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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城镇节水思路探讨

2018-05-09徐慧纬程彩霞杨宏宇

城乡建设 2018年9期
关键词:节水型城镇节水

■ 徐慧纬 程彩霞 高 伟 杨宏宇 陈 玮 赵 晔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城镇节水工作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最重要一环。本文结合《国家节水城市考核标准》修订分析,探讨了新形势下城镇节水的新理念、新特点以及工作定位和工作思路。

自建国以来,我国就高度重视城镇节水工作,先后经历了供水设施短缺被动节水、设施短缺与资源短缺并存、开源节流与治污并重、节水减排可持续发展等阶段,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立了一系列城镇节水制度,推进了供排水设施能力建设,有力地提升了城市用水效率。目前,全国城市和县城的城市年用水量约8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量的13%,支撑了53%的人口用水和约70%的国内生产总值。

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城镇节水工作如何定位、如何开展?本文结合十九大报告以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的学习,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国家节水城市考核标准》(简称《考核标准》)的修订为视角,管中窥豹,略作剖析和探讨。

一、新时代城镇节水工作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十九大报告中,对新型城镇化和城镇节水有较多的论述,为准确定位城镇节水工作提供了方向。在战略部署方面,“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在城市开发建设方面,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战略,“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在全民参与方面,“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树立节约用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源就是保护家园的意识”“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等。

城镇地区人口密集、资源环境压力大,尽管取得了较大节水成效,但供水管网漏损、污水再生利用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城镇用水各领域仍有较大的节水潜力。新时期,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水资源紧缺与水污染问题并存,城镇面临近1亿人新增用水人口供水保障压力。同时,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人民群众对用水舒适度的需求也逐步提高。如何让在城镇生活的居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需要城镇人民政府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这意味着势必要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城镇节水理念。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城镇节水工作将始终是我国节水工作的重头戏,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最重要的一环。

二、新时代城镇节水理念和思路

建设节水型城市是城镇节水工作的综合目标和重要抓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也明确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考核标准》。对比2012年标准可知,此次指标做了较多的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对比见表1、表2、表3),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城镇节水工作新理念、新要求和新思路。

(一)进一步升华城镇节水理念

新时代城镇节水,更多地体现绿色发展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理念。节水不是牺牲用水舒适度省水和不用水,而重在循环用水、高效用水,从而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水安全困局,以节水守护绿水青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基本条件“法规制度健全”中增加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强化排水源头控制关,为后续污水深度处理资源化利用(再生利用)提供保障。(2)修改“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指标,按照“水十条”要求,强化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3)继续保留对城市水环境质量的考核指标,增加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考核,明确并强化消除黑臭水体的硬性指标要求,与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指标相呼应。(4)增加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绿色发展,倡导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利用。

(二)进一步突出规划的统筹地位

城镇节水需要总体规划的统筹引领,一方面要科学评估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另一方面要明确蓝线管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供排水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形成有利于城市节水和资源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考核标准》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引领下,编制并实施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同时新增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全民参与度

用水节水与全社会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密切相关,新时期城镇节水工作强调全面参与,此次《考核标准》修订有三方面体现。一是基本条件“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取消每年一次大型节水会议要求,强化政府和节水部门开展日常节水宣传要求,目的是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二是增强了对节水型小区、企业、单位(公共机构、校园等)建设的考核,引导城市开展相关工作,实现全民共建、共同缔造。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工作,在“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考核中,将企业或者社会机构在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等的投入计入,鼓励企业内部节水技改,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参与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并合理收益。

表1 基本条件指标修订对照表

表2 基础管理指标修订对照表

表3 技术考核指标修订对照表

(四)强化城镇节水管理制度落实并鼓励创新

(1)重视城镇节水制度落实。继续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等传统管理制度,结合“放管服”新精神,对“三同时”执行要求做了调整简化。(2)强化价格杠杆机制运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要求,以价格杠杆撬动城市用水各领域节水积极性。

(五)引导城镇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

城镇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是城镇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节水为纽带,构建系统性、成长性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平台,节流、开源和循环循序利用并举,提升用水效率。(1)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方面,引导各地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逐步构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控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同时优化二次供水环节。(2)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和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扩大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3)抓好建筑节水,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要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更换节水型器具。

结合以上讨论,城镇节水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以城乡规划为统筹,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引领作用,实现优水优用和水的循序利用;以节水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发挥综合效应,对照《考核标准》分解节水任务,建立城镇节水各部门协作机制,调动社会各单元参与;以城镇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为核心,完善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提升用水效率,保障用水舒适度;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提供排水等民生服务的优势,加强引导宣传,推动形成节水、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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