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影响
2018-05-09严久欣宣芳敏覃月明
严久欣 宣芳敏 覃月明
摘要:文章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选取了2010~2014年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長期角度,结合政府监督,研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而对提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价值;政府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从长远来看,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效应还会给企业带来社会认同效应,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会倾向于投资名声较好的企业;另外,环保属于国家的鼓励性行为,因此企业从事环境保护的相关事项,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随着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绿色环保企业会脱颖而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优先考虑承担环保责任企业,扩大销售量提高企业价值,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最近几年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受到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为推动企业与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性,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系列与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规章制度。同时,我国出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政府的监管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具有很大的影响,当地政府的监管力度越大,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水平就越高,同样当地政府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越重视,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就会越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在政府监督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二、变量设定
(一)因变量的设定
本文对企业价值的衡量采用市场价值指标,即托宾Q值。当托宾Q值>1时,此时企业为社会及企业创造的价值高于企业对资产成本的投入,表明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当托宾Q值<1时,此时企业为社会及企业创造的价值低于企业对资产成本的投入,表明企业不仅没有给社会带来财富还浪费了社会资源。本文之所以选取托宾Q值来衡量企业价值是因为其不仅反映了企业创造的价值也体现了为社会带来的财富。
(二)自变量的设定
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
本文基于环保局2010年9月14日颁布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按照指南对重污染行业强制要求披露的内容把样本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分为8类:(1)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2)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3)企业环保投资和环保技术开发情况;(4)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理及处理情况,废品产品的收回综合利用情况;(5)环保的费用化支出;(6)环保罚款方面的信息;(7)企业通过的环境认证体系;(8)环保方案执行以来带来的收益描述。根据样本公司2010~2014年各年度相关报告,对其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逐个收集、分类,每一类信息在年度报告中通过货币性信息披露的赋值2分,在年度报告中通过非货币性信息披露的赋值1分,没有披露任何信息的则赋值0,给每一类打分后进行汇总,用每个样本公司得分总数除以最佳得分(满分)得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计算公式:
EDIi=∑EDIi/∑MEDIi
2. 政府监督
为了分析地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本文选取PITI指数进行衡量。PITI指数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
(三)控制变量的设定
选取公司规模、企业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以及偿债能力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用总资产对数(LNSIZE)来反映;公司成长性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R)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反映;流动资产周转率(CAT)表示公司营运能力;资产负债率(LEV)表示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模型的构建
对于假设,本文采用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检验,构成如下线性回归模型:
Tobin′sQt=β0+β1EDIt-1+β2EDIt-1×GOVt-1+β3GOVt-1+β4LNSIZEt-1+β5Rt-1+β6ROEt-1+β7CATt-1+β8LEVt-1+ε
模型中Tobin′s Q表示企业价值,EDI表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GOV表示PITI指数,即政府监督,EDI×GOV表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与政府监督的交叉项,SIZE表示公司规模,R表示企业发展能力,ROE表示企业盈利能力,CAT表示企业营运能力,LEV表示企业偿债能力;模型中t表示当期,t-1表示前一期。β0表示常数项,β1、β2、β3、β4、β5、β6、β7、β8分别表示各因素的回归系数,ε表示随机扰动项。
四、多元回归分析
本次研究中主要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19.0,得到的回归数据如表1所示。
假设的回归分析结果(Coefficients)
表1是在长期的基础上采用当期的企业价值(Tobin′sQt)为因变量,以滞后一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DIt-1)为自变量,滞后一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Rt-1)、公司规模(LNSIZEt-1)、流动资产周转率(CATt-1)、资产负债率(LEVt-1)、净资产收益率(ROEt-1)为控制变量,以政府监督(GOVt-1)为中介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EDIt-1系数为0.826,Sig.为0.039,说明在政府监督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与企业价值在5%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即政府监督力度越大,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越高,即企业价值得到增强。因此,假设为真命题,验证了政府监督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
五、研究结论以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长期角度研究在政府监督下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政府监督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会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政府部门的大力监管下,能够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同时树立一个环保、健康、良好的公众形象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因此在政府监督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会增加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价值。
(二)建议
自2008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开发以来,当地政府根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计算了113座城市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这充分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对环境的治理以及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然而通过查阅各年度各城市的PITI指数得分,发现分数各不相同,差异较大。这说明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当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政府部门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政府部门应该出台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性手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增强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优惠政策手段鼓励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够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进而提高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沈洪.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02).
[2]柏冬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2014(08).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