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棉胎》标准缘何系出“鄂门”?
2018-05-09侯春婷
文/本刊记者 侯春婷
最近,由湖北纤检局主导制定的两项絮用纤维制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GB/T 35261—2017《被胎》将于7月1日实施。GB/T 35932—2018《梳棉胎》将于9月1日实施。在絮用纤维制品领域,为何两项重量级标准都出自湖北纤检局的专家之手?
最近,由湖北省纤检局主导制定的两项絮用纤维制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GB/T 35261—2017《被胎》将于7月1日实施。GB/T 35932—2018《梳棉胎》将于9月1日实施。在絮用纤维制品领域,为何两项重量级标准都出自湖北省纤检局的专家之手?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梳棉胎》标准起草人湖北省纤检局副局长刘治鄂和高级工程师柳汉梅。
记者:湖北省纤检局最近主导制定了《梳棉胎》纤维制品国家标准,请问这个标准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刘治鄂:梳棉胎是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大专院校、宾馆、医院、幼儿园、民政救灾、建筑业、军队等集团大宗采购商品,每年产值上百亿,其质量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不仅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容易引起争议。
GH/T 1020-2000《梳棉胎》因其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生产、消费、检验实际需求,加上GB 1103—2007《棉花 细绒棉》已经修订为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和GB 1103.2—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其中GB 1103.1—2012的“品级”被取消,增加了颜色级,而品级与颜色级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所以全国各地基本都不采用GH/T 1020-2000《梳棉胎》,而是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标准。由此导致各地因执行标准不一样,增加了交易和检测成本,容易在生产、流通环节产生纷争,一项关于梳棉胎的国家标准亟待出台。
记者:《梳棉胎》国家标准是由湖北省纤检局牵头制定的,是首个《梳棉胎》国家标准,湖北纤检局在标准起草制定上有哪些优势?
刘治鄂:我们在制定《梳棉胎》标准的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湖北省地处长江流域,是产棉主要省份,有很多棉胎生产企业,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的棉花、棉胎的质量检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验经验。另外我们在制定地方标准时多次走访了武汉、汉川、黄冈、天门等地多个生产企业、集团消费者、检验部门等单位,收集到了许多修订地方标准的有益材料。我们在充分、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向棉胎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用户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充分征求相关方的意见,积累了梳棉胎行业的生产和技术经验。在此基础上,2000年我们出台了DB42/T201—2000 《棉胎》地方标准,并分别在2003、2011年进行了修订,而后国家标准GB 1103—2007重新修订,重要考核指标均有变化,因此我们再次修订了DB42/T201—2011《棉胎》地方标准,并且于2014年完成了报批稿。
二是国家标准的立项。梳棉胎产品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在流通过程中因执行标准不一样,贸易纷争时有发生。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在2010年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了科技项目“棉胎国家标准”, 并获得批准,计划编号 2010QK151,该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验收。2014年年底,向中纤局申报制定棉胎国家标准,并将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201—2011《棉胎》再次修订形成的报批稿直接转换成棉胎国家标准初稿。该申请被批准并被更名为《梳棉胎》(计划编号:20142176-T-424),湖北省纤维检验局为牵头单位,协作单位有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中国梳棉协会梳棉加工分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每一个协作单位都在棉花质量、棉胎生产、纤维及制品检测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记者:《梳棉胎》国家标准的出台,对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有哪些作用?对生产企业来说,新标准实施之后,在生产上需要适应哪些变化?
刘治鄂:梳棉胎的质量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每年的采购量巨大,仅以学生公寓用梳棉胎为例,2016年全国本科招生375万人,研究生招生规模51万人,就至少需要梳棉胎850万条,价值8.5亿元以上。如此大量的需求量,在检验检测标准上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质量,因此,制定《梳棉胎》国家标准,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一规范梳棉胎的生产、销售,确保梳棉胎的内在质量和安全,并且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公正性,预期的经济效果非常显著。
新标准实施后,生产企业需要适应的变化(主要的),一是“原棉品级”与“颜色级”的不同;二是反映棉花质量的综合性指标马克隆值决定是否降级;三是该标准适用非传统网纱,只要网目数达到即可。
记者:请问GB/T 35932—2018实施后,其他梳棉胎产品标准是否继续有效?
柳汉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相应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即行废止。GH/T 1020—2000《梳棉胎》是行业标准,各地方的棉胎类地方标准都是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GB/T 35932—2018《梳棉胎》发布实施后,都即行废止。此次制定国家标准后,在正式实施之前(2018年9月1日),GH/T 1020—2000《梳棉胎》及各地方棉胎标准可继续使用。
记者:GB/T 35932—2018 《梳棉胎》和之前的梳棉胎产品标准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在制定过程中是如何设计考核指标的?检测方法上有没有难点问题?
柳汉梅: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各地方标准之间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颜色级取代原棉品级,颜色级与原棉品级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一 一对应关系,最大的变化之二是引入了“网目”解决了非传统网纱问题。本标准的制定本着“经济合理、符合相关各方利益”的原则,在标准要求与技术指标的设置上,既结合企业生产、销售、消费及检验的实际情况,又充分考虑到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使标准实施切实可行。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梳棉胎的梳棉颜色级、马克隆值、含杂率、短纤维率、安全卫生、标识、网纱、重量、尺寸、研磨率等以及各指标的试验方法和计算公式、检验规则。标准参考了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对原料的规定和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对梳棉颜色级的规定。从检测技术上看,所有指标的检测方法应该说都不难,关键是理解梳棉胎所用棉花的颜色级是参照GB 1103.1—2012执行的。
记者:结合湖北局最近牵头起草的两项絮用纤维制品标准,梳棉胎和被胎区别在哪里?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执行标准?
柳汉梅:梳棉胎和被胎,都是絮用纤维制品,但在标准适用范围上还是有区别的:一是所用原料不同,GB/T 35932—2018 《梳棉胎》使用的原料为100%棉纤维(没有使用过的棉花),GB/T 35261—2017《被胎》使用的原料为两种及以上混合纤维;二是对所用原料设计的考核指标不同,GB/T 35932—2018 《梳棉胎》所用原料的主要考核指标是颜色级、马克隆值等,GB/T 35261—2017《被胎》所用原料主要考核的是压缩回弹性能、纤维含量等。三是产品分级不同。GB/T 35932—2018 《梳棉胎》中根据梳棉胎所用梳棉的质量好坏(由颜色级、含杂率、马克隆值3项指标决定)将梳棉胎分为5个级,GB/T 35261—2017《被胎》中将被胎分为3个等级,实质上的主要内在质量指标是压缩回弹性和外观形态。四是原料的溯源性不同。GB/T 35932—2018 《梳棉胎》中所用原料根据颜色级、含杂率、马克隆值3项指标可以溯源到梳棉胎所用梳棉的原棉质量,GB/T 35261—2017《被胎》中所用原料则无法根据压缩回弹性和外观形态溯源到原料本身的质量,如:棉纤维与聚酯纤维混合物,不管各自所占比例多少,也无法知晓所用棉纤维、聚酯纤维的质量状况,只能根据压缩回弹性和外观形态等指标间接反映质量优劣。
企业应根据其所用原料的不同和标准的适用范围来选择絮用纤维制品标准。若其使用的原料为100%棉纤维(没有使用过的棉花),并采用网纱工艺,则选用GB/T 35932—2018《梳棉胎》;若其使用的原料为两种及以上混合纤维,并采用网纱工艺,则选用GB/T 35261—2017《被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