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斑马线”引发追尾事故专家剖析深层原因
2018-05-14交通言究社
交通言究社
现象:斑马线前停车让行人被追尾引发关注
沈阳一轿车斑马线前被两车追尾
2017年11月17日,沈阳市一路口发生三车连撞追尾事故,其中包括一辆价值500万的宾利车和一辆福特野马跑车。事发时,一辆丰田轿车在一处斑马线前停车避让行人,后方的福特野马跑车紧急制动,而福特后方的宾利车由于速度过快,刹车不及直接追尾野马,野马又追尾丰田。随后,当地交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认定宾利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出租车斑马线前礼让被追尾撞飞正在过马路的老人
2017年11月2日,江苏扬州,一出租车司机看见有行人正在过斑马线,于是停车让行。此时,后面疾驰而来的白色轿车因车速过快,避讓不及,追尾出租车后并将其顶出一段距离,导致出租车将正在过斑马线的老人撞飞碾压。
女子骑二轮电动车紧急避让行人不幸遭吊车碾压身亡
2017年11月17日,广西钦州一位骑着二轮电动车的女子,在斑马线前避让行人时,不幸遭相邻车道的吊车碾压身亡。事发时女子为了避让行人,有一个紧急刹车的动作,摔倒在地的女子被旁边驶过的吊车卷入轮下。
在斑马线前,车辆礼让行人遭后车追尾的事故还有不少:
剖析:保证斑马线上的安全应从道路设计和交通工程等方面全面考虑
这些追尾事故,真的是“礼让斑马线”导致的吗?事故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原因?保障斑马线上的安全,还有哪些因素需要考虑?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郡交通局资深规划设计专家梁康之:
从法规的角度看,驾驶人和行人都应遵守规则,安全通过斑马线。
首先是要求驾驶人行驶至斑马线前,要观察在周围行走的行人,并采取必要的避让和停车。即使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也要尊重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按照法律,当前方车辆停车避让行人时,后续的车辆也应停车让行,不应绕过停止车辆继续行驶。
对于行人,法规明确指出:人行横道是行人跨越道路的合适地点。但行人必须观察行驶车辆,确认有足够跨越空间,或接近车辆即将停在人行横道之前时,才可跨越道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时,要继续观察接近的车辆,尽快完成跨越。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不应驻足停留,打闹嬉戏,或犹豫不决。
从上述事故案例资料中,看不到道路中接近人行横道时的视线,无法判断当事车辆是否因视线遮挡而无法正确判断前方行人和行走空间。但从现有的事故视频和图片分析:
第一起和第二起事故是后续车辆未能及时停车造成的,这类事故经常会发生在多车道无控制的人行横道上。虽然后续车辆的驾驶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也有可能是行人突然进入行车道造成了车辆的紧急制动并导致追尾事故。
第三起事故是行人在跨越道路时没有正确判断是否有足够空间完成通过道路的动作,在进入人行横道后才发现必须在车道中间停留等待,并犹豫不决,造成二轮电动车紧急刹车避让并摔倒,遭吊车碾压。
针对上述事故,可以从几个方面改进:
安装合理清楚的行人过街警告标志和标线,提前向驾驶人发出警告,提示前方有可能有行人跨越,注意安全驾驶。还可考虑安装黄闪警告信号,提高对驾驶人的警告级别;
在限速高、流量大的路段,有较多行人跨越道路的人行横道,应设置行人警告或控制信号灯。美国目前使用行人按钮激活警告信号灯、行人按钮激活控制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这类信号都是预先显示黄闪灯或黄灯,之后红灯,警告并指示驾驶人在可以停车的距离内停车,让行人通过;
在多车道的地段谨慎设置人行横道,尽可能将行人跨越的地点设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或集中在可以安装信号灯控制的地点,让行人按信号指示跨越道路。
合理设置人行横道,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
应保证行人在进入人行横道时,有足够的视线和尽可能短的跨越距离;
正确设置警告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及时警示驾驶人注意行人和前方的车辆;
尽量少在多车道地段设置无控制的人行横道;
在设置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也应该将行人集中在合理的跨越地点,减少对车辆运行的干扰;
也应该教育行人正确使用人行横道,确认有足够的空间时才可以跨越道路,或按照行人信号指示通过道路。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所副教授 徐耀赐:
交通参与者在交通出行中,都有应尽的法律与人道责任。
法律责任重点在于遵循相关交通法规,安全驾驶,遵循路权。人道责任则在于避免直接或间接对他人受到伤害。在交通出行中,行人属于弱势群体,应该受到保护,因为一旦发生事故,行人受到的伤害往往是最严重的。
但在保护行人以及车辆礼让行人的理念上不能无限上纲,必须有全面、正确的认识:
交通出行中,除了机动车要依法守规,行人本身也有应尽的责任。斑马线上发生的车辆撞击行人的事故,从路权观念而言,不见得都是车辆驾驶人的过失。但是,不论任何状况,当车辆发现前方有行人,即使行人违反路权规定,或违规穿越道路,只要在车辆可刹停的距离内,驾驶人有充足时间反应的,都应该及时停车避让,因为人权大于路权。
在信号灯路口,行人应遵循信号指示过路,遵循信号灯分配的路权穿越道路。在无信号灯的路口,车辆应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注意礼让行人,确认安全行车。相较于有信号的路口,在无信号灯的路口更需要司机谨慎观察,注意礼让行人。
从交通工程设施的角度来说,凡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注意交叉路口视距的要求,保证来往车辆能够看得见行人。针对视距的要求,无信号灯路口的要求严格程度远大于信号灯路口。大型路口须确认行人可否安全穿越,因此,应确认信号灯设计内涵是否满足行人安全通过。行人安全岛在大型路口应深入落实。
从道路设计而言,设计速度高的道路,例如50km/h以上的,从安全角度考慮,不宜设置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如果一定要设置,则交通工程与安全辅助设计应深入落实。当车辆以20km/h的时速撞击行人,行人致死率约2成,以50km/h的时速撞击行人时,行人致死率便高于8成,因此50km/h以上的时速是道路设计时应考虑行人是否能安全通过的关键 。
此外,相关部门应检讨是否存在某些路段,行人不得不违规穿越道路?例如连续1公里长度皆无行人可安全、合法穿越道路的设施。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 吕英志:
近来各地交管部门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已见其成效,行人的路权逐渐受到重视,行人的安全也逐渐获得保障。但仍陆续发生多起前车让行人遭后车追尾的事故,其主因多半是车辆发现行人通过行人横道,突然减速,造成后车追尾。
从交通法规的角度而言,机动车应保持适当车间距,并注意行车周围环境变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此外,驾驶人并应保持“防御性驾驶”的习惯,切莫任意变换车道、加塞或超车,否则就算没有人行横道,也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从交通工程角度而言,道路交通主管单位应在适当位置预先提醒及警告驾驶人前方有人行横道。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规定: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游,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注意行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面向来车方向。
礼让斑马线并非是社会文明道德问题,而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规则,这个“理”就是必须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及道路交通工程规范出行。交通法规所强调“谁取得路权,谁就有行的权利”,但这并不表示取得路权就不需要注意道路所处的环境,而道路使用者所使用的道路环境必须由交通工程来设计,如标志标线设置的位置、视距的完整等,必须由道路设计者、交通工程师、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完成才能收其成效。
链接:国外如何礼让斑马线
日本:以人为本整体素质高
日本基本交通规则中对行人有专门的规定:行人靠右侧通行,机动车和自行车靠左侧行驶。在机动车和行人同时经过时,行人优先。 在日本道路上如果前方没有红灯,而行人要过马路,汽车看到后会停下来并且招呼一下让行,这被日本人认为是“礼节”。
在日本的交通法规中相对于车辆更多的是保护弱小的行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行人是否闯红灯,涉事车辆都负主要责任。 在一些没有信号灯路口,都会画一条停止线,司机过路口时必须停一下,观察一下路口的情况再通过。 这也和美国的“停一停”有异曲同工之效。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交通法规中没有减速的要求,但是司机和行人通常是相互信任,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不会闯红灯突然通过。 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也体现了日本较高的国民素质。
韩国:对于司机无视斑马线的处罚十分严厉
在红灯或黄灯亮时,违章进入人行横道上的车辆,罚款6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70韩元),并扣罚15分(每个韩国司机有100分,扣完须重新路考)、无论何种信号,凡车辆妨碍行人横穿马路时,罚款6万韩元,并扣罚10分、车辆虽然在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但因堵车而停在人行横道时,罚款4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