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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维系方式的演变与不同英雄风貌

2018-05-14刘建军

外国语文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哈姆雷特价值

内容摘要:12世纪丹麦作家萨克索写作的《哈姆莱特复仇记》中的主人公,表现了古代北欧英雄对父亲的忠诚、行动的迅捷和复仇手段的残忍,这恰恰是血缘维系时代英雄的本质体现。而在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则体现出了血缘维系方式向社会契约维系转折时期诸种矛盾交织情况下的英雄新特征,即长于思考、目光开阔的鲜明特点。他们都是特定时期的历史文化巨人。

关键词:两种英雄;价值 ;社会维系方式;哈姆雷特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普及项目《外国文学经典中的人生智慧》(2013年度)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建军,男,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为中国高教学会外国文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主要从事欧洲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文学研究。

Title: Means of Social Bonding: A New Perspective into Saxos and Shakespeares Hamlet

Abstract: Hamlet, created by the Danish writer Saxo in the 12th century, embodies such qualities of the ancient Northern European heroes as loyalty to the father, swiftness of the action, and cruelty of the revenge, which are the elementary features of the heroes in an age typical of social bonding via blood. However, Shakespeares Hamlet is characteristic of thoughtfulness and broad view, which are features of a hero involved in all kinds of conflicts in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from the blood-bonded society to the contract-bonded society. Both Hamlets are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giants of that particular age.

Key words: two types of heroes; value; social bonding; Hamlet

Author: Liu Jianjun, professor at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 China), Ph. D. supervisor, and chairman of the Foreign Literature Committee of China Higher Education Association. His academic researches focus on European Medieval Literature and Renaissance Literature. E-mail: liujj@nenu.edu.cn

12世纪丹麦人萨克索写了一本名为《丹麦人行止记》的故事集。在该书第三部分中包括了一个故事,就是《哈姆莱特复仇记》。1570年该故事被法国作家收在《悲剧故事选集》中,16世纪末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剧作家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莱特》就是根据这个丹麦故事写成的。比较这两个故事,可以看出时代维系方式变化的深刻底蕴。

在维京时代,北欧文明还一直落后于欧洲大陆,尤其是西欧。当10世纪以后,欧洲大陆已经开始走向稳定,基督教文化已经基本确立的时候,北欧文明一直在原始社会形态下独立的发展着。但随着北欧人不断地向外掠夺,加之西欧与北欧联系的加深,导致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发生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北欧开始由原来的独立封闭运行的氏族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变。大量的材料都证明,丹麦作家萨克索写作《哈姆莱特》这个故事的时候,此时虽然北欧社会已经开始从氏族血缘关系向社会契约关系转变,但旧有的血缘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维系方式,血缘忠诚仍然是当时最高的社会道德价值之核心。对此,国外一些史学家们都对此有过充分的论证。①

在萨克索的《丹麦人行止记》中记述了这样一个传说,在前海盗时期,哈姆莱特的父亲是丹麦国的国王。他的弟弟,出于对哥哥成功的嫉妒,设计谋杀了自己的哥哥并篡夺了王位,还将王后变成了自己的妻子。父亲被杀,母亲的再嫁,使得王子哈姆莱特感到愤怒和屈辱,他决定要杀死叔叔,夺回王位,给父亲报仇。为了迷惑叔叔,哈姆莱特就开始装疯:浑身上下粘满了污泥,头不梳,脸不洗,并在地上睡觉,在泥里打滚,还胡言乱语。除此之外,每天就做一件事,捡拾粗细合适的树枝,放在火炉里烘烤,做成一个个钩子。别人问他干什么,他就说这是我的箭头,我要用这样的箭头杀死叔叔,为父亲报仇。朝臣们都认为他把箭头弄成一个钩子形状,就是一个疯人。但国王心里恐惧,怕他装疯。于是听从佞臣的主意,把他流放到森林里去。并在他孤独的时候,派一个美丽的少女进去。国王认为,如果哈姆莱特对少女表现出清醒的理智或者肉欲的需求,那就不是疯子。国王派去的这个少女,虽然和哈姆莱特相识,但绝不是恋人。国王没有想到的是他所派去监视哈姆莱特的人中,有一个是哈姆莱特的好兄弟,他怕哈姆莱特中计,于是这个朋友捉了一只牛虻并在其尾部拴了一片草叶。当他看到哈姆莱特向那个少女的走过去的时候,就把那个牛虻放出去了。哈姆莱特看见牛虻后面绑了个草叶,就知道是危险暗号,因为他想到了此前有些偷粮食的贼就是因为在身上粘有草叶被抓住的。于是马上停止了行动,继续装疯,躲过了这场试探。后来,当有人问他,你们在哪幽会的?哈姆莱特就说,在马蹄上,在鸡冠上。大家哈哈大笑,以为哈姆莱特真的疯了。其实这里是双关语——所谓“马蹄”是指“马蹄莲花”,“鸡冠”是“鸡冠花”。换言之,是指在一个长满马蹄莲花和鸡冠花的草地上幽会。他的叔叔又想出了一个试探的主意,就是派人去偷听他和母亲的谈话。偷听的人在王宫里他母子俩谈话的地方挖了一个坑,铺上稻草,然后躲到稻草覆盖的坑里去偷听。哈姆莱特来了以后,马上想到他的叔叔让他和母亲谈话一定有阴谋,于是开始了反侦察。他边学鸡叫边蹦跳。后来就蹦跳到稻草上,拔出剑来把偷听的人砍成很多块,还把这个人的肉煮熟给猪吃了,并把骨头扔进厕所茅坑。完事后他告诉她母亲,一定要为父复仇。他的叔叔怎么也找不到偷听的人,于是就问哈姆莱特。哈姆莱特说跑猪肚子里去了,浑身臭气——他这回说的是真话,但他的叔叔不知道真相,只当仍是他的疯言疯语,最后不了了之了。后来,他的叔叔又设下诡计,派自己的两个随从陪同哈姆莱特出使英国,并让他拿一个手杖作为礼物送给英国国王,其实手杖上刻有把他杀掉的暗语。没想到哈姆莱特识破了叔叔借刀杀人的诡计,把内容改变了。到英国以后,英王就把兩个侍从杀掉了。在英国王宫,哈姆莱特则凭聪明和机智获得英国国王的信任和欢心。他是如何获得英国国王欢心的呢?主要是靠他的聪明。故事写道:英国国王看他是丹麦国王派来的人,又是王子,就给他最好的酒喝。但哈姆莱特喝了一口后,就说这个酒有血腥气;给他拿用最好的面粉做的面包吃,他又说面包有腐烂气。英国国王很生气,认为他挑毛病。但哈姆莱特则认定这个酒一定是在发生过凶杀案的屋子里酿造的。实地考察后,果然如此。馒头的腐烂气味则来自曾经是屠场的地方。因为他很聪明,所以英国国王就把他的女儿许配给他,他成了英国国王的女婿。一年以后,他作为英王使者返回丹麦,但隐瞒身份继续装疯。在他的叔叔设置的酒宴上,国王想把哈姆莱特灌醉,借失礼和不敬国王的罪名杀死他。而哈姆莱特早就意识到危机时刻既将到来,也做好了杀死国王的准备。他把长期以来用树枝做成的钩子提前偷偷放在了宫廷帷幕下面并固定好。宴会上,他拿出了自己的佩剑舞蹈助兴,痛快畅饮,最后出席宴会的佞臣们全部被他灌倒,国王也不胜酒力,回去睡觉了。哈姆莱特发现报仇的机会终于到来了。于是他把皇宫天棚的大幕拽下来,并用钩子钩住,然后点着了火,把大臣们全部烧死了。哈姆莱特随后提剑来到他的叔叔的住所。他的叔叔看到他杀气腾腾地来了,起身去拔剑,没想到他的剑鞘早前已经被哈姆莱特做了手脚,拔不出来了。最后他杀死了国王,报了杀父之仇,自己登上了王位。作品最后有一段话,写的是:英雄因为他的机智勇敢而名垂千秋,他巧妙地做出了一个傻相,装成一个疯子,掩盖了自己高超过人的智慧,以他的谋略,不仅保全自己,而且为父亲复了仇。

笔者之所以把萨克索的故事讲的如此详细,是因为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莱特》就是采用这个故事为蓝本写成的。当我们把萨克索的这个故事和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情节上有这样几处较大的改动。

第一是两个复仇故事情节的目的性差异。在萨克索作品中,哈姆莱特为父亲复仇的目的是清楚的和明确的。起因是他的父亲被叔叔谋杀了,作为儿子(与父亲血缘关系最近的人),他必须去复仇。也可以说,萨克索笔下的“血亲复仇”的目的非常明确——他所依据的原则是血缘关系下的道德。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萨克索写作的时代,丹麦等大多数北欧民族,正处在氏族社会的末期。而作为氏族社会遵从的最高法则是血缘法则(即自然法)。这在塔西陀的《日耳曼尼亚志》中有着鲜明的记载。在塔西陀看来,此时这些日耳曼人保持着血缘家族或血缘部族的基本特征。换言之,血缘关系仍然是维系着每个日耳曼部族社会的基本的纽带。塔西陀说过:“独生子永远是父亲的继承者。他们不用遗嘱或遗书,如死者没有子女,由死者的兄弟们继承;如没有兄弟,则由他的叔父们或舅父们继承”(塔西陀 65)。如同家族一样,按照日耳曼人的公民法,甚至部族也是一个具有血缘合约性质的联合体。很多世界史学者都看到了这种状况,认为在这种部族的联合体中,能够使他们在部族内部和平共处,对外实施保护的根本原因,还是大家来源于大致相同的血缘关系。正是由于他们认为替父亲或亲属朋友复仇是每个人的义务,所以,在法庭上,亲属要起誓做保人;不同的部族间发生争斗时,这个部族内的每个人要为酋长和部族进行战斗。可以说,在日耳曼来到欧洲大陆之前,血缘维系方式是保证一个家族或一个部族成为一个整体的最重要的方式。他们的忠诚观念和服从意识主要是从血缘关系中自然而然地得来的。因为在血缘家族中,由父亲、儿子、直系和旁系亲属所形成的血缘等级关系,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天然伦理联系。因此,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以酋长、长者或族长为尊者(这些血缘意义上的父亲后来往往是被神话成了这个部族的祖先),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们的意愿、命令或指令,维护他们的权威。这不仅仅是一种责任要求,更是一种道德要求,甚至也是习俗的要求。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受血缘关系的规定,当时的每个家族或部族成员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他所属的血缘群体规定着,任何行动都要考虑到维护其家族或部族的名誉。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萨克索笔下,哈姆莱特作为儿子,当父亲被谋杀之后,他从血缘角度考虑问题,目的就比较单纯而明确:作为儿子,他必须为父复仇——这是当时至高无上的血缘伦理和道德的要求。但在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中,主人公为什么要复仇?原因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血缘道德已经开始解体,新的价值观念,即以人性为核心的价值观,已经成为最重要的道德准则。这说明,莎剧笔下的哈姆莱特时代,以新的社会契约方式(具体而言,以“仁爱”的新道德方式)维系社会的力量开始形成。因此,莎剧里哈姆莱特的复仇,带有更为强烈的在新的维系方式和新的道德意义上探索的韵味。也就是说,在莎士比亚的笔下,作为儿子,虽然哈姆莱特也要为父复仇,但他更要追究父亲被谋杀这个事件背后隐藏着的问题:即人性为什么如此恶劣的问题。他的叔叔克劳迪斯、母亲乔特鲁德、宫中大臣波洛涅斯以及朋友为什么会犯下这样一桩骇人听闻的罪行,并极力要掩盖事情的真相?使他感到非常不解的是,都同样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人,为什么要相互谋害?同样,既然他的叔叔是以不道德的手段,杀死了他的父亲,那么,他以同样血腥的不道德的手段,诛杀他的叔叔,是否也是犯罪——犯的是和他的叔叔同样的“不符合人道”的罪?由此可见,莎翁笔下的哈姆莱特,复仇的标准已经不是血缘伦理和道德,而是人性的价值伦理和人性道德了。换言之,他要在为父亲的复仇中,既要实现为父复仇的任务,也要照顾到社会的正义。正是因为他们复仇的目的不一样,所以决定着两部作品在情节安排上的不一样。在萨克索的作品中,他的哈姆莱特目的就是单纯地为父复仇。换言之,他知道事情的真相,也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所以他的一切活动,都是在目的明确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并能够处在主动的地位,进行复仇的准备。换言之,他没有新的道德原则建构的任务,所以他的一切活动都有条不紊的为着血缘复仇的这个单一的目的而进行着。而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则是既要为父复仇,但同时他更要是要通过复仇来认识围绕着这个谋杀事件所蕴涵的人性意义和社会价值。这决定着莎翁笔下的哈姆莱特就是一个探求谋杀案背后人性真相的载体。这样,莎翁的哈姆莱特就成了新的维系方式和道德价值的探索者。

第二是两个主人公行动上的差异。在萨克索的作品中的哈姆莱特的“装疯”,主要体现在行动的故作疯癫上。他满嘴胡言乱语,浑身上下污浊不堪,行动古怪荒唐,但心中永远是清醒的——这从作品中他用粗树枝做钩子,用一语双关的话语欺骗他人,提前把幕布做成杀死大臣们的陷阱以及他把国王的利剑用铁钉别住的等,他的一切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进行的。而莎士比亚作品中的哈姆莱特虽然也是“装疯”,但更多地体现在语言逻辑的混乱上而不是行为上。莎士比亚在这里更强调的是他语言上的“装疯”。所谓语言上“装疯”,其实要害是讲思想上的困惑。包括新的思想原则和道德原则与血缘道德的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斗争目的、斗争手段,斗争的结果上的困惑。更进一步说,在萨克索的作品中,哈姆莱特的装疯体现的是斗争智慧的话,莎翁笔下的哈姆莱特的“装疯”则体现的是对人性深邃思考上的智慧。同样,在萨克索的故事中,对哈姆莱特的试探是是用一个对他会产生欲念的美貌女人引诱他——这个女人绝非恋人,而是一个与他没有什么关系的女人。为什么这样安排情节?这是与北欧当时所处的时代分不开的。在血缘关系时代,人的情欲的满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可以说,尊重血缘关系和本能欲望的满足是人类早年社会的两个最主要的原则。这样,用一个女人去引诱哈姆莱特而他一定会中计的情节安排,就显得十分合理。同样,哈姆莱特如果没有同胞兄弟(朋友)的帮助,可能就暴露了自己的意图。这里,又提出了朋友的问题。在血缘关系时代,朋友也是遵循着诚挚的友谊原则行事的。塔西佗就指出,如同家族一样,按照日耳曼人的公民法,甚至部族也是一个具有合约性质的联合体。在这种部族的联合體中,能够使他们在部族内部和平共处,对外实施保护的根本原因,还是大家来源于大致相同的血缘关系。正是由于他们认为替父亲或亲属朋友复仇是每个人的义务,所以,在法庭上,亲属要起誓做保人;不同的部族间发生争斗时,这个部族内的每个人要进行战斗。②可以说,在日耳曼来到欧洲大陆之前,血缘维系方式是保证一个家族或一个部族成为一个整体的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友谊就显得极为重要,并且不能背叛。这也说明,此时朋友还没有“异化”为敌人。但在莎士比亚悲剧中,情况则大不相同。我们看到,试探他的对象,不再是和主人公毫不相干的人,而是真挚地爱着他的未婚妻奥菲莉亚(当然哈姆莱特也深爱着她)。但思想高度的差异则成了他们之间的巨大障碍。换言之,导致哈姆莱特对其防范的根本原因,已经不再是“欲望”(即不再是欲望意义上的爱),而是因为奥菲莉亚的天真和单纯,是思想上的差异。至于朋友,由于抛弃了原始社会末期建立在血缘意义上的朋友原则,而变成了新的社会价值契约上的朋友原则,这样,也就导致了朋友圈的分化,从而使得在血缘意义上的真挚的朋友再也没有了,而权势和利益成为了新的时代交友的原则,这就使他的“朋友”都成为了敌手的帮凶。换言之,在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里,促使恋人和朋友行动的不再是血缘意义上的忠诚和单纯欲望的满足,而是思想上的差异和道德观念上的差异了。

举例来说,“偷听王子和母亲的谈话”是两部作品都有的情节,也是两者间差别最大的情节。前面说过,萨克索作品中的偷听者是藏在一堆干草下面的坑里头,而他的哈姆莱特一开始就知道这是阴谋,于是主动出击,装成鸡的样子冲到偷听者那里把他杀死了,并把尸体肢解,煮熟,喂猪,把骨头扔进毛厕中。而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则是被动地实施了这个杀人行为。莎士比亚写到,哈姆莱特来到母亲的房间和母亲谈话,发现窗帘后面有人偷听,于是误认为能够进他母亲房间的人,只能是他的叔叔即国王克劳迪斯并认为这时他正在犯罪,也是诛杀他最好的时机,便拔出剑给出致命一击,没想到误杀的却是大臣波洛涅斯。从这个情节中也可以看到,前者诛杀偷听者的行动是哈姆莱特主动的行动,后者则是哈姆莱特被动的行为。前者显示出了氏族英雄听凭本能行事,敢于行动的冒险性,缺少更深刻复杂的社会道德的考虑,而后者则是被阴谋牵着走的行动上被动的悲剧人物。

第三是结局上的差异。在萨克索的笔下,主人公哈姆莱特不仅实现了复仇的目的,杀死了奸王而且还登上了王位。而莎剧中的主角哈姆莱特则与敌手同归于尽了。这种结局上的改变,深刻地表现了两位作家不同的用心。萨克索之所以要这样描写,真诚地显示了主人公对自己复仇行为的坚定自信,表现的是古代英雄掌控一切、一往无前的超人特质。而莎士比亚之所以把他的哈姆莱特的结局变成了悲剧,表现了他对现代英雄的人性特征和个人价值的崭新理解。即现代的英雄更是思想上和观念上乃至道德上的英雄。从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萨克索笔下的哈姆莱特一开始就已经知道酒宴晚上要发生什么事情,知道这是叔叔设下的一个诛杀他的阴谋,所以他是有备而来。不仅在赴宴之前就做了精心的准备:如他把多年来做成的弯钩子拿出来栓系在了帷幕的下面,把巨大的帷幕变成了一个众人难以逃生的大笼子,还准备好了点火的火种。他还提前设计了自己逃生然后追杀国王的路线。在酒宴进行的过程中,他偷偷用自己的剑(已经被他做了手脚,剑被卡在了剑鞘中)把他叔叔的佩剑换掉了。不仅如此,喝酒期间他一直保持着清醒,把那些国王的帮凶们全部用酒灌倒了。当国王提前退席后,他瞅准机会放了一把大火,致使宴会厅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火笼。然后,他又追到了国王的寝宫,怀着极大的痛恨之情,诛杀了国王。从萨克索笔下的哈姆莱特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主人公始终是复仇计划的主动设计者和行动的发出者,是个清醒的复仇者。换言之,是哈姆莱特一直控制着和调动着奸王叔叔的行动,主动寻找着杀死叔叔的机会。这样,他结局的胜利就是必然的了。而在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主人公却时时处在被动之中——被他的叔叔以及国王的帮凶者,那些奸佞的大臣们一直牵着鼻子走。仅举一例:由于要献媚奸王,大臣波洛涅斯自作主张地去偷听哈姆莱特与母亲的谈话(莎翁笔下这一情节与萨克索的情节是有很大出入的。在萨克索的笔下,是国王指使手下的人偷听的。而莎翁笔下则是大臣波洛涅斯自作主张去偷听的——这反映出了此时的英雄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罪恶的集团),结果哈姆莱特以为是国王在偷听,从而误杀了雷欧提斯的父亲;这个事件还导致了妹妹奥菲莉亚精神恍惚落水而死。而国王抓住了这个机会,怂恿雷欧提斯在王宫宴会上去和哈姆莱特决斗。在莎翁笔下,宴会是国王早就设下了阴谋,并且国王还在宴会前做了精心的准备,如在比赛中雷欧提斯所使用的剑不是钝剑,而是开了刃的锋利的刀剑,并且还提前在剑刃上抹上了剧毒的毒药。为了保险,国王还令人准备了毒酒,以便哈姆莱特万一赢了之后,以庆贺之名义让其饮下。也可以说,这里发生的一切都是哈姆莱特没有想到的,直到临死之前他才明白真相。而他最后杀死他的叔叔克劳迪斯,也是没有事前设计的情况下临时出现的绝望的一击。

两个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尤其是主人公的形象,都反映了他们所产生的那个时代本质。通过这两个主人公形象的比较,可以看到不同时代英雄的基本风貌和性格特征。从总体上说,他们两个都是时代的巨人。既然两个作品同出一个故事母体,那么,两个主人公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更深刻的原因,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辨析了。

首先,两个主人公都具有“忠诚”的特点,但忠诚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萨克索笔下的哈姆莱特所具有的“忠诚”是血缘维系方式下对血缘父亲的忠诚。他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叔叔,主要原因就是他的国王父亲被叔叔杀死了。作为儿子,他有血缘复仇的义务。倘若他不去复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是懦夫、孱头和软蛋,就会被部族的人所取笑和鄙视。因此,他为了给父亲报仇,可以把自己弄的肮脏不堪,遭受屈辱和磨难,等待机会,以便最后达到复仇的目的。正是因为他的复仇目的简单明确,他就可以不断地主动地设计各种计谋,以掌握行动的主动权。而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也很忠诚,但他的忠诚是对人文主义理想的忠诚。换言之,前者忠诚的是血缘父亲,而后者忠诚的则是社会契约基础上所形成的人文主义理想——这种忠诚的内涵是人文主义者坚信“仁爱”是世间最宝贵的东西,“仁爱”是人与人之间新的价值准则。可以说,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一方面忠于自己的人文主义理想,坚信他的父亲被叔叔谋杀,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符合人文主义的“仁爱”原则的。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假如在他叔叔没有防备的时候,自己也采取卑鄙谋杀的手段,杀死奸王,在他看来,这样的行为本质上也和他的叔叔没有什么差别,同样也是不符合自己所坚信的仁爱原则的——才导致了他思想上的痛苦和行动上的犹豫。

第二,对行动的正义性理解的差异。我们必须说,萨氏和莎翁笔下的这两位主人公都是行动者。如前所言,只不过一个体现在行为上,而另外一个体现在思想上。在丹麦的故事中哈姆莱特始终是个自主的行动主义者,他围绕着为父亲报仇这个目标一直在行动着,并做着最后一击的准备。他没有犹豫,也不需要深邃思考,因为他的目标是明确的——杀死叔父,就是实现了血缘正义。而莎翁笔下的哈姆莱特,则要实现的是契约正义——“仁爱”的正义。和大多数人的看法不同,我认为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也是个行动者。只不过他是一个长于“思想上行动”的人文主义者。从作品中,我们看以看到,尽管他悲观,失望,犹豫,一直进行着思想上的斗争——这其实也是一种行动,即思想上的行动。有些国外学者曾经说过,基督教史学家与古典史学家描写战争历史最大的不同在于,古典史学家描写的是世俗现实中和战场上的两军对垒,而基督教的史学家描写的战争历史,更倾向于或者侧重于“灵魂上的战争”。莎翁笔下的哈姆莱特,从开始听到父亲被谋杀后开始怀疑,进而主动去接近鬼魂,想方设法去弄清真相,主动装疯,诛杀偷听者,偷看信件并将计就计借英王的手杀死克劳迪斯的两个走卒,最后在比剑中惩罚了全部恶人等。从这些情节中都可以看出,思想上的行动贯穿了他的全部生活。我们知道,莎士比亚生活在一个中世纪的神学意识解体时期,诚如一个离开了一直生活在父母庇荫下的儿童,此时遇到问题后,由于没有了父母(上帝)的指导,一切需要自己做出判断和决定。这样的现实其实导致着刚刚从神学控制下走出的人更需要的是思想上的活动,即先要把遇到的问题想明白,然后才去行动。因此,此时思想上的行动应该是重于现实中肉体上的行动的——这也是当时的人最需要的。否则,人们即使行动了,也是没有价值的。例如,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就是一个缺少思考能力的人。由于他只注意行动,因此,在现实中他的行动一直是盲从的。与萨克索笔下的哈姆莱特不同,莎翁的哈姆莱特的思想上的行动中又总是带着有关“行动正义性”的考虑——萨克索笔下的哈姆莱特不用考虑正义性问题——因为血缘复仇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就是正义的行为。如前所言,这是因为正义的内涵此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换言之,已经从血缘复仇的正义已经被善恶价值的正义所取代。所以,莎翁笔下哈姆莱特的行动,就更为艰难——因为他是把行为上的行动和思想上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此,哈姆莱特思想上的犹豫和行动上的“延宕”,与其说是他的弱点,还莫不如说是他的深刻。因為在莎士比亚笔下哈姆莱特的犹豫、彷徨和延宕,恰恰体现了新时代英雄个人思考能力增长的新特征。

第三,两个哈姆莱特都是各自时代历史要求的体现者,思想意识都站在时代之巅。我曾经指出,西方社会在发展历程中,曾经经历了血缘维系时代、信仰维系时代、理性维系时代等不同的历史文化阶段。③在不同的维系时代,存在着不同的思想观念和道德价值,从而导致对一个问题看法和评判的本质不同。在血缘维系时代,如前所言,最高的道德和思想境界就是维护血缘荣誉和家族荣誉。坚定地维护这种荣誉,就是站在了时代的前列。而到了理性维系的时代,超越血缘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即超越血缘关系所形成的精神性的共有的价值观念)成为新的评判标准。可以说,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英雄标准。由此可见,萨克索笔下的哈姆莱特就深刻地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他是血缘时代的大英雄,是那个时代本质特征的反映和表现。而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莱特所处的時代,是血缘关系已经解体,新的“理性维系方式”开始出现的时代。换言之,这个时代新旧观念交织,旧有的血缘维系关系仍然起着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哈姆莱特作为儿子执意要为父复仇的原因——这说明在哈姆莱特身上仍然存在着旧有时代的影响。但同时,哈姆莱特的追求又超越了血缘维系的旧模式,在践行符合新的维系方式的“仁爱”新观念和扬善抑恶的新道德,也是站在时代最前列的英雄。福柯认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话语-权力”。每个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都要受到这个时代“知识型构”的限制。这个时代的“话语-权力”或“知识型构”规定着这个时代生活的人思考问题的方式,也规定着解决问题的方式。萨克索的哈姆莱特身上体现着时代的进步观念,就是因为他体现着血缘时代的最高理想和价值观。我们说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也是巨人,不在于他比萨克索的哈姆莱特血缘观念高多少,而在于他身上体现的也是符合他的那个时代的理想和价值——我们说这两个人物都是他们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英雄道理就在于此。通过这两个人物形象的对比,我们也看到的是血缘维系方式逐渐被新的维系方式所取代的历史文化发展趋势。

注释【Notes】

①参见:Angus Konstam, Historical Atlas of the Viking World (Mercury Books: London, 2005);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苏]古列维奇,《中世纪文化范畴》(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247-249。

②参见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5-66。

③参见刘建军,四大维系方式的更迭与欧美文学价值流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2013):86-93。

引用文献【Works Cited】

塔西陀著:《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Tacitus. De Germania. Trans. Ma Yong and Fu Zhengyuan.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1997.]

责任编辑: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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