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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与生

2018-05-09丁茂远

船山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周易形式

丁茂远

摘 要:出于多方面的原因,传统“形式”美学的研究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以西律中”的思维惯性,因此需在梳理原典的基础上建构传统“形式”观念的研究范式。作为“群经之首”、“三玄”之一的《周易》自是无法绕开的源头文本。由形而上与生命两角度分析,前者可探察“形式”生成的根本原因;后者则意在突破二元对立思维,探讨文学艺术形式的生发与目的,并以此归纳出《周易》“形式”观念:在“生生”循环之间,推崇善与美的统一。形上之“道”通过圣人运筹,将“物象”转化为“卦象”,启益思想言行,以实现“形式”与“生命”的合一。最后,以画学为例,略论《周易》“形式”论对传统艺术“形式”美学的影响。

关键词:象;生;形式;周易;画学

作为重要的美学范畴之一,学界对“形式”美学研究受西方形式观念影响较大。汉语“形式”的美学含义即引自西方,因此本文关于传统的“形式”都加了引号,以示借用。实际上,由于各自形上体系的不同,传统“形式”论与西方相对应的表述有着不同的界定与理解。国内形式观念与美学研究的现状是,一方面对西方形式美学关切较深,有多种专著出版,且较有影响;而另一方面对传统“形式”的研究则相对有限,即使偶有涉及也多与艺术形式相关,因此不仅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以西律中”的思维惯性,还缺少通过梳理儒道释原著把握“形式”内涵与融合流变的基础性工作。此外,加上对“形式”美学生发的根本(形而上)这一学界已有共识的研究视角①探求较少,所以当下传统“形式”美学存在着研究思路、文本把握等多方面的不足,这就很难进一步探讨中西“形式”美学的比较与融通。就此,本文将以作為传统“形式”美学的源头之一的《周易》为例,首次展开对传统“形式”观念的原典进行讨论,并借画论指出《周易》“形式”论对传统艺术“形式”美学的重大影响。

基于对“形式”的普遍理解,本文将“形式”分为三种:无形之形、有形之形与人文形式。 这里参考了王乾坤的表述,见其《敬畏语言》,载《诗书画》,2013(4),第105-114页。 “无形之形”即“形上之形”,是最高的存在。“有形之形”则指视觉可见的、具有物质实体的形式,即自然万物。而“人文形式”可泛指作为生命主体的人创造的器物,本文则主要指包括绘画在内的文学艺术。这种分法不仅可以基本概括中西“形式”的三种状态,而且在《周易》中也是渊源有自:“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彖传》)[1]105王弼注:“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1]105这里的“天文”基本可对应“有形之形”,“人文”则为“人文形式”。《周易》中“无形之形”的主要表述为“道”,另两种“形式”是“象”。而“象”不仅兼指“物象”“卦象”,还有作为此二者中介的“效法”之义。而“道”又是通过“道器一体”蕴藏在“象”中的。

“生命”视角是源于这样的问题:古今中外“形式”美学、艺术概念如此长久且广泛地被讨论,是仅出于学理上的推论,还是另有更深层的原因,比如生命?如果是的话,二者的关系如何?《周易·系辞上》“生生之谓易”。王弼注:“阴阳转易,以成化生。”孔颖达疏:“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于前生,是万物恒生,谓之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1]271形上存在作用“形式”更迭变易,其目的正在于万物生命的向“善”循环。

此两种视角在具体论述中将转化为如下思路:首先对《周易》“形式”范畴的表述与概念上的界定,这是讨论的基础。其次是分析“有形之形”与“人文形式”两种“形式”的生成与目的,亦即生成论与创作论。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源头与启示,后者是前者的承继与创造。

一、《周易》“形式”与“生命”的界定

据笔者考证,“形式”当出自于《宋书》:“又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2]1735但此“形式”主要指钱币的制式、外形。按照古汉语习惯,传统“形式”的表述有多种,包括“形”与“式”。就《周易》而言,就有如“无形之形”的“道”、“有形之形”的“象”、“形”、“器”以及“人文形式”的“卦象”等核心表述。

(一)《周易》中的“形式”

1.“无形之形”的“道”

“道”是中国哲学与美学中核心术语之一。《说文解字》释其为“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意为抵达目的地的唯一道路。段注:“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首者,行所达也。”[3]75“道”的含义从实际的道路,被引申至实现抽象智慧的唯一途径。

《周易》除了“乾道”、“坤道”之类的说法,还有诸如“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1]326等,是为“道”的具体化用。而对“道”作出明确描述的,主要是《系辞》中的这两句:“一阴一阳之谓道”[1]268,“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1]292。

第一句是对“道”内涵的界定。既然“道”“无体”“无方”,“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寂然无体,不可为象”[1]268,那么如何定其“名”呢?孔颖达解释称,“道”只是形而上的说法之一:“以言之为道,以数言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圣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立其称号。”[1]269再看“一阴一阳之谓道”,按戴震的说法,“之谓”表示“以上所解下”[4]22。在《周易》中,乾卦指阳,坤卦指阴。但阴阳并不仅对应着乾(天)坤(地),而是以阴阳指明互为主体的共存思维。因此才有牵引“立天之道,曰阴与阳”[1]326之类的说法。从天至地,最后到人事,都贯穿着这种二元一体的描述方式。因此,这句话至少有两方面含义:一是道就存在于矛盾对立,且互相转化的阴阳关系之中。二是从动态将阴阳理解为气的两个相反作用,“一阴一阳”就是阴了又阳,阳了又阴,连续循环。“道”就呈现在这个变化过程之中,同时其本身就是“生”[5]55-56。

第二句主要是阐说了“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的关系,这也是本文界定“形式”的依据之一。对于此句话是否强调形上形下之区别一直有争论。比如王夫之就反对区别二者,认为“谓之者”意思是“从其谓而立之名也”,主要想说明其“名”。理由是:“‘上下者初无定界,从乎所拟议而施之谓也。然则上下无殊畛,而道器无易体,明矣。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6]202-203但戴震则严守形上形下之别,认为是品物变化先后之别:“本非为道器言之,以道器区别其形而上形而下耳。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阴阳之未成形质,是谓形而上者,非形而下明矣。”[4]22他这里将“形”理解为时间上从无到有的“成形”。这种争论正暴露出语言在界定“形式”时的局限性。“道”“器”所指的确实是形上与形下不同“形式”的称谓,但二者又互为主体,相生相长。戴震所说的“有别”,实为“形式”在动态循环相“生”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与形态,更可见《周易》“形式”观念之复杂。

因此,《周易》通过多种表述、动态思维与不同的对应关系来完成对“形式”全面描述的。这也对应了“易”的三种含义:易,其德也;变易,其气也;不易,其位也。所谓“易者谓生生之德,有易简之义。不易者,言天地定位,不可相易。变易者,谓生生之道,变而相续,皆以《纬》称不烦不扰,淡泊不失。”[1]序4-5对于《周易》的“形式”界定而言,也对应着这三个层次:为了施教于民,以更简易的方式阐述“道”的变化规律,也是出于“广生”之德(《系辞上》)[1]273。而在“形式”闡述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常借助对应关系:形上与形下、道与器等,这是其各守其位,契合天地秩序。至于“形式”的“变易”,本身即是从“无形”到“有形”,单一到复杂,且彼此关联,循环不断的过程。总之,《周易》的“形式”表述遵循的是在“生生”之中的流动性、多样性与相对稳定性的合一。

2.“有形之形”

正如变化莫测的“道”,《周易》也是根据“有形之形”的不同内涵与变化状态,选择不同表述的。其主要包括“器”、“象”、“形”。虽然这种差异,也可能与汉语论说文体的生成机制相关,但仍可以辨别出其间不同的含义与表述的规则。

这种流变性的“形式”描述首先也借助了各种对应关系。“器”与“道”对应,侧重“实用”。比如“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系辞上》)[1]289,在突出人通过运用器物,实现“利”与“道”。

至于器与形、象的关联与区别,见之于“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王弼注:“兆见曰象”,“成形曰器”。孔颖达疏:“‘见乃谓之象者,前往来不穷,据其气也。气渐积聚,露见萌兆,乃谓之象,言物体尚微也。”[1]288这里的“象”可释为“微始的迹象”,强调从气“积聚”为可见“形式”的初始状态。而“体质成器,是谓器物。故曰‘形乃谓之器,言其著也。”[1]288强调万物不仅成形,且有了明确形体,“可以为器用”[7]600。与此相应的,是描述乾坤变化的“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1]258可以看出,“象”是指由“气”萌生万物的最初征兆,“器”则指经过变化,最后完全凝结为形体的实物,“形”在此层意义上与“器”通用。不同的是,“形”常用于描述与“天”相对的“地”所在的实体,在用法上相对广泛,可用作一般意义上的可见“形式”,比如“品物流形”,“拟诸形容”。

《周易》中“象”由于与“天”关系密切,所以在三种“形式”的地位中最高,因此还被用于指代“道”最初所显露的“形式”。《系辞上》有“圣人设卦观象”[1]261,“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1]298。这里的“象”与“法”相对,预兆着“天”乃至一切的运转状态。所谓“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1]290,“象”是“形式”变化的最初象征,必须加以重视,才能趋吉避凶。

此外,《周易》还描述了动态中的复杂“形式”:“文”。“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象之故”[1]266的“天文”与“地理”则是以圣人眼中的天与地的“形式”特征。所谓“天有悬象而成文章,故称文也。”[1]266意在突出圣人取象时对“形式”的理解与预测。更重要的还有“物相杂,故曰文”[1]319,以及前引“刚柔交错,天文也”[1]105。《说文解字》:“文,错画也。象交文。”[3]425可见这里的“文”不仅包括物象 《系辞下》“鸟兽之文”的“文”也有多种解释。(参见《周易集解纂疏》,第622页。) ,还指不同物象,甚至是多种抽象事物交错而生成的新“形式”,因此较之“象”、“器”与“形”,“文”的内涵显然更为复杂:既有包含自然界事物多样性复杂性观念的万物“相杂”,也包含了“美”的意思。[8]286

最后还有只出现过一次的“形式”表述,就是上文所引的“幽明”:王弼注为“有形无形之象”[1]266,是介于“有形”与“无形”两种“形式”之间的状态,意指预示着事物变化的征兆与法则,因此孔颖达释“幽明之故”为“义理事故”[1]266,从而将“幽明”提升至“无形”的内在规律,从而接近于“理”——“道”的另一种表述。因此,综述上文的考察,不难看出《周易》的“形式”表述虽以“象”为主,但却十分注重“形式”本身的复杂性,在易简、变易与不易三方面采用了不同对应关系、动态把握等方面描述了多种“形式”表述。这也是《周易》“形式”观念表述的主要特征。

3.“人文之形”

《周易》“人文形式”主要是指“圣人设卦观象”的“卦象”。《易纬》曰:“卦者挂也,言悬挂物象,以示于人,故谓之卦。”[1]1作为人造的“物象”,“卦”被赋予了创造者的主观意图:“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1]1。目的在于通过演示给人看,将隐秘的道理传达给人。这与自然界的有形之形不同的是,带有强烈的意图,是可以传递意义的符号。这也符合人追求意义的本性:人在追索意义,发现意义,制造意义这样的循环中不断往复。

此外,“象”与表示“天”的“象”的共用,暗示了二者的内在对应。因为“象”既指名词形式,还有“效法”含义。所谓“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1]290,“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1]290,“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1]303都是强调卦象是源于对天地物象的效法,是作为原物象的模拟符号(sign)而存在的 “以制器者尚其象”的“象”也有卦象、形象(卦形)、义象等不同解释。(参考侯敏:《易象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214-222页。) 。

关于“象”的内涵,有“易有四象”[1]290的“四象”之分。历代注疏者对“四象”有不同的阐释。比如庄氏认为是指六十四卦中实象、假象、有義象、有用象。何氏则认为是前文所指的“天地变化,圣人效之”等易外“四事”。侯果认为指前文“神物”、“变化”、“垂象”、“图书”[7]607总之,作为“人文形式”,“象”在《周易》中不仅密切对应自然形式,本身也被赋予了丰富的意蕴。由于兼含两种“形式”的内涵,可以说“象”是《周易》乃至传统“形式”美学中的核心的“形式”表达,以其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被称为“象思维”,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始源性的思维。[9]455-472

当然,作为阐释“象”的“辞”(言),也是《周易》“人文形式”的一种。

(二)《周易》中的“生命”

《周易》对“生命”的表述:既有分举的“生”、“命”,也有“性”、“情”等。其中尤以“生”最具代表性。

首先,“生”有“生产”、“生长”的意思,也可引申出包括人的万物“生命”。

《周易》中的“生”主要指“生产”与“生长”,比如《坤》卦:“《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1]25。《咸》卦:“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1]139-140《观》卦“上九,观其生”。王弼释“生”:“犹动出也”。孔颖达疏:“或动、或出,是生长之义。”[1]100

“生”有时也可以理解为“生命”。《系辞下》:“天地之大德曰生”[1]297。王弼注:“施生而不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正如有论者指出,“这里的‘生字可以当‘生产讲,也可以当‘生命讲。……把‘生字译作‘产生,是因为这个意思最合《易传》的原意。但是在程颢和其他新儒家看来,‘生的真正意义是‘生命。他们认为万物都有对‘生命的倾向,就是这种倾向构成了天地的‘仁。”[10]268即揭“生”与“德”、“仁”之密切关系。“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1]273这里的“大生”与“广生”的“生”都有“生物”的含义[1]273,当然也可理解为万物之“生命”,只是“生”的说法相对较宽泛。因此,《周易》中的“生”既有契合于“道”的“生产”、“繁衍”,又可以作为生命主体效法“道”进行“形式”创造,实现利于“生命”的造化之功。“生”之所以重要,正在于其蕴含了“道”的“德”,是“善”的,是万物“形式”最终的目的。因此,在其“形式”的变易与不易之间,都会保持以“生”为终成因 牟宗三根据《周易》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换为“终成因”或“终成”,因此“各正性命”是“目的因”,“大哉乾元”相当于“动力因”。(见其《四因说演讲录》,卢雪昆录音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第5-6页。) 。

相比之下,“命”更具有形上特性。《说卦》:“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王弼注:“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孔颖达疏:“命者,人所禀受,有其定分,从生至终,有长短之极,故曰‘命者,生之极也。此所赋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穷理则尽其极也。”[1]325“命”包含了生命从诞生到消亡过程中的“定数”,因此被称为“生之极”。

其他关于“生命”的说法,诸如“性”可表示先天的禀赋,是作为人存在的先天条件。所谓“各正性命”[1]7,“成性存存”[1]274,都是强调实现天性的重要。

“情”在《周易》中除了表示天地运转之情状(法则) 如《周易》中有三处“天地万物之情”,都是此意。,还指圣人之心志。《系辞下》:“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王弼注:“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1]297结合上下文,这个“情”应非《说文解字》所释“人之阴气有欲”[3]502的“私欲”,当指兼含圣人与天地同德,并洞彻宇宙运作之理则之意。

因此,无论是“生”、“命”,还是“性”、“情”,都有“生命”的含义。只是依据不同的表达需要,各有万物繁衍生命、命运定数、禀赋天性与意志意图。它们都以各自的方式关联着“形式”的生发与创造,并成为“人文形式”的内在动力与终成因。

二、生成论:《周易》中“形式”的来源与终成

《周易》中万物之生成、物象之确立源于“道”。这里的“象”包举万物,其动力因为“大哉乾元”[1]7,终成因是“各正性命”[1]7,即通过一系列变易最终实现“道”所赋予其各自的特质与禀性之中。这样“象”的实体是以其应有的“生命”状态,有秩序地参与到整个宇宙万物的运转之中。可以说,在万物生成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形式”与“生命”始终融为一体,因此需要极力避免二者之分裂。熊十力曾指出:“生命和心灵、质和能,同是宇宙实体内部含载之复杂性。”“人生与大自然浑然为一完整体,不可分割。易言之,人与大自然同禀受一大生命以生。吾人从实用方面,惯习于以大自然为外在之物理世界,而忘其与吾人同一生命。是大谬也。”[11]135-136熊氏此论正中《周易》道器“形式”与生命一体之基本观念。

先看“形式”的来源。《周易》中的“道”为了应运万物,应时化为“乾道”与“坤道”。乾坤分别指代天地,一“健”一“顺”,但二者本是“合体之物”[1]24,因此都具备“资始”万物的“四德”:“元、亨、利、贞”[1]1,只是表述有所差异 为了区别于乾卦,坤卦为“元亨,利牝马之贞”。 。《子夏传》释其含义为:“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1]1之所以称为“德”,正是因为乾坤“能使物性和谐,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1]1因此“元、亨、利、贞”可看作是从万物的创生、发展至终成的一条完整的生命过程。论及“形式”的发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元”,“言圣人亦当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长万物,物得生存而为‘元也。”这里说的是乾,亦即天的德性,可以善待万物,利其生长。王弼对“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1]7的解释为:“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无亏,为物之首,统之者岂非至健哉!”[1]7意在说明正因乾道“至健”,才能在创生“形式”之中永保所不亏。[12]221《文言》释“元”为“善之长”[1]12,因此“善”正是《周易》“形式”论的“生命”基础,而‘美也是与其相通的。

那么乾坤是如何“始生万物”,万物生发的目的是什么?《彖》分别解释了乾坤“相通共文”的理则:“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始终,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乾·彖传》)[1]7“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坤·彖传》)[1]25此即乾坤各自的作用:乾“资始”,是作为促进万物生发的最初(始)动力;坤“资生”,则为万物从“无形”到“有形”提供滋养。一始一生,阴阳和合,总是不可分离的一体。究其原因,还在于“乾”刚健,统领于天,但其“本氣初”[1]26,赋予万物的是先天的“禀气”[1]26。虽然不可见,却是最初的内在性质,是无形向有形(品物流形)转变的最初根由与条件。而坤阴柔,顺承于乾,且已“成形”,可以为万物提供实体生长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乾,就缺少生长的最初动力;而若少了坤,即使有动力,也没有可以运作承载万物的实在。这就是《益·彖传》所谓的“天施地生,其益无方”[1]176,可见乾坤合一对于万物“形式”的创造之功。

万物“动力因”已明,再论其“终成因”——“各正性命”。“正”意为“正定”。“各正”指“得于有生之初。”[13]33孔颖达特别阐析了“性”“命”:“性”指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的“天生之质”[1]8,特别强调“天生”——“天”的赋予。《中庸》开篇“天命之谓性”。朱熹释为“理”,指“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14]17。而“命”则专指“人所禀受”[1]8,则突出了“人”。总之,“性命”统指万物的“有生之初”的属性,强调万物运作、活动的目的在于各尽其性命:花草树木能各自按照其天性成长,以尽其用;人也能发挥其禀赋,以尽其才,这样“象”才能“生生不已”。因此,“道”不仅能赋予万物禀性,还能保存其性,从而使得“物之开通,物之得宜”[1]274。“得宜”就意味各安其位,充分发挥各自的禀赋,以实现秩序的圆满,这也是《周易》“形式”相对“不易”的依据。

由此可见,从“有形之形”的动力与终成看,人与物都有着共同的创造者:由道体转化出来的天地(乾坤),二者分别具有“至健”和“至顺”的特性,共同孕育出了“有形”的万物。而万物的生长,都是按照其各自的天性。而物也可以为人所用,即如前引“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1]289。

所以,“无形之形”到“有形之形”的基本过程是:道→乾道资始/坤道资生(动力)→万物(有形)→“各正性命”(终成)。在此过程,“生命”始终伴随着“形式”:同时生发,并作为“形式”不断变易的终成因而存在。

三、创作论:《周易》中的“人文形式”

与生成论不同,《周易》创作论即“圣人设卦观象”[1]261。创造主体是“圣人”,既非“君子”,更非一般大众。因为只有圣人才能“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1]7,且“崇德而广业”[1]273,“道济天下”[1]267。其创造的“形式”是“卦象”,《系辞》有两处描述了其被具体创造的过程。一是“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1]298这里说明了如何根据“自然形式”创作“人文形式”,分五方面:天象、地形,鸟兽与远近,包含了空间的五个方位,广大细致。二是“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1]274-275前者描述八卦的生成,后者突出卦象的来源,其实都是相通的。这里有两个重要环节不能忽视:“观”与“作”,或称“见”与“拟”。前者是取象,后者是造象。一进一出,完成了从物象到卦象的转化。相比于前者所蕴含的“天下之理”[1]260,后者更为简易,这样才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1]259,方便教化,从而实现利于万民生命这一终成因:“广生”,也契合“生生不息”之《易》道,实现了人“赞天地之化育”[14]32的天命。可以说,“生命”贯穿取象与造象两个过程。

而在这两个步骤中,“观”是由物象转化的取象基础,“作”或“拟”侧重圣人的造象创造。这首先就需考察“观”。《周易》卦二十即“观卦”。观,依诸家注疏,基本分两义。一是从上而下的“观示”[7]227,相当于“演示”。二为“谛视”[3]408。孔颖达疏曰:“‘观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观也,故谓之观。”[1]97由此可见,两种含义是相通的。朱熹《周易本义》:“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13]98《序卦》:“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1]336对此,李道平的按语较为全面:“《释宫》‘观谓之阙。《白虎通》:‘上悬法象,其状巍巍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此即‘物大然后可观,《临》继以《观》之义也。自上启下,读去声,义取观示。自下仰上,读平声,义取观瞻。《卦》《彖》作观示,《爻》《象》作观瞻,义各有当。然使人观之谓之观,其实一也。”[7]227以上能解释“观”字所包含的垂范与效法合一的内涵,寓示着所观物象与观者心境互为一体的趋向。

除了“观”,强调心物一体的还有“观感”。“观卦”:“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1]97王弼注:“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形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1]97对此句的“观感”,历代疏家似未解释,因此有必要考察其内涵,特别是“感”。《周易》下经第一为咸卦。《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139-140孔颖达对咸卦的解释是:“人物既生,共相感应”。正如王弼所说:“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1]140由此可见,“感”是同类之间的交感相通。而圣人与天地之所以同类,在于二者同德:“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1]122。在此,圣人与天地物象已互为主体。可见,《周易》“形式”创造与“通神明之德”的超理性之“感”的密切关系。

就“感”的形态而言,属于同类对应物的交应:天地两气交感生成万物;圣人通过“感动人心”[1]140设教万民,使其“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平和”[1]140。至于君子,也可通过“感”所创造的“形式”——卦象及其与天地之道的关系,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处境。如果说“观”是带着意图的理性交流,那么“感”则是契于心的互动。因此,圣人的“观”兼含“观”与“感”两义:“观”是以“肉眼”面对“形式”,是实体形态的;“感”则是发自内在生命的“心眼”,相当于道家“玄览”,属于非实体、抽象的性质。正如对《系辞上》“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1]284的解释:“《乾凿度》曰‘虚无感动,郑氏谓‘虚无也,故能感天下之动。”[7]592因此,王弼的“以观感化物”[1]97的“观感”既指“观其会通”[1]274,又有包含理性的观察与形而上的感应。这样其“拟”“作”的卦象,才能妙契于物象,从而能更好地利生万物。由此可见,圣人“观象”既是在上天垂范下的理性摄取物象,同时也是超理性的感应。 成中英认为,“观”包括了人的深刻情感和理解,这个人体验到某种处境的整体和本体论意义。因此,在观察者和被观察物之间情感的两极性具有潜在的统一,这种统一体在观察中被揭示出来,所以“观”是中国古典哲学最原始的起点。(参其《易学本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99、398页。) 正是在此“观感”之上,《周易》的三种“形式”道、物象与卦象实现了合一。

由于前文已论“作”或“拟”包蕴道象的“形式”创造,这里只需略作补充的是,圣人所创造的“卦象”虽是简化的道象,但由于“观感”的超理性,使得圣人所拟“卦象”能契合于“道”,最终实现生命主体与多种“形式”的融合。这就是“象思维”的核心:“由于能超越主客二元这种对象化思维方式,才能使人回归‘本真之我,从而能体悟‘生命之本真。‘本真之我的‘生命,就在于这个‘我和‘我的生命,都不是如西方形而上学所设定的那种‘实体,或者说,都不是现成的、对象化的、静止固定的东西。相反,这个‘我及其‘生命,乃是非现成的、非对象化的,并且处于‘生生不已的‘创生动态之中。”[15]2这个“生命”也正是本文所重点讨论的“生生之谓易”。作为生命主体的圣人居于创作主导地位。他通过观察有形之物象,窥知“道”法与理则,转而创作出相通的“人文形式”,将此理则传达出来,以教化民众。这样的描述很简单,但实则无论是“观”(感)物象,还是“作”(拟)卦象,都是圣人对“道”之“广生”责任的承担。

对于“卦象”,圣人还辅以“言乎象”的彖、“言乎变”的爻辞[1]264。如前引“圣人之情见乎辞”,肯定了“辞”在表达圣人“情”的功用。对于言(辞)、象、意的关系,王弼早有论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以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以寻象以观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12]609这段话阐释了三者的递进层次:“象”是用来说明圣人之“意”的;而作为最直接的表达,“言”用来说明“象”。总之,外在“形式”经过层层剥离,内核还是关乎天地理则,旨在“创生”的圣人之“意”。

对于读《易》的人来说,读解卦象的“形式”奥秘,同样需要智慧与感通的天资。《系辞上》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孔颖达疏曰:“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于其人。若其人圣,则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则不能神而明之。故存于其人,不在易象也。”[1]293意思是说,虽然“象”是认识“道”的重要“形式”,但认识中心已转为作为生命主体的人,是否具有圣人洞解《易》象之天性——显然,这也是“生”的“性命”。正是由于“性命”源于天授,那么在“形式”创造与接受中,生命主体的地位再次得到彰显。

四、《周易》“形式”观念的画学影响

由于“生”贯穿着《周易》的生成论与创作论,生即善,即德,即道,是最高原则,因此《周易》的“形式”观念与“生”密不可分。其“人文形式”的生发,也都是以“生”为内在动力与终成因的,并以“生生”之“善”、“德”为中心的。

与此相通的是,《周易》四处直接论及“美”的,也都契于此“善”。正如《说文解字》释“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义。”[3]146下面略作阐述:(1)《乾象》:“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1]21这阐释的是“乾”的“四德”。“‘乾元者,始而亨通者也。”[1]20重在强调“乾能始生万物”之功德,“能为物之始而亨通”[1]20。“利贞者,性情也”[1]20则是在此基础上强调不仅能“始生”,更能“利益于物而得正者,由性制于情也。”所以这句重在复说“四德”“能以美利利天下”,强调“乾”“能以生长美善之道,利益天下”[1]21,具有大德。之所以不言乾卦有如坤卦具体之“利”,正在于“此利为无所不利”[1]21。所以此处的“美”是关乎“生生”的大美,因此又有“阳称美”,“美,乾阳也”[7]92-93的说法。总之,“乾”“始生”万物、刚健的美德,是“生”的起因,也是“美”的来源。下面三条都与其相关。(2)《坤文言》:“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1]32意在释“含章可贞”[1]28,此“美”内涵与上一条相同,都强调“美道包含之德”,但因为出于下卦,“虽有美道包含之德,……不敢为主先成”[1]32,因此具有“含章”之美。(3)《坤文言》“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在于强调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外内俱善,能宣发于事业”[1]32,这也正是生命的内外一体的理想状态。之所以为“美”,还在于“黄中通理”是以乾通坤,而乾称美,因此君子也有乾的“美”。(4)《说卦》:“其于马也,为美脊。”[1]332这是解释坎卦的,所谓“乾震坎皆以马喻。乾至健,震至动,坎至行,故皆可以马为喻”[7]714。又因为“坎秉阳气”,其卦象“一阳在两阴中央,脊之象也,故为马脊。”[7]713所以此处 “美”也契于乾卦“资始”万物之“至健”,同样不离“生生” 《周易》其他与“美”相通的表达,除了“章”,“亨者,嘉之会也”(《文言》)的“嘉”也与“生”之德、善相关联。 。

将《周易》以“生生”为内在动力与终成因的,美善相统一的“形式”论推阐至文学艺术,即可见其重视道艺一体之深远影响。以画学论,张彦远认为:“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发于自然。”(《历代名画记》)[16]4论者一般借此将绘画的功能分为社会伦理与道法自然两方面。实际上,对民众的开悟教化,使其“各安其位”的社会要求与洞察天地奥秘的规律是相通的,都意在“各正性命”,重创“生”之“造化”。不同的是,《周易》重在通过卦象,明天地“形式”变易之理,以便无不利。而画人则是通过效法自然,将“胸中造化吐露于笔端,恍惚变化,象其物宜”,创造妙契道象的“形式”。而画作也可通过“形式”美感、“意境”“启人之高志,发人之浩气”( 董其昌:《容台集》)[16]6,实现“生生”。正如董其昌所说:“画之道,所谓宇宙在乎手者,眼前无非生机。”(《画禅室随笔》)[17]22因此,探讨《周易》“形式”论与传统画道之关系,其根源当在超越“观物取象”的“师造化”,后者“参赞化育”之“生”才是“象”的本源。由于二者关系复杂幽深,兹举几例略作说明:

顾恺之《论画》提倡“以形写神”,被认为是我国人物画欣赏批评之标准,并为南齐谢赫的“六法”(特别是“气韵生动”)铺平了道路。唐宋以后,转而成为评价传统绘画的大则。[18]7但需说明的是,此“以形写神”之“神”的内涵,并不仅指人的精神、风神、神情,也指源于“造化”之“生”。画家通过借助“造化”之灵感,将自己的生命投射至“形式”之中,使得描绘对象具有了独立的“生命”,与创造者、欣赏者乃至天地万物都息息相通的普遍生息。造化与生命,即本文生成论与创造论之关系:前者为源头,后者是创造。所以,此“神”当如潘天寿所释:“即吾人生存于宇宙间所具有之生生活力也”。“‘以形写神,即表达出对象内在生生活力之状态而已。”[18]6

后来传为王维所作的《山水诀》更是直接强调了笔墨所具“造化”之功:“夫画道之中,水墨最为上,罩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春夏秋冬,生于笔下。”[17]17水墨作为传统文人画的核心表现“形式”,不仅承载着契合于天道的创造能力,且与“自然之性”相通,能够通过艺术“形式”创生“春夏秋冬”的笔墨形象,这是笔墨精神的根本。同样,这种观念也见之于品评与鉴赏。李嗣真评顾恺之:“顾生思侔造化,得妙于神会。”(《续画品录》)[17]88李日华评黄公望:“此大痴之笔,所以沉郁变化,几与造化争神奇哉。”(《六研斋笔记》)[17]97都是肯定笔墨在艺术形式创造中法效“造化”,但又独出“心性”的创造力。

清戴德乾在其《画学心法问答跋》中将画道与《易》理的体用关系推向了极致:“因悟画道之变化,与《易》理吻合无二。古者庖犠之作《易》也,始于一画,包诸万有,而遂成天地之文;画道起于一笔,而千笔万笔,大则天地山川,细则昆虫草木,万籁无遗,亦始于一画也。”[17]13与《周易》相同的是,“一笔”如《易》卦的“一画”,都是在秉承天地之道的基础上,包诸于“自然形式”与“人文形式”。此外,戴氏还论述了《周易》对如“墨分六彩”与“三才而两之”等诸多画道“形式”的具体影响。

画人除了“师造化”外,还需师古人与师心源,以求在“人文形式”创造的过程中发挥生命参天育地之功,但同样不离“师造化”。此三者其实也对应着本文的三种“形式”:“师造化”是通过观感“有形之形”,实现“无形之形”的资生资始万物之德;“师古人”转为“人文形式”的规范,而“师心源”则重生命主体源自“造化”所赋予的创造力,即以画人之“心”通过笔墨“形式”效法“无形之形”,也与圣人“设卦观象”相通,都可见《周易》“形式”观念的根本影响。

【 参 考 文 献 】

[1] 王弼,孔颖达.周易正义.简体字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 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

[3] 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何文光,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2.

[5] 牟宗三.周易哲学演讲录.卢雪昆,录音整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6] 王夫之.周易外传: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

[7] 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潘雨廷,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5.

[8] 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9] 张锡坤、姜勇、窦可阳.周易经传美学通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

[10]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11] 熊十力.乾坤衍.上海:上海书店,2008.

[12] 王弼.王弼集校释.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

[13] 朱熹.周易本义.廖名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5.

[1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北京:中华书局,2010.

[15] 王树人.回归原创之思.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16] 杨大年.中国历代画论采英.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17] 周积寅.中国画论辑要(增订本).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5.

[18] 徐建融.潘天寿艺术随笔.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

(编校:张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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