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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乱吃药”是病,得治!

2018-05-14杨玉龙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广告法影视剧药品

杨玉龙

据报载,男主角和父亲吃饭,父亲把餐桌上的药酒一饮而尽;女主角生病了,立刻有人送来胃药;宫斗戏里需要滋补,太后常用阿胶……记者调查发现,本需要审查的药品广告,如今却是热播影视剧中的“熟脸”。专家认为,植入广告也是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所有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数十部剧目有药品广告植入,涉及多个药品品牌。而在这些影视剧中,投放植入广告的药品相关禁忌均未显著标明。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是,一些观众受影视剧影响后购买,对相应禁忌不明晰,服用后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影视剧“乱吃药”是病,得治!

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再次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不过,此次修订的广告法却未对影视剧药品广告植入作明确规定,一些药企也因此钻了空子———将产品或品牌的特征符号、产品特性和卖点,策略性融入影视剧当中,通过直观的视觉、对话等方式,达到营销产品之目的。

影视剧“吃药”虽可行,却也不能“乱吃药”。一方面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为药品广告植入影视剧定好规矩;另一方面,应完善监管措施,比如就有专家建议,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由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制定配套制度,降低药品广告监管执法中的识别难度,保障植入广告的合法性;再者,对于影视制作方而言,应恪守法纪,谨防违规药品广告的插入。

事实上,据报道,美国、欧盟等早已对植入式广告进行了立法规制。比如,1927年,美国《广播法》中就出现了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任何广播电台接受金钱,或其他对价形式做宣传时必须披露赞助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欧盟在2007年通过《影音媒体服务指令》,禁止为药品和特定的医疗手法做植入性广告。

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重视影视剧“吃药”问题,比如,上海市工商局正在与上海广播电视台联合调研,通过实例分析研究,推动监管与自律结合,形成植入广告业务的标准、指南等制度性内容。影视剧药品广告植入涉及广告审批、广告活动监管以及影视内容审核等多部门,相关部门应共同行動起来,不能任由影视剧“乱吃药”。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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