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百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018-05-14
科学导报讯 记者闫剑利 为加快构建全链条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3月2日记者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了解到,示范区正式设立100亿元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下简称成果基金),同时制定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遵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鼓励探索融资担保、债权投资、保险补偿等市场化支持方式。按照《办法》规定,成果基金可由示范区财政资金、政府平台资金(统称政府资金)发起设立,也可由政府资金同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控制规模100亿元左右,并根据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在示范区内落地转化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良好的专有技术、专利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置等科技成果,包括示范区自有科技成果项目、引进科技成果项目及创新业态。投资范围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和关键环节。
据悉,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促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结合实际,早前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试行)》。《办法》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起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积极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办法》规定,只要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均可视为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办法》,示范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主要参照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其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方面的客观评价予以确定。只要是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均在《办法》扶持范围内。《办法》同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示范区财政扶持资金列支。此次示范区正式设立100亿元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同时制定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将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对于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