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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背景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思考
——以农业院校为例

2018-05-11朱荣妍郭明顺孙科

中国农业教育 2018年2期
关键词:农业院校双一流利益

朱荣妍,郭明顺,孙科

(1.沈阳农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66;2.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2015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社会参与机制等五项改革任务,这就从管理和保障机制方面为高校“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可能[1]。我国作为农业大国,面对社会整体环境的动态化、解决三农问题的复杂化以及要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的迫切希望,使得农业发展更加离不开农业院校,为此农业院校更应该抓住机会,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改革,向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方式转变,进而实施发展和改革并重的“双一流”建设。

一、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现状分析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提出,将“双一流”建设的大幕正式拉开,各类高校纷纷结合实际,抓住机遇。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渐遭到人们的质疑,而共同治理成为当前大学治理的新思路,农业院校作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不能例外。伴随着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农业院校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研究取得长足的发展和较大进步,多元利益主体的联合互动被广泛运用到现代高校治理中。

(一)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表现

当前我国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表现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积极参与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不仅是“双一流”建设的应有之义,更体现在国家相关法律和大学章程中。高校内的学科专业丰富多样,学生对待参与高校治理的态度也大不相同,相较于农业院校其他专业学生而言,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的学生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较高,经济学中产品与消费理念、管理学中的人本管理思想以及政治学中公众行政参与都培养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意识,但在农业院校中社会科学专业毕竟占比不大,所以积极参与型占比较小。这类学生大多为效益最大化型和偏学术型学生,他们对自身有较明确的目标,自觉自愿地参与治理,以此来关注切身利益,保障自身权利的实现。

2.消极被动型。这种类型在农业院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中属于大多数,这类学生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可能还保留着传统的行政权力为主的态度,认为高等院校是自身发展的工具,将知识和学习放在首要位置,而不关注其如何发展、怎么发展,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发展,“参与”大多是为完成学校、教师或者他人给定的任务,这一部分学生的参与是在他人控制下表现出的反应,虽然只能消极地完成任务,但仍表现为“顺从”的态度[2],这种类型的“参与”就归属于“消极被动型”。

3.反抗抵制型。学生个体属性的差异决定学生对待事物的态度及处理方式,不管是在农业院校还是在其他类型的院校,这类学生都占有一定比例,但完全反抗抵制在农业院校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中比重较小,这类学生可能偏重于社交、课外活动,可能属于闲散、懒惰型,对待学生参与高校治理不理不睬,甚至具有破坏性,蛊惑其他同学一起抵抗组织的既定制度等,这种类型的“参与”就应该属于“消极被动型”。

(二)农业院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焦点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而农业院校作为培养农业专门人才的主力军,对国家农业发展,“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业院校的学生作为院校的主体,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需求更应该被广泛关注。

1.调研基本情况

本研究以X农业大学的学生为调研对象,调查当前大学生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度及其关注焦点,以此来了解当前农业院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需求情况。调研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调查对象为X农业大学的学生,采用的是自编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380份,回收问卷374份,其中有效问卷355份,有效率为95%。在回收的问卷中,男生占比43.7%,女生占比56.3%;按年级进行划分,大二占比39.6%,大三占比48.1%;根据学生成绩进行统计,成绩为班级前30%占比47.6%,成绩在后30%的占11.9%,如表1所示。

表1 基本情况表

2.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需求倾向

本问卷将高等教育所提供的服务按照与学生相关的指标归类整理,归纳总结出5个一级指标,包括教学(C11)、图书馆(C21)、学生管理与支持(C31)、校园文化氛围(C41)和生活服务(C51)。一级指标下面设有二级指标,指标的测量采用李克特5分制量表,得分越高也就表明其重要程度、关注度越高。通过考量学生认为高校所提供服务的重要程度和满意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学生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治理需求以及所关注的要点。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看出最受关注的图书馆这一指标,为4.14分,图书馆的得分最高其实不难理解,学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他们更加关注图书馆的设施设备等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其次是教学为3.97分,而学生管理支持服务、校园文化氛围和生活服务相差不大,但都有很高的得分,可以明确得出上述5个指标是学生认为在高校学习和生活中最主要的部分,那么他们参与学校治理主要关注的也是这五个部分。

二、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特点及现实困境

(一)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特点

1.参与意识薄弱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当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师道尊严”使得人们始终认为高校和教师是教育者和管理者,而学生是被管理者[3],这一观念的持久影响使得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都没有认识到学生是高等教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主体地位不强,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1 农业院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指标的关注度

2.治理能力不足

学生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少之又少。农业院校治理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学生这一群体本身的特殊性限制了他们治理的能力,并且他们的治理理念、方法等存在欠缺,治理的局限性也就不言而喻。

3.治理目标模糊

当前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还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那就是参与治理的目标模糊,很多学生并不清楚为什么要参与治理,目标的模糊在于对参与治理的重视度不够,这就造成了参与治理的盲目化,一方面损害了学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也降低了治理的科学化,特别是影响了治理的信度,使得共同治理的质量大打折扣。

(二)现实困境

尽管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条例中赋予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但是总体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层次较低且不完善,很难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保驾护航[4]。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保障学生参与治理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存在明显的不足,较多的是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就法律制度供给而言,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是缺乏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对学生参与治理的领域、方式等问题进行安排,使学生参与治理的实践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三、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类型及效用分析

(一)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类型分析

在了解当前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现状以及治理需求之后,我们就应该着重分析其参与的类型及效用。学生参与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参与的渠道。参与主体是共同治理的发起者、管理者、实践者,他们回答了“谁参与”“参与什么”的问题,而唯独没回答的是“怎样参与”。在政治学科领域的公共行政参与问题中,阐释了公民通过什么途径来表达切身利益,提出了利益表达中两个关键的要素:一是“组织性”要素,组织性要素是指通过利益表达体组成社团或集团进行团体式的利益表达,二是“制度性”要素,制度性要素是指公民通过制度渠道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的活动[5]。农业院校的共同治理本身就来源于公共行政中的参与,所以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也是学生群体表达利益、满足需要的过程,通过对农业院校学生和教师进行深度访谈得知,农业院校学生利益表达也得益于这两个关键要素,具体分析如下:

“组织性”要素。从学生作为参与主体的角度讲,学生的参与可以是独立个人的参与,也可以是以群体为单位的参与,学生组织参与内部治理的现实性依据也就是科学治理模式的形塑和确立[6]。一般来讲,有组织的学生参与相较于个人更容易实现利益的表达,因为这可以使学生的利益扩大化,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容易引起广泛的重视,也会有扩大影响力的效应,随之增加利益需求得到满足的效率。

“制度性”要素。制度要素的体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相关条例、准则的出台,也就是政府和农业院校是否正式就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给出过纲领性的文件;另一种是设立相应的机构接受学生参与治理的各种诉求。

1.有组织—有法则参与类型

这种类型通过组织进行团体的利益表达、参与治理,并受到政府或农业院校制定的相关制度条例的保障。这个类型的参与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最重要的正式组织,这一自治组织的意义在于代表学生独立地行使自身权利,代表学生意志来发挥有效作用。(2)学生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是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自愿组成的正式组织,在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他们的基本任务就是适应学生主体的发展,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发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相比学生会而言,自由度较高,没有严格的门槛限制。(3)学生代表大会。它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要的作用在于代表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征集学生的意见,代表学生对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表达利益诉求。这种参与方式在农业院校是最基本、最普遍的参与方式。

2.有组织—无法则的参与类型

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会有组织的存在,个体的差异性越大,组织团体的类型也就越多。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爱好相近的群体也就形成了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这一参与类型大多数没有明确的表现形式,被人们熟知的就是网络虚拟组织。通过网络平台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这类组织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沟通交流,传递消息,不仅能将学生的真实情感传递给正式组织,也能将正式组织的信息传递到学生中去。这种非正式组织是自发形成,在学生群体中也较为常见,非正式组织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障,更没有相应的机构来接纳他们的利益诉求,一般不能受到学校的认可。

3.无组织—有法则的参与类型

大家较为了解的有以下几种。(1)座谈会。该方式的参与对象是在目标市场选取一部分人,通过听取他们的观点、意见,对学校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以期达到满意的程度。(2)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主要是为了校领导及时了解民意,是可以采取匿名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设想等的民主反映渠道。校长接待日相比于校长信箱更有效度,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能使问题解决得更加顺畅、快速。参加这些活动的学生要么是个体,要么是未经组织的群体,而且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表达,是受到政府、高校等制定的相关制度来保障,并且有相应的机构来接纳。

4.无组织—无法则的参与类型

显而易见,这种类型的参与,是未经组织的个体或者是组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他们的参与缺乏特定的规章法则来保护,更不会有相应的机构来接纳他们的利益诉求。比较常见的包括私下接触,也就是学生个体私下跟老师、相关部门主管进行沟通,提出意见或建议,还包括学生直接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言论等。学生参与治理的四种类型如图2所示。

图2 参与类型

(二)农业院校学生基于参与治理类型的效用分析

“双一流”建设的大背景使院校的每一项活动更加讲求效益最大化,效益高低影响方式的可行性,上述四种参与类型的效用简要分析如下:

在成本的分析方面,首先有组织的参与形式在成本上要高于没组织的参与形式,也就是说学生通过群体参与治理比个体参与治理的成本要高,这是不言而喻的,一个组织的活动必然需要人力,需要组织内成员的信息搜集、信息交流与传递;其次是物力,组织进行活动需要场所、工具等的支持,在一定情况下还需要财力,学生群体的规模越大,组织所需要的成本也就越高,而个体一般不会产生这些成本;其次有法则的参与形式在成本上要低于无法则的参与形式。如果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有相应的条例准则进行保障或者有相应的机构接纳你的利益诉求,就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如若既没有法则的保障、也没有特定的机构接纳,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找寻其利益诉求的合理性,难免会付出昂贵的成本。

在成效分析方面,首先有组织的参与方式在成效方面高于无组织的参与方式,群体共同进行利益诉求是使群体内部分散的利益通过提炼使之达成一致,群体性的利益表达更容易受到重视,而个体进行利益表达就显得微不足道,群体表达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效果也就更加明显;其次有法则的参与方式在成效方面高于无法则的参与方式,参与治理一旦被规范化,就会受到监督和重视,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利益表达会受到关注并较快得到反馈,这种拥有法则支持的参与方式的成效会非常显著。

通过上述我们对组织—法则的成本、成效的分别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直观的情况:

①有组织—有法则的参与方式属于:成本=高+低,效果=高+高。

②有组织—无法则的参与方式属于:成本=高+高,效果=高+低。

③无组织—有法则的参与方式属于:成本=低+低,效果=低+高。

④无组织—无法则的参与方式属于:成本=低+高,效果=低+低。

综合上述成本和成效,为了统计方便,将“双高”的情况称为高成本和高成效,将“双低”的情况称为低成本和低成效,将“一高一低”的情况称之为中成本中成效。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总的效用结论,①中成本高成效参与方式;②高成本中成效参与方式;③低成本中成效参与方式;④中成本低成效参与方式。我们可以对各种参与治理的方式进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证参与治理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见表2)。

表2 参与类型及其效用

四、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的路径探析

学生参与治理理想状态就是学生作为大学内部利益主体,在农业院校治理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农业院校内部治理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中,促进大学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真正实现大学的善治[7]。上述研究表明,制度性的保障对学生参与治理效果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有效;而团体性的利益诉求比个体的利益诉求更加拥有话语权,更容易实现。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增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制度保障

不论是从供给角度还是需求角度来讲,政策方面的供给侧改革都是必要的,这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特定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相应的诉求接纳机构。当前关于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并且普遍存在内容模糊不清、细节不完善、运用效率不高、滞后性突出等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条款条例来指导学生参与治理的实践,也就是没有回答学生“参与什么”“怎样参与”的问题,这样学生参与治理就会出现盲目性;效率不高主要体现在一些高校并没有完全让学生参与到治理中去,学生参与治理变成了形式、空谈,没有了实质性的意义;滞后性主要是指现有的制度供给无法满足当前学生参与的需求,如通过网络平台等的参与方式尚未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等。依托网络及时、准确、快捷的特征可以拓宽学生参与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适切的制度体系是学生参与治理的必备要素。

首先应提高现有制度的科学化水平。科学化水平主要体现在其内容完整、现实的可操作性以及拥有一系列的配套体系。内容的清晰、细节的完善就回答了“参与什么”“怎样参与”的问题,并且使学生参与治理更具有普遍性、公开性、程序性和指导性。

其次是补充现有制度的缺失,在结构上做到全面、完善,才能使得一些正式组织或者是非正式组织的利益诉求得到保障,并设立职能部门接管,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二)提高学生参与治理的组织化程度

学生组织作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桥梁和中介,对顺畅民主沟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8]。学生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参与现代大学治理的局限性。一方面全体学生直接参与治理并不切实际;另一方面学生作为治理主体在知识结构、治理能力方面明显不足。这些因素都说明群体的利益诉求将会更科学、更合理,所以要增强现有组织的代表性、代表力。首先应扩大组织成员的范围,增加多样化的组织群体,使其组织的利益表达更具有涵盖性、多元化的特征;其次提高组织利益代表者的代表力,群体利益的有效实现取决于利益代表者的代表力,所谓的代表力就是能够充分反映学生组织的结构,具备满足学生群体需求的能力。而增强代表力的关键在于利益代表者对群体内分散利益的回应性,组织内部应建立起经常性的互动交流机制来保证信息的流畅性,规避因回应不当等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行动能力、增强学生参与治理的有效性。

大学治理作为大学组织在现代语境下的新型管理范式,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高校内部管理发展的现实呼应[9]。“双一流”的建设首先就需要有一流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一流的大学治理理念。而学生作为大学中的利益主体,参与共同治理是大势所趋,农业院校学生参与治理是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积极有序地参与大学治理,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是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杨鹤清.“双一流”建设中的高校治理体系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7(14):173-174.

[2]王为正,孙芳.现代大学中学生类型及其治理参与的影响[J].中国高教研究,2017(3):37-40.

[3]陈大兴,张媛媛.现代大学共同治理中学生参与的研究述评[J].教育与职业,2012(26):12-14.

[4]李楠,张寒.我国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高教学刊,2017(37):21-22.

[5]高桐杰,我国公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11(1):70-73.

[6]王怀勇,杨扬.学生组织参与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反思与重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5):54-58.

[7]郑兴.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4.

[8]周巍,孙思栋,谈申申.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的驱动因素研究——基于结构方程模型[J].中国高教研究,2016(6):70-74.

[9]冯遵永,丁三青.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理性检视与路径重构[J].社会科学家,2017(2):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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