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对策思考
2018-05-10张刚
摘要:自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纲要的建议》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必须实行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制度”。而在垂管方式条件下,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重点分析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其主要对策,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垂直方式;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变化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157-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3.092
Abstract: Since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romulgated the “Proposal of the 13th Five-Year Plan for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spirit of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clearly proposed that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ies below the provincial level must implement the vertical management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Under the vertical mode,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undergone great chang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ha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the pipe-down mod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verall effectivenes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Keywords: Vertical mod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hange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的实质是,国家对地方权力的部分回收交由省级环保单位直接管理全权负责的环境监测工作。同时,省级环保部门对地方环境监测部门具有人事调动直接决定权,实现行政指令直接下达,全权负责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财政划拨,而地方环境监测部门所监测获取的环境数据向省级环保部门汇报。
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由垂管方式带来的变化分析
(1)现状分析。作为开展环境管理的重要凭据,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最为原始的数据资料,是实现环境管理的基础性措施。然而,从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水平来看,仍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法律法规及技术体系不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及尚不存在健全监测机制等[1]。自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全国环境检测管理条例》以来,环保总局相继发布一系列修订征求意见稿,历经多年修订尚未出台全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同时,我国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英文简称VOCs)标准体系建设过于滞后,尚不存在VOCs优先控制企业名单及具体排放控制标准体系、监测体系、样品标准等。受地区间经济差异性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轻环保、重发展等问题,客观上加剧环境保护工作难度。一旦原有的监测管理体系受限于地方保護主义或相关地方行政干预,直接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甚至存在过于追求符合环保考核标准实行“擦边球”措施的可能性,直接阻碍所在区域内环保部门执法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即便环境监测执法成绩突出,但是难以抵住地方政府行政干预[2]。同时,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与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呈业务指导关系,下级站属于单一性实验室范畴,全权负责其自身环境监测质量,一旦地方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造成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可能性[1]。
(2)变化分析。在垂直管理的影响下,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两大层面,即:体系需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覆盖,经计量对全部项目、要素以及环节进行认证。根据环保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来说,需以相关规定为依据,设置相对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配置一定量的质管人员,确保质管工作能够规范、有程序地进行。从现状来看,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方法相对较成熟,但是现场监测的样品采集环节质量控制方法则显得有些薄弱,主要保险为质量管理及控制方法缺乏。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环境监测过程中,现场监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确保现场采集的样品具备代表性,充分重视一些新增监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土壤、生态以及生物等新增监测项目。在垂管方式的影响下,对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来说,需保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够具备完整、真实、科学以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公证数据。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便有必要构建“分—总—分”的体系管理方式。对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省、市、县),都属于独立的环境监测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上比较独立;基于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整体要求条件下,对于下属环境监测机构(市、县级),需注重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逐步健全。所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省、市、县)有必要注重同一任务、进度、质量管理的实现。此外,需构建健全的监督机制,由省级实现对市级控制,市级对县级控制,即实施“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强化[2]。
2 垂直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措施分析
2.1 重视能力建設
在环境监测历经历史性转折探索环境保护全新道路的大背景下,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力求环境监测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尤其是环境监测行政许可,对实现监督管理第3方环境监测机构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同时,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现代化监测设备应用广泛,但是仍存在地区间设备老化及更新速度缓慢等问题亟待解决,而如何消除技术层面间差异性提高监测管理效率,是相关技术人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由此可见,重视环境监测技术研究明确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监测技术发展跟踪工作,对保证环境监测质量,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3-4]。
2.2 侧重技术研究
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相关单位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不断健全环境质量技术体系,以保证监测环节准确性及科学性为前提条件,提高监测部门工作效率,以达到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的目标。并且受环境质量技术体系是管理模式及管理理念主要表现的影响,必须立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相关保障体系,以达到增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科学性及有效性的目标,将技术层面与管理层面有机融合促使环境管理工作模式向法制化及程序化转变,便于划分相应的工作职责力求责任到个人,结合技术团队交流及评审结果不断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主体优越性。
2.3 组织业务培训
在环境监测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缺少专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才已成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中突出问题,并且监测人员素质水平与环境监测效率、监测效果存在着密切联系。同时,管理人员总体业务水平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运行情况直接挂钩。因此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相关单位遵循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加大对于人才引进及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组织一系列岗位培训等活动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掌握监测技术应用要点,必要时可建立专业的培训基地及培训机构确保职工定时或不定时参与培训过程,以达到提高环境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的目标。总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其实质为国家对地方权力的部分回收交由省级环保单位直接管理全权负责的环境监测工作,需在人员培训、控制方法、技术规范及法规体系等方面下足工夫,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奠定扎实的基础。
3 结束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在垂直方式的条件下,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伴随管理方式变化而产生了较大变化。相关工作人员有必要以环境监测治理管理体系现状为切入点,同时结合垂直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全新要求,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提高监测质量管理效率,着重强调开展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以达到保证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目标;并通过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相信只有以上方面做好,垂管方式下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更加完善,也最终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强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邢树威.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下的监测管理体系构建模式探讨[J].环境保护,2017,(06):69-71.
[2]樊孝俊,徐义邦,赵倩,张吴.对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下监测能力保障的思考[J]. 绿色科技,2017,(16):93-94.
[3]卢华,王薪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思考[J].北方环境,2011,3(8):4.
[4]廖德兵,林武.浅谈垂管方式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及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41(03):53-55.
收稿日期:2018-01-18
作者简介:张刚(1969-),男,本科,环境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察与现实工作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