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思辨策略:当前书法批评应有的三种意识
2018-05-14荀海
荀海
摘 要: 本文从书法批评的方法论角度入手,阐述开展书法批评应具备的三种意识:问题、思辨、策略。这三种意识贯穿于书法批评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相对独立又互为关联。文中还提出问题意识是书法批评的内在缘起、思辨意识是书法批评的公允保证、策略意识是书法批评的根本目的,并以“博士书法”某一现象批评为例展开论证,以期从书法批评的方法论和实证角度,对书法批评有序开展、健康发展有所启迪。
关键词: 问题 思辨 策略 博士书法 书法批评
书法批评中的“批评”二字,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含如下两层含义:一是“评”,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评论,是一种较为平实、带有中性肯定意味的阐述品评,其目的在于品评与普及审美;二是“批”,但又不是简单地批判,而是带有质疑和批判性质,建立在中性品评基础上提出的问题意识,其目的在于做出厘清和梳理,矫枉纠偏。
“批”与“评”二者,“评”是基础,“批”是建立于“评”之上的提炼和升华,是批评的重点所在。一篇有深度的书法批评文章,无论是于创作主体本身,还是观赏者而言,甚至对读者都应给人启迪,是醍醐灌顶且能开启智慧的。
网络和自媒体时代,传统书法批评的叙事模式、写作方式和受众群体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书法批评更具开放性和自由度,其所评范围可涉书法创作个体、群体、书法创作群体中的某种个别现象甚至某种创作思潮等。
进行书法批评时至少应该具备问题意识、思辨意识、策略意识这三种重要的思维意识。下面笔者将就这三种思维意识,以群体书法创作中的典型现象——“博士书法”批评为例展开论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问题意识:书法批评的内在缘起
书法批评中所谓的“问题意识”,准确地讲应该是对照标准,产生发现和寻找差距的问题意识,只有与标准和期望值相比较才会产生落差和距离。
以“博士书法”群体创作现象为例,社会上各类以“书法博士”为主题的展览层出不穷,其中有不少博士由于不是专业出身且专业较为一般或业余,引来了不少诟病,批评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创作没有达到人们对“博士书法”的既有期待。
当前,书法博士已经是书法教学中的精英层面,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近几十年来教学培养起来的书法博士群体,总人数大约几百人。其中,不少博士已成长为专业教学队伍中的书法教授、博导、硕导,可谓精英中的精英,理所当然是书法创作群体中最优秀者。
一些人给“博士书法”群体创作理所当然地预设了一个高标准:书法理论与创作兼善。根据从全国各地所组织的“博士书法”群体展览来看,大多数博士有着很好的创作技法基础,作品精彩纷呈,有的虽不是科班出身,但由于本人有着较好的创作实践,其作品也达到了很高的创作水准。
确实有少数创作者没有达到人们的既有预期,有的在书法的基本笔法和表现技法上甚至还没入门,让人们大跌眼镜,期望的落差就产生了,博士间的书法水准优劣高下、距离就产生了,这些落差和距离就是书法批评对“博士书法”群体创作产生批评的内在动因。加之,有的画廊介入,过分炒作“博士书法”,尽管他们有适当的选择,不是凡“博士书法”都一味包装炒作的,但其给外界预设的标准,简单看起来就是“博士书法都是写得好的、博士的书法都值得收藏”,加之一些基本功不是太过硬的博士,硬是要挤入“博士书法”群体的展览中,以期在专业圈中混个脸熟,连带着整个“博士书法”群体遭遇批评,甚至不可避免地出现“一边倒”的批判倾向。
落差和距离的产生是书法批评的内在缘起,找落差和找差距的问题意识,是开展书法批评的首要意识,如果没有这一问题意识,对“博士书法”群体的批评就只能停留于简单中性的品评描述之中。
二、思辨意识:书法批评的公允保证
思辨意识,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思考和辨析的意识,只有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认真思考和辨析后,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和判断,这是开展书法批评做到客观公允的唯一保证。
以“博士书法”批评为例,我们需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开展思考,至少应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个别作者并不是“博士书法”群体的全部,只是极少的个案,不应该以偏概全,更不能对“博士书法”全盘否定。
二是目前,我们的“书法博士”多为“理论型博士”,很少有纯粹的“专业型博士”,他们主要从事与书法有关的理论研究。从全国书法博士的招生方向看,有的偏于书法篆刻史论,有的偏于书法美学,有的偏于古文字书法,有的偏于书画鉴定,有的则偏于书法创作理论研究等,既然是总体偏于理论研究,就应该以“理论”展其所长。
如今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已经细分成专业型和学术型硕士两类,从其招生录取的标准来看,学术型重论文学术,专业型学生选择标准则看作品看技法。据了解,国家教育层面正在酝酿“专业型艺术博士”的出台,届时“书法专业博士”才能名正言顺,肯定不再会出现“书法博士”书法水准过于低下的尴尬局面。
三是书法理論研究和书法创作实践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陈振濂先生在《‘象与‘思——关于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关系之研究》一文中指出:“一个没有艺术实践经验的观众,照样可以成为一个极优秀的艺术鉴赏、评论家。至于进入到思想的高端层面,则在掌握了相关知识之后,一个思考力极强的学者,完全有可能超越缺乏创作实践经验的门限,绕过具体的作家、作品诸‘色相外围,直接问鼎书画艺术的核心课题。”[1]理论研究就是纯粹的理论研究,有其学科的纯粹性和独特性,不会创作实践的也不会影响其高层次的学术研究,尤其是一些关于书法史论和书画美学方面的“学理”型较强的研究更是如此。
对一些书法创作理论等方向的博士生,首先要具备相当的创作能力和实践,徐利明先生在《书学博士群体应成为当代书坛的中坚》一文中讲道,在升入博士学习之前,考生就应该有很强的书法创作实践基础和能力,“入学以后,根据我的教学计划,精力是全部放在理论上面的,创作和书法基础的进一步提高和锤炼也可以作为一个项目,但不是一个硬性规定的项目,平时博士生有时间的时候可以继续他的基础训练和创作作品,也可以跟导师经常谈一些创作上的话题,但是交谈的主题主要是围绕着学术研究”[2]。因为书法创作理论还是直接来自于书法创作实践的,研究者没有一定书法创作实践肯定是不行的,其所论难免隔靴搔痒难具说服力。
三、策略意识:书法批评的根本目的
所谓策略意识,是寻找对策和方法的意识,这是书法批评应该解决的根本问题,无论是批判还是品评,不能简单满足于痛快的宣泄和华丽的粉饰,要能为所批评的现状找出应对的对策和方法,这样才能让被批评者有豁然开朗、醍醐灌顶之感,让观赏者也能引起相当的认同和共鸣,这才是书法批评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开展书法批评的根本目的。
就“书法博士”批评而言,其批评的焦点是个别不善书写技法的博士参加了以书法博士为名义的专业展事,批评既然已出,那批评者此时要有较强的策略意识,需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其一,从外部展示机构看,从源头上要提前做好遴选工作,事先要有较为清晰可操作的挑选标准。比如,一定是书法专业的博士,至少要是中国书协会员等具体的附加条件,这样在作品的品质上才能有基本的保证,否则无论于作者和机构都是自取其辱。
其二,从博士作者本人而言,自己应有必要的认识和定位,知道自己所长和所短,不能盲目“凑热闹”,因为展览有特定的传播功能,当然更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不能为自己加分,反而会大为减分。
其三,这些“博士书法”即使不是专业科班出身,但凭借自己这么多年的学习和积淀,应该能从字里行间看出满满的“书卷气”,如果说撇开具体的笔法技巧不论,连这点起码的“书卷气”都做不到的话,还是建议个别书法博士重新定心地坐回自己的书斋,把自己擅长的那方面学问做得更深入更扎实才是正道。
其四,即使是专业的书法博士,也应该不断提高理论修养,毕竟书法不只是简单的一门技法,它是有着高素养的一门综合艺术,要不断借鉴其他艺术,才能真正做到专业上的融通,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的书法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实践依据。
以上几点是开展“博士书法”批评时绕不过去的应有之义,从展览组织机构的外部因素和博士作者的内部因素等多方面出发考虑,以策略、方法为出发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以便更好地规避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让“博士书法”群体展览真正走上高端、纯粹的健康发展之路。
书法批评有时是针对某个创作个体,有時针对某个创作群体,有时也对创作中的某个现象展开批评,如上述所论的“博士书法”专业群体展览,就是对个别不善技法的博士参与其中的这一现象展开的批评,笔者在这里提出的问题、思辨、策略的三个意识是书法开展所应有的三重思维意识,这三种思维意识正好贯穿于书法批评开展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相对独立又互为关联。
这三个意识也适用于对创作个体或其他群体的创作行为展开书法批评,如对个人书法创作的批评,在我们看惯了“一边倒”的吹捧或谩骂之后,需要的不是逞一时之快,而是回归冷静思考。尤其是看惯了与古人对比后的“贴标签”式的吹捧文章后,更需要找出创作者与古人之间真真实实的实际差距和不断缩小这一差距的具体方法。
书法批评方兴未艾,我们需要建立自己的批评标准,需要提升和健全自身开展批评必要的素养,需要在这些标准和素养的引领下,将书法批评真正落实到鞭策、指导书法创作实践中,以期实现我们的书法创作与书法批评的双赢和双丰收。
参考文献:
[1]陈振濂.“象”与“思”——关于理论研究与创作实践关系之研究[J].书画艺术,2008(1):32.
[2]徐利明.书学博士群体应成为当代书坛的中坚[J].美术与设计,2013(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