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思路
2018-05-14李澍帆
李澍帆
〔摘要〕 目标管理理论在政府部门有着广泛应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是其最普遍的應用形式。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目标设定阶段,应增强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在目标考核阶段,应确保考核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在目标应用阶段,应突出考核结果的激励性、实效性和导向性。
〔关键词〕 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政府部门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8)03-0120-03
目标责任考核是目标管理理论在政府部门的普遍应用形式,其作为一种先进科学的现代管理方法,对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机关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关键是要建立起科学、规范、标准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形成“目标体现科学性、方法体现可操作性、结果体现导向性”的考核机制,使目标责任考核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出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一、在目标设定阶段,应增强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目标考核体系要发挥作用,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指标的设计及程序必须合理、科学、民主:既要看经济发展成果,又要看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情况;既要关注发展的速度,又要关注发展的质量和方式;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变化;既要看硬环境的变化,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年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增强指标体系的合理性
考核指标的设计既要做到全面、协调,又要简明具体、便于操作,同时还要体现差异化和针对性。首先,应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即能够量化考核的必须进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考核的,要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定性考核,使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其次,应坚持长期性指标与短期性指标相结合,即有些指标每年都应该设置,如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有些则需要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和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坚决杜绝和制止以损害长期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目标的实现。再次,应坚持约束性指标与激励性指标相结合,在坚持和完善激励性指标的同时,强化对违反科学发展行为的刚性约束,严格划定行为“红线”,对于一些重大问题要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如安全稳定、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另外,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发展目标和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量身设计”考核指标,不搞“一刀切”,使考核内容各有侧重,更好地引导考核对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推动工作。
(二)增强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系统性。各项指标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而又不可分割的评价体系。二是典型性。评价指标应尽可能准确反映出某一地区的环境、经济、社会变化的综合特征,即使在指标数量有所减少的情况下,也应当有利于分析计算以及提高结果的可靠性。三是可操作性。各项指标应尽量简单明了、便于统计,不能过多过细,要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各项指标尽可能定量,对确实难以定量的指标,利用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遵循一定的规则将测评、调查结果量化为分值,从而把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的数值。四是动态性,指标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效益动态变化的特点。五是可行性,考核指标要充分考虑被考核单位的承受能力,以被考核单位客观条件以及工作完成情况为基础,防止因指标设置不全面而影响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增强指标体系的民主性
政府设定考核指标,应注重内部协商和外部民主相结合,从而确保考核更加客观、准确、公正。一方面,政府主管考核部门与有关责任部门之间、主管考核部门与考核对象之间应充分沟通。考核对象根据区位职能特点、发展条件和目标任务等提出设置建议,主管考核部门在严格审核、严密论证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和吸收相关责任部门的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合审查。另一方面,政府要扩大民意评价面,认真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政府工作有较强关联度和知情度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不同区域和部门、不同岗位和任务的特点,采取召开听证会、网上收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研究、反复论证各项指标在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是否恰当,是否有不该出现在体系里的指标甚至是遗漏的指标,等等。同时,还应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切实发挥其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
二、在目标考核阶段,应确保考核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高质量的考核工作,不仅要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更应加强考核全过程的管理,不断优化考核组织、完善运作方法,特别是要通过评估主体的多元选择、考核流程的严格规定、测评形式的全面运用、考核方法的不断创新等,使考核过程更加严谨、评价机制更加严密、操作手段更加科学、考核结果更加公正,切实增强考核的公信力、准确度和规范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一)在评估体系上,要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专业化
不同评估者的评估角度、评估特点、评估方式有所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且不可替代,与此同时,各单一评估主体也存在自身的评估局限。如果无法摆脱自身利益考量,由政府自己来主导评估工作有时难以做到公正、客观。而外部评估的优势在于不涉及利益关系,相对而言是比较客观的。为了尽可能减少单一评估主体对评估结果的负面影响,应进一步引进外部评估方式,选择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实现优势互补。一是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目前国外大多由议会对政府进行评估,如议会可以提出对政府部门领导进行质询的要求,可以通过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来表达意见。我们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当地人大、政协的作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进行评估。这些代表来自当地,对指标的完成情况有更直观的了解和体会,也更有发言权。二是提高公众参与度。积极采取基层评机关、下级评上级、群众评干部等多种形式,把评判权交给基层群众,因为他们最了解考核对象的功过和优劣,最有发言权。应该引导考核对象把重心向基层倾斜,向服务群众转移,坚持公开透明,真正发挥民主的力量,促进政府以增进社会公益为基础,真正体现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
(二)在考核形式上,既要做好年度考核,又要重视平时考核
进行平时考核,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工作过程的检查和督导,实现动态监控,为年度考核提供基本依据,积累第一手材料,使考核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被考核地区和部门应及时对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完善和细化推进措施与工作路径,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度节点和质量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情况的自查自评。考核主管部门要做好定期研判、随机抽查、访谈调查等,把平时考核作为基础,通过建立考核台账、周期申报验收任务、定期记实工作进展、每季度汇总进展情况并进行分析通报等办法,做好经常性的考评工作并起到督促作用。要坚持集中督查、专题督查与归口督查相结合,对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面宽、综合性强的工作,实行阶段性的集中督查;对上年度考核扣分项目的整改提高情况或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工作,由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督查和日常考核,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检查指导职能的重要性,真正公正、高效地开展督促和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年底考核要开好考核大会,审阅述职报告,通过个别谈话、查证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集体讨论、分析比较、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准确、公正地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评定等次。
(三)在考核程序上,要做好各个考核环节的考评工作
一是督促检查。考核机关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督查台账并在年终考核时综合运用。二是自查总结。对照各项考核内容的目标要求,被考核单位要进行系统、全面的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客观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特别是出现的问题等。三是民主测评。由参加考核测评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专项考核测评表,内容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考核组负责统计分析。四是个别谈话。对谈话了解的情况,通过查阅被考核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资料以及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或审计。五是民意调查和社会评价。在工作联系单位、服务领域等方面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六是综合考评,对被考核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全面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四)在考核主体上,要不断提高考核人员的素质
作为考核工作的主体,参加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负责、科学严谨的职业观念和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从而确保整个考评过程的客观、公正、准确;必须全面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培树责任意识。考核工作旨在树立发展导向、推动工作落实,这就要求考核工作人员要有站位全局的高度和担当,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来实施考核测评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考核任务。二是增强研判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工作中既要有创新思维,又要锤炼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注重在考核实践中积累新经验、掌握新知识。三是要提升道德修养。考查评价要出以公心,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坚持公平公正、不讲关系、不弄虚作假;还要敢于“亮剑”,及时指出各类问题,做好督促和提醒工作,该奖则奖、该罚必罚,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三、在目标应用阶段,应突出考核结果的激励性、实效性和导向性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交流使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福利待遇、工作绩效问责等事项挂钩,让目标责任考核成为基本管理手段,让狠抓落实成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一)落实考核工作的奖惩措施
依据考核结果正确实施奖惩,能鼓励优秀者、教育失误者、鞭策后进者、惩罚违法乱纪者。要将奖惩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待遇,使之得到褒奖,在干部选拔和交流任用上得到体现;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处理和警示,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对问题严重的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惩处,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逐步形成“有错要问责、低效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导向。
(二)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要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队伍建设、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等结合起来,营造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公务员,要重点奖励特别是优先晋升职务;对于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公务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惩处,同时要加强教育管理,强化学习培训;对于考核中发现的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坚决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三)完善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
一方面,要把握好考核結果的运用原则,即考核评价结果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要制度化,要体现政府的要求并以改善政府绩效为目的。另一方面,要拓展考核结果的运用范围,进一步探索和深化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问责、公务员奖惩依据的工作,将之作为公众监督政府部门的有效形式。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部门获得政策、项目、财政、土地等支持的依据,引导资源流向效能更高的地方和部门,营造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同时,还要加大考核结果的反馈力度,不仅要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而且要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树立考核权威,推动工作落实。
〔参 考 文 献〕
〔1〕周志轩.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M〕.成都:成都时代出版社,2008.
〔2〕范柏乃.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实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周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