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辖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2018-05-10刘超
刘 超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统计处,北京 100086 )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腐蚀性、有毒、易燃性或感染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体废物)。部分废物因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人造成有害影响,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50类[1],各类危险废物的危害表现也多种多样,如果不进行合适的处理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例如,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土壤并危及人体健康;人体如果摄入、吸入、皮肤接触危险废物,会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各种病变。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置将带来水源、土壤的污染,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违反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2]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3]的相关规定。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切实履行企业责任,铁路基层单位应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1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现状
以某铁路辖区为调研对象,调查分析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该辖区内有基层站段103个,包括机务、车辆、车务、工务、电务、货运等各系统;调查周期为2015年至2017年。
1.1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设备检修、后勤管理2个部分。其中,设备检修是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环节,涉及机务、车辆、工务等单位,主要包括机车、车辆、大型养路机械等设备或其他机械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滤芯、蓄电池等;各种机车、车辆或机械设备在检修过程中使用过的含油棉丝、含油手套;机车配件在煮洗过程中造成的含碱(油)废水、含油污泥;机车、车辆在喷漆过程中产生的苯系污染物(包含漆桶、漆罐),以及其他含有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后勤管理产生危险废物,主要集中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墨染料废物(废墨盒、硒鼓)、含汞废物(废荧光灯),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产生的医疗垃圾[4]。该铁路辖区2015—2017年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调查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调查,铁路辖区2015—2017年各类危险废物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2016年较2015年增长80.4%,2017年较2016年增长20.2%。从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占比情况看(见表1),含矿物油废物、废弃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3项占比较大,2017年占比分别为68.89%、16.33%和10.03%。从不同种类危险废物的占比变化分析,含矿物油废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在于车辆段及机务段的含油污泥增长所致。
表1 铁路辖区2015—2017年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占比情况 %
注:其他废物为废弃的化学试剂、砂石等。
1.2 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情况
部分危险废物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弃铅酸蓄电池等,这部分危险废物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产生费用,由物资渠道统一调拨,回收处理。另一部分废物,如含油污泥、漆桶漆罐、医疗废物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由站段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这一过程中产生处理费用。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铁路辖区2015—2017年危险废物处理费用占比情况 %
调查发现,2015—2017年该铁路辖区各类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大都用于含油废物的处理,3年处理占比分别为69.17%、88.17%和97.47%。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日趋严格,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但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相对复杂且有着较高的准入条件,有能力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数量有限。目前,该铁路辖区所处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已近饱和,迫切需要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2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重点排污单位都制定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等,对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将管理办法贯彻于生产作业中,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危险废物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基层站段虽然都设置了环保管理岗位,但是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对危险废物重视程度不足。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有所了解,能够单独处理危险废物,但缺乏对危险废物破坏严重性的深刻认识,工作中只是按照程序化处置。非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人员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差异较大,存在因危险废物处理手续繁琐,以及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而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管理的现象。这使得作业现场随意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含油手套、废漆桶等任由工作人员随意处理,易导致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2.2 危险废物辨识能力尚需增强
铁路涉及工种数量庞大,作业过程中各个环节均都有废物产生,造成的污染不尽相同。铁路现场作业人员长期工作在一线,受教育程度、个人认知等影响,不能有效辨别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管理人员对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虽有所了解,但不能有效鉴别46大类479种危险废物。例如,硒鼓、墨盒、含汞日光灯管等,多数人认为不是危险废物随意处理,而硒鼓中含有砷化硒或硫化镉涂层,属于危险废物;墨盒中的碳粉含有颜料、染料,也属于危险废物;1只废灯管(正规产品)中含汞量约3 mg,劣质产品中含量更高,也属于危险废物。因此,辨识能力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危险废物的有效处置。
2.3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条件落后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明确规定[5]: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调研发现,目前基层站段部分废物储存场所还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距离标准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存在差距。虽然重点排污单位近年建立了危险废物储存库,但部分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存在收集储存条件差、未按规定分区储存、库内无挡墙间隔、各种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收集贮存场所及设施缺乏相应标识等问题。
3 改进危险废物管理的建议
3.1 对已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
危险废物多在检修环节中产生,而具备检修能力的站段一般都有较强的设备处理能力,铁路应充分利用这一技术优势,对已认知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各设备单位应充分分析危险废物的来源,对既有生产结构进行优化、推进清洁生产,积极研究先进的生产工艺、处理技术来代替传统的陈旧方法,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从根本上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积极开展无害化处理研究,采用清洗、分解、焚烧、破碎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工艺将危险因子与废物分离化、固态化。如某机务段研究的“废油棉丝中水清洗后回用”处理技术,利用污水处理站处理的中水清洗含油棉丝,清洗后的含油废水重新进入污水处理站,棉丝则重复利用,方案成熟,技术可靠,可减少危险废物处置和棉丝购置费用。
3.2 对未知危险废物系统化梳理辨别
危险废物性质多样,种类繁杂而鉴别困难,其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在产生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为加强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并实施处置措施,应充分识别危险废物、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及数量。在铁路行业各系统中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鉴别,对危险废物充分识别并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的鉴别过程,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知识普及给作业现场的职工,提高现场职工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
3.3 建立标准化危险废物收集库
铁路的机务、车辆系统具有行业特点,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标准的收集库。在作业现场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然后按照危险性质、危害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并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收集后统一运送至站段的危险废物收集库集中管理。在机务、车辆系统中推广设置标准化危险废物收集库后,逐步普及至其他站段。
危险废物收集库应按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标识,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收集库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库内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库内有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库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4 严格考核问责
环境保护部在2013年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5年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6],2016年修订了《危险废物名录》,2017年印发了《“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7]。随着国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各级地方部门和公安机关逐步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为此,应严格落实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车间危险废物3级管理机构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标识,不按规定收集的行为严格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纳入经营管理考核。
4 结束语
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我国铁路行业的突飞猛进也举世瞩目。铁路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卓有成效,但在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置方面仍需加强,
应坚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补齐补全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无害化研究,确保铁路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荣。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EB/OL].(2016-06-14)[2018-02-16].http://www.zhb.gov.cn/gkml/hbb/bl/201606/t20160621_354852.htm.
[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EB/OL].(2014-04-16)[2018-02-16].http://zfs.mep.gov.cn/fg/gwyw/201504/t20150416_299146.htm.
[3]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EB/OL].(2016-05-31)[2018-02-16].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5/31/content_5078377.htm.
[4] 张珩.对铁路运输生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调查与思考[J].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2017,7(5):236-238.
[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2.
[6]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A].北京: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
[7] “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A/OL].(2017-04-27)[2018-02-16].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5/t20170508_4136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