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18-05-14
帮人保管的摩托车被盗,我要赔吗?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的邻居老蔡说要回趟老家,不放心他新买的摩托车,就想把摩托车放在我家几个月,说我需要的时候可以随便骑,我答应了。可去年年初,我家被盗了,家里的现金及值钱的东西都被偷了,其中包括老蔡的摩托车。我当时马上报了警,但是至今没破案。现在老蔡从老家回来了,找我要车。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武汉 常忠
常忠读者: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您的邻居把摩托车放到您家,您和邻居之间构成了无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如出门未将房门锁好而被盗),您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一定是赠与吗?
编辑同志:
2011年,我与王某结婚,我的父母考虑到我与王某没有能力独自购房,他们在2013年为我与王某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2014年,我与王某育有一子,因工作繁忙,将孩子交给我的父母看管。其间,我与王某偶尔会给父母寄去生活费。但之后因为王某失业,我的工资又不多,就一直未给父母生活费,再因其他家庭琐事,我与父母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于2016年开始,父母开始向我索要之前的购房款,其认为之前的购房并非是对我与王某的赠与,而是借款关系。请问:父母为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吗?
北京李芳
李芳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前提应首先尊重父母子女间时出资行为性质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涉及父母出资行为性质认定为赠与的问题。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例如,若您的父母在为您购房时,与您签订了借条等作为借贷关系存在与发生的凭据时,则对您与父母之间的借贷关系具有高度证明力。因此,不能笼统认为父母为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出资一定是赠与。
美籍华人夫妇如何在国内进行离婚诉讼?
编辑同志:我和老伴儿都是美籍华人,年轻的时候在美国登记结婚,年纪大了回国定居,现已经在上海某区定居13年。近些年由于我们夫妻二人感情出现问题,想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请问:我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否涉及适用美国的法律?
上海王嫣
王嫣读者:
您直接向您居住地所属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诉讼中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一般的离婚案件,我国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截止到起诉时,公民已经离开原住所地在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您夫妻二人已在上海某区定居13年,故离婚诉讼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属的法院提起。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若您直接在居住地所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直捌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房子被过户到非遗嘱继承人名下,遗嘱继承人能否主张权利?
编辑同志:
我父亲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孩子,父亲和姐姐的关系不太好.一直同我居住.三年前父亲在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盈是要把房子留给我。今年父亲去世后,盛在准备按照遗嘱继承房产的时候,在房屋登记处查到,这个房子已经在一年前过户给了我姐姐。我丕知道我姐姐竟然背着我直接把房子过户了。谙问:我是否可以按遗嘱来继承我父亲房产,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江西 秦远
秦远读者:
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而您的父亲生前已将房产过户给了您的姐姐,如果房屋过户是您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您的父亲对遗嘱中房产的处置做了变更,所以您就不能够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了。但是根据您所述的您父亲与您姐姐关系不太好,您可以从您父亲过户房产时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入手,如您父亲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或者房屋过户登记时您父亲未到场而错误登记等。如能证明房产过户非您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您就可以按照公证遗嘱继承该房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