效互动,形成多位一体的创新性教学体系。与此同时,要结合相关的教学经验,与软件运营团队保持有效沟通,将教学一线的经验及需求向运营团队进行反馈,从而形成更为有效的应用升级。
(三)要创新性地丰富作业任务
作业任务是此款软件另一个显著特征。要结合教学实际对作业任务进行最大化丰富。一方面丰富作业的类型,广泛应用小组任务、互评任务、头脑风暴等形式提升学生的兴趣及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则是通过科学设定作业的内容,形成多样化、兴趣化、时效化的作业体系应用模式。
四、总结
本文以蓝墨云班课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此种APP特征模式下的具体教学变革与创新方式,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经验对后续的应用创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意见。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今后的教学改革及优化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雷琼华.基于移动互联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交互式教学模式浅析[J].黑河学院学报,2017,8(2):120-121.
[2]周遊.移动互联环境下高职财会专业混合型教学模式探索[J].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6(5):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