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拓展性课程实施现状及改进建议
2018-05-11陈莹翘金家伊程璐谢冯洁林艳瑞
陈莹翘 金家伊 程璐 谢冯洁 林艳瑞
【摘要】对浙江省LH市10所小学的调查研究表明,拓展性課程实践已在LH市各小学全面推进,但由于实施的主体及对象的复杂性、经验不足等原因,拓展性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课程类别、学生自主选择空间有限、课程虚设与收费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课程建设;给予学生选择权利;将规划落到实处。
【关键词】小学拓展性课程 实施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11-0015-02
2015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开发多种类型的拓展性课程,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喜欢的学习科目和活动。拓展性课程开始成为小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得以实施。两年以来,拓展性课程实施情况到底如何?我们研究小组运用访谈法、文献法,辅以统计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对浙江省LH市10所小学的拓展型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拓展性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合理的改进建议。
一、LH市拓展性课程实施现状
(一)开课情况分析
1.课程安排
关于开课时间,全部学校遵守浙江省教育厅于2015年3月下发《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在义务教育的背景下全面推行拓展性课程。在对LH十所小学“开始实施时间”的调查显示:LH小学、DY小学、ZS小学、GC小学等在2014年9月开始实施拓展性课程,占总学校的80%; JN小学、YF小学在2015年9月开始实施拓展性课程,占总学校的20%。
关于拓展性课程课时安排,仅一所小学符合《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的“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这一要求。XQ小学拓展性课程课时安排占总课时比例最高,为15%,各年级每周安排4.5课时;大部分小学(如LH、DY、DH、YF)各年级每周设置拓展性课程2课时,占总课时的7.7%(1-2年级)及6.7%(3-6年级);ZS小学安排的拓展性课程课时较少,占总课时的5.8%(1-2年级)及5.0%(3-6年级)。其中,LH、DY、ZS、DT、YF五所小学各年级安排的拓展性课程课时数相等;GC、JN、XQ三所小学高年级(3-6年级)的拓展性课程课时高于低年级(1-2年级)。
关于课程门数安排,10%的学校未完全按照学校的拓展性课程规划开设相关课程,90%的学校都严格按照课程规划来设置相关拓展性课程。老城区的学校普遍拓展性课程的门数设置的较多,特别是LH小学,拓展性课程的门数设置了132门之多。由于学校场地原因,GC小学课程设置门数明显比另外两所老城区学校少。新城区学校拓展性课程设置的门数次之,乡镇学校的拓展性课程设置普遍最少。
关于课程类别安排,知识拓展类课程所占比例较小,体艺特长类课程所占比例较多,且90%的小学开设了实践活动类课程,所占课程比例不大。
2.课程产生方式
关于拓展性课程产生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A类为教师结合自身爱好特长,确定所欲开设的课程,报学校审核确定。在此基础上学生自主选课。后期在确保各课程之间学生人数的均衡,教师再做适当调整。B类为学生自主申报课程意愿,可以从参考项中申报,或自行申报创意课程。申报结束后,由学生老师共同组成审批小组讨论、确定可行的课程。教师在确定的课程项目清单中申报课程辅导师。学生在以上课程中,进行二次申报,确定自己所选拓展性课程。C类为学校统一规划拓展性课程项目,并由各课程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名额前往班级挑选学生。其中SJD、DY、DC、JN、DT、GC这6所小学拓展性课程产生的方式为A;XQ、ZS、LH这三所的拓展性课程产生方式为B;YF小学的拓展性课程的产生方式为C。
(二)选课情况分析
关于学生自主选课程度,可将选课程度分为完全自主、完全被动、半自主三类。完全自主,指学生选课意愿与最终选课结果一致,不受调节。完全被动,指学校直接将学生分配至指定课程。半自主,指学生可自主选课,但部分受老师调剂。其中,半自主又分为两类,半自主1为学生可自主申报拓展性课程意愿在学生与老师共同讨论、确定可行课程之后,再由学生自主选课,半自主2为学校直接开设具体课程供学生选择。在对“LH市小学生对拓展性课程的自主选课程度”调查显示:学生完全自主选择拓展性课程的小学并不存在。10%的学校(如YF小学)中学生完全没有自主选课的空间。在90%的半自主选课模式的学校中,LH市小学更倾向于师生共同协调选课内容,33.3%的学校(如LH小学、XQ小学、ZS小学)支持学生自主申报拓展性课程意愿,在学生与老师共同讨论、确定可行课程之后,再由学生自主选课;66.6%的学校(如DC小学、DT小学、JN小学、SJD小学、DY小学、GC小学)直接开设具体课程供学生选择。
关于选课指导,有选课指导的学校占80%(LH、DY、ZS、GC、DT、JN、XQ、SJD),无选课指导的学校占20%(YF、DC)。据访谈结果显示,学校采用了班主任讲解、开家长会、任课老师展示课程内容等方式进行了学生选课指导。
(三)教学情况分析
关于拓展性课程的教师组成情况,调查显示70%的小学外聘教师,且收取相关培训费或材料费。仅30%的小学由校内教师进行授课。
关于教学内容, ZS小学的拓展性课程分为基础课程、精品课程、专业课程。基础课程以兴趣为主,对学生选择的要求不高;精品课程相对专业化,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程是为学校校队培养人才,要求较高。这三类课程必须一级级达到要求后才可以进行下一课程。DC小学的拓展性课程分为一般课程和校队课程。一般课程以兴趣为主,对学生选择的要求不高;校队课程要求较高,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特长,为学校校队培养人才。
关于拓展性课程落实情况,较多小学开设的拓展性课程未能真正开展。以YF小学为例,该校开设的“快乐朗诵”、“写字”、“阅读”等课程与基础课程相类似,实质上并不属于拓展性课程,且其六年级的拓展性课程虽在课程表上有所安排,却并未真正开展。
二、拓展性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拓展性课程类别安排以体艺特长类课程为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建设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的指导意见》,大多数学校都设置了知识拓展类课程、体艺特长类课程、实践活动类课程,但是JN小学并未设置实践活动类课程,笔者了解到,其原因为该校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开展相关课程。而对于各个年级的学生来说,学校在拓展性课程的设置上的侧重方面都略有不同。对于低年级,相对来说侧重于体艺特长类课程,而对于高年级,相对来说侧重于知识拓展类课程与实践活动类课程。并且其中有些学校并未对一、二年级开展拓展性课程或者将其课程全部设置为知识拓展类课程。究其原因看,可能是因为学校认为一、二年级的学生没有开展拓展性课程的必要,学校师资力量有限,资源有限,并未开设较多的拓展性课程,而学生年龄又太小没有太多的课程可以开展,干脆不要开展或者是变成知识拓展类课程。
(二)课程以教师主导为主,学生自主参与性不高
对于课程的产生方式,笔者在研究者所调查的学校中,60%的小学采取了教师为主导的课程产生方式,学生在此基础上自主选课,拥有一定的自主性,使得课程的产生以教师为主,学生失去了申报课程的能力。笔者认为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各校对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经验不足;其二,学校在开发拓展性课程的过程中由于资源受限,未能开发足够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其三,学校对学生课程选择的自主性未给予充分的重视;其四,选课结果不可控,教师参与课程调剂不可避免;其五,拓展性课程地位未受到重视,学校对于课程的开发热情不高,通过教师主导课程开发,来提高对拓展性课程的控制力。
对于拓展性课程,学校无法实现学生完全自主选课。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在校教师能力有限,并不能开设所有学生喜欢的课程,在加上操作难度大,若完全由学生自主选课,则必定会出现有些课程人数超出限定,而有些课程人数寥寥无几的现象,学校在调整学生与课程过程中考虑的因素、难度增加。因此学生完全自主选课的学校较少,大部分学校倾向于师生共同协调选课内容,并且学校会安排选课指导,帮助学生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拓展性课程。
(三)拓展性课程虚设、收费紊乱
拓展性课程落实情况不善,出现拓展性课程虚设、走形式的情况。在访谈各校拓展性课程负责人过程中,本组了解到,部分学校出现开设的拓展性课程未真正开展的情况或是存在开设的例如“朗诵”、“写字”、“阅读”等课程与基础课程相似,实质上并不属于拓展性课程,甚至出现高年级虚设课程的情况。针对学校拓展性课程的落实情况,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各校师资力量缺乏,部分老师不愿意参加拓展性课程;其二,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制度不完善,无法跟进各校拓展性课程的落实情况;其三,学校仍旧只重视国家基础课程,关注学生的成绩,忽视学生个性的发展。
绝大部分学校都会向参加拓展性课程的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的缺乏,不具备开展一些拓展性课程的能力,加上部分教师不愿意参加拓展性课程,这使得拓展性课程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暂时学校只能从校外聘请相关的教师,但是外聘教师的费用学校有无法承担,这就导致了学生参加拓展性课程要收费的现象出现。还有一个收费的原因是拓展性课程的材料费,但是收取材料费的都是外聘教师的拓展性课程,对于那些又要收取材料费又要收取培训费的拓展性课程,可能是将外聘教师的费用分成培训费与材料费从学生身上收取。对于收费这一现象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以免出现乱收费。
三、改进建议
(一)认真研读文件,完善课程建设
2015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下达《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2015年9月浙江省教育厅先后下发《关于建设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78号),《关于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整合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79号),《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81号)。各拓展性课程的相关文件对课时比例、课程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根据文件相关规定:一至六年级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应在15%左右。因此学校应该增加拓展性课程的相关课时数,保证拓展性课程的教学时间。学校应统筹课程资源,做好课程开发,增设课程门数以满足学生的兴趣。对于拓展性课程,学校也应根据学生发展的差异性分层次开发,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合适的课程。
(二)给予学生足够的自主选择空间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支持学生参与申报与审定拓展性课程过程,并形成以学生意愿为主,教师辅助调节的选课方式。另一方面,学校应尊重学生的选择,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因部分现实操作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学生调剂情况,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协商而勿直接敲定调剂结果。
(三)将规划落到实处,避免虚设,走形式,乱收费
关于部分学校在拓展性课程的开展过程中存在挂虚名、走形式的现象。学校应开展相应的主题研讨活动,落实理念层面的引领,提高教师对拓展性课程的认识。落實学校层面的评价体系,促进教师和学校对于拓展性课程实施质量的提高和发展。地方政府应完善监察制度,督促各校完成拓展性课程理念的落实以及课程设计与实施的完善。
关于课程收费情况。政府一方面应考虑实际情况加大辅助资金,使学校有能力留住优秀的外聘教师,保证拓展性课程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应结合学校培养出一专多能的教师,丰富教师的特长,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使教师能够胜任拓展性课程教师这一职务。
参考文献:
[1]李胜建.有效实施拓展性课程的思考[J].教学月刊·中学版(语文教学),2016(10).
[2]胡海珍.新课改背景下拓展性课程的有效实践——以浙江省宁海县华山小学为例[J].文教资料,2016(07).
指导教师 :王少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