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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判“三合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专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2018-05-11惠宁宁

21世纪 2018年5期
关键词:三合一知识产权局高院

本刊记者/惠宁宁

巩富文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曾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前反腐倡廉战略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30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课题。撰写、出版《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研究》《中国侦查监督制度研究》两部个人专著。主编、合著《有序民主论——当代反腐建廉新战略构想》等学术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陕西法院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为陕西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针对陕西法院近几年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本刊记者专访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记者: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对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陕西法院在贯彻、落实、运行中有哪些创新性举措?

巩富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1.深入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16年12月6日,陕西高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民三庭起草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全省各级法院,正式开始实施。该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行,体现了我院党组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为我省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方案下发后,省高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三级法院的“三合一”工作。10个中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两级法院“三合一”工作。在审判机构的设置上,西安中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基层法院确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负责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理。

通过认真落实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深入推进和完善了“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的“陕西模式”,进一步发挥“1+1+1>3”的改革聚合效应。这是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的重大举措。

2.率先成立西北地区第一家知识产权法庭——西安知识产权法庭。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保障陕西创新型经济建设和“五新”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科技创新、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西安中院报经西安市委专题研究,同意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西安中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后,我院及时进行了调研论证,认为西安具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优势条件,并分别向省委书记胡和平,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同志专题汇报,省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均批示同意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省编办也专门发文批复同意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并及时做好相关机构编制保障工作。我院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请示汇报,同时,李智院长还委托巩富文副院长专程到最高人民法院向相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长沙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后,省高院高度重视,督导西安中院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要求,立即落实法庭选址、人员选配等事项,短期内完成了筹建揭牌任务。

2018年2月24日,我国西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今后,发生在陕西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将在这里开庭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共同为法庭揭牌,杜航伟同志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主持揭牌仪式。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之一,立足陕西,布局西北。这是强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部署,是深化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保障陕西追赶超越的创新实践。省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了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工作。

记者:陕西省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作机制,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巩富文:《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确定的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在我省建立创造充足、运用充分、保护有力、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逐步把陕西建成西部知识产权强省。近期目标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增强。

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为服务陕西经济发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与知识产权局等行政部门积极协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构建陕西知识产权保护大平台。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保障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化、公正化、正规化,2015年陕西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2016年10月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同时,省知识产权局将多名陕西法院资深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专家队伍。陕西高院和西安中院每年编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介绍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审判权与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保护知识产权的两个主要路径,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必须考虑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协作。以专利审判为例,陕西省的专利纠纷案件由西安中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虽然有利于提升专利案件审判质量,但也会影响到榆林、宝鸡等距离西安较远的城市专利权人申请司法保护的及时性、高效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西安中院与西安、榆林、宝鸡等市的知识产权局协作,在这些城市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仅凭当事人不足以固定证据,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时间又来不及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权的保护,由当地知识产权局固定证据,并对是否侵权进行行政处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知识产权局可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采用此种方式,可以避免因案件集中管辖带来的保护效率问题,又能充分调动各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1+1>2”的保护效果。此外,西安中院还积极与知识产权局进行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上述做法所取得的效果,充分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协作切实可行,是破解知识产权审判案多人少、让知识产权法官将更多精力投入疑难复杂案件审判的可靠途径。

记者:普法宣传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陕西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巩富文:为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陕西法院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4·26”知识产权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注度。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的“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我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国。陕西高院已连续多年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集中公开宣判知识产权案件活动,并通过网络对庭审全过程进行直播活动。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新企业代表、高校师生等广泛参加,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陕西日报社、新浪网等新闻媒体综合报道。西安中院已连续13年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暨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微博同步视频直播。通过发布典型案件和庭审公开宣判等活动,对方便社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动态,提高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创新,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等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运用鲜活的案例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

陕西高院连续几年来通过与高科技企业座谈交流,征求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了企业对品牌、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升了企业创新驱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司法保护意识,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赏和普遍欢迎。

陕西高院还通过“庭审进校园”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解放军政治学院等地方、部队院校公开庭审,使在校学生学习、了解规范的庭审程序、律师的辩论技巧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受到广大师生、指战员的好评。陕西高院通过坚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军营、进校园活动,进行直观的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也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公信力。

记者: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方面,陕西高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巩富文:陕西高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通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议、就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讨和培训,有效解决了疑难案件审判标准的统一问题,提高了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建立与下级法院沟通交流机制,开展对各中院典型案件带案指导等工作,通过两级法院审判人员沟通会、审判长对口业务指导机制、典型案例上报制、基层调研等方式,加大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关联案件的协调和指导力度,促进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和裁判标准统一。

陕西高院、西安中院等各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创新性法律思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审判规律,办理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2017年向最高法院推选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5件,陕西高院民三庭2篇参阅案例被编录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涉外商事案例精选》一书。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历年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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