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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智:以正义为誉

2018-05-08马莉莎

民主与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出庭执业法庭

马莉莎

作为一名出庭律師,罩在熊智头上的光环闪亮而夺目——

“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北京赛区最佳辩手”……

每一项荣誉,是肯定,是鞭策,更意味着法律人的使命。

法庭之内,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和各种可能的司法强势,他始终坚守着正义和良知,以缜密的思维、犀利的言辞、笃定的法律精神以及令人折服的司法智慧,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诉讼权利。

法庭之外,他将目光投向更加广阔的律师执业生态,探索中国法治的健康发展之路,创造了律师界的多个第一:他率先在中国律师界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为中国的PE(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寻求规范及指引;他借助少年黑客个案之诉开创了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价值评估体系实践;以《千手观音》舞蹈侵权为例,他是倡导并推动舞蹈作品侵权标准的第一人;他是将中国律师业态引向更为广袤的跨部门跨学科的律师混业经营执业的倡导者……

他始终认为,法学是法律静态的哲学形式,而司法是法律动态的应用表现;出庭是每一位执业律师崇高的职业梦想,法庭就是这个梦想美妙而神圣的殿堂。所以,他勤勉于庭内庭外的这份耕耘。

一个内向而浪漫的人,做了一份富于激情却理性的工作

熊智当了律师,而且还做得那样执着,很多熟悉他的中学同学都说,“这很意外,他是那么羞涩内向的一个人。”

的确,中学时代的熊智很内向,内向到女同学跟他说一句话,他的脸都要红上一阵子。

熊智的家乡在重庆开县(刘帅故里),巴蜀腹地,山高壑深,当地流行这样一句话:过了大山垭口,就能成龙成凤。在交通并不发达的年代,大垭口,曾是当地人外出闯荡必须要越过的一道山梁。所以,他从小就有个梦想,一定要攀顶大巴山脉,趟过大垭口,出去看看令人神往的外部世界。对于自幼喜欢文学艺术的他来说,或许,这就是最早的诗和远方。

中学毕业后,熊智遵从父母的指令,打点行装,越过大垭口,来到当时下川东最大的地级城市——万县。在市中医学校学医三年后,他如期进入万县中医院实习。

然而,内心执拗的他,总觉得医学只是父母之命,并不是他的兴趣所在。

他喜欢文学艺术,爱好弹吉他、写诗歌、研习朗诵艺术等。这些爱好慢慢地将一个羞涩的少年郎陶冶成一个“川普”(四川版普通话)演讲艺术追求者。在一次中医院的宣传活动中,随着宣传车大喇叭一阵儿高亢嘹亮的传播,他年轻而有磁性的声音一下子使这个内向羞涩的青年获得了众人的关注。时任中医院副院长的王辉找到熊智,郑重地对他讲:“你不适合学医,你应该去学法律。”

对正处于职业困惑之中的年轻人来讲,这句话无异于点化。在王辉院长的热心推荐下,熊智直接去了当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服务中心,并有幸做了时任司法局副局长兼中心主任的张正敏老师的助理。对法律职业发自内心的热爱,使熊智在法学路上一路攀爬——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后又攻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学位,还取得了菲律宾(国立)比立勤大学管理哲学博士学位。

熊智私下告诉记者,其实他做的第一个案件竟然是一起离婚案。20多岁的小伙子,自己还没结婚的经历,却把别人的婚给离了。人生总是充满意外和诙谐。

2003年,熊智再一次离开家乡,只身北上,来到京城开辟自己的事业,从此也走向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其实我内心是充满浓郁的浪漫情怀的。”熊智这样评价自己。但作为一个内心浪漫的人,他之所以从事如此理性的工作而乐此不疲,则源于喜欢辩论、喜欢较真、执着、坚韧而不服输的个性。他说,“性格内向的人大多好面子,追求完美。”而这种个性,往往会使他为了案件不能输而夜以继日,耗尽真气。

“是这个职业给了我自信,让我涅槃重生,我敢保证,如果再碰到那些令我脸红的女同学,跟我神侃,我一定会让她们脸红一阵子,无所适从。”熊智打趣道。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律师,为谁辩护?

为当事人的体面而辩。

作为当事人,尤其是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辩护关乎他的自由甚至生命。在自由和生命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用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其公平地站在法律面前接受裁决,是一个律师的首要职责。

更为公平正义而辩。

辩护的意义在于:坚守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辩护人通过法庭,在苛刻的程序之后,督促其作出正确的判决。控、辩、审组成法庭的价值是让法律最终获得普遍敬畏。

在一次庭审现场观摩中,万县当地一位叫周伯安的律师为被告人所做的辩护深深震撼了初出茅庐的熊智。这位中年律师,举止温文尔雅,语言精炼,语速不急不缓、娓娓道来。更为重要的是,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散发着一腔正气,让人感觉到他就是正义的化身。由此,熊智坚定了做一名优秀律师的信念,后来,这位出色的辩护人成了他的良师益友,并带他加入九三学社。

熊智热爱法庭的论辩,他给自己的职业定位是—中国出庭律师。

熊智说,作为律师,最了不起的胜诉就是让当事人赢得尊重。

2014年,某著名保险公司负责人因涉嫌诈骗和非法使用受托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强势拘捕。就在该案出现之前,上海一个保险经理携巨款潜逃,已使中国的保险业深陷信用危机。此案一出,无异于使中国保险业雪上加霜,信用体系遭受严重损害。

熊智接受了委托。

他深知,如果辩护失败,不但等待委托人的是无期徒刑,信用坍塌的中国保险业也势必会走向可怕的滑铁卢。

在仔细研判事实、分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熊智坚定地认为,加在他委托人身上的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面对天津当时武长顺治下的强势诉讼,熊智坚持做无罪辩护,并多次坚持不懈地与公安局、检察院和审判庭沟通申辩。与此同时,他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宣判之前,甚至有人提議进行诉辨交易,劝慰被告人承认有罪,或许能获得五年以下的轻判。无疑,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由无期到五年,对于一个辩护律师来讲,意味着一次巨大的成功。与铤而走险相比,认罪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可熊智断然拒绝了。他说:“哪怕判我当事人服刑一天,都证明他是有罪的,我自觉对不起他。”

最后,在熊智的坚持和努力下,这起轰动全国的保险业案件以被告全面无罪告终。

熊智说:“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可以输掉权利,但绝不能输给权力。”

这只是熊智代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也是他“以法律动态形式诠释法律精神、彰显法律正义”之信条的小小缩影。从业20余年,他接手的案子成百上千起,涉及刑事、民事、商事等各个领域,其中不乏一些重大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每次接受委托,他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智慧努力探寻案件事实的真相,认真钻研,将当事人的一切合法利益、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放在首位。

传递人性温情,守望社会良知

有一个案件让熊智至今记忆犹新。河北一名15岁少年手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18岁证明,在北京一国有企业打工做保安。某日凌晨两点多,他被朋友约去吃宵夜,在饭馆被一群醉酒的人误伤致脑瘫,肇事者逃跑,公安一直没有追查到下落。家属一纸诉状将少年所在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工伤赔偿,索要巨额费用。作为这家企业法律顾问的熊智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伤既不是发生在上下班时间,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即便伤者未满18岁,但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成年证明,用人单位尽到了审查义务,也不属于故意非法使用童工范畴,没有赔偿其损失的法律依据。

然而,当熊智信心满满地到达法庭那一刻,眼前的一幕深深触动了他的内心。少年的母亲是个单亲母亲,罹患严重肾病,靠透析维持生命;轮椅上不到16岁的少年目光呆滞,除了两个眼珠可以转动,一句话都不能讲,呈植物人状态。

熊智说,当时的场景,任何人看了都会动侧隐之心。

情与法的对峙生生摆在他面前,是拿法律的正义来交换情感,还是坚守法律的冰硬?

熊智当即请求法官暂缓开庭,说要跟委托人单位领导现场沟通一下。熊智对他说:“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是不赞同原告用这样的裹胁逼迫法律妥协的,不是工伤就不是工伤,我们要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学习到法律。但作为有怜悯之心的人,我们不能无视眼前的悲情!”

现场,熊智提议对原告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他带头捐款,法官、对方律师,包括诉讼参与人都慷慨解囊,被告企业也申请了特殊经费对少年进行捐赠,累计20多万元。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正义,也传递了人性的温暖。

熊智的善行义举源于内心深处的善念与良知。

他自幼在三峡长大,血液里流淌着三峡人的豪迈、淳厚、大气和耿直。熊智的母亲喜欢画画,她不但在家里免费教人学画,还在附近的小学开设国画课,免费教孩子们国画,获得当地教育局赞誉。2017年,熊智的母亲还获得了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妇女联合会通报表扬,授予其“最美家庭”称号。

耳濡目染下,熊智也把帮助他人看作是一件快乐的事。他常对家人说:“绝对不允许有一个极度贫困的人在我们身边倒下,伸手帮扶必须成为我们的家风。”离开家乡很多年,熊智每年必定回家过年,买一口猪杀掉,再购置一些生活用品,分给周边70岁以上的老人、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特困户。无论谁遇到困难,只要是看到的、知道的,熊智一定会伸出援助之手。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事件发生后,熊智组织上千名开县籍在京餐饮业工作者在八一电影制片厂大礼堂为受灾群众捐资捐物;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第三天,熊智组织倡导其“北大私募股权班”同学,通过与当地灾区政府联系沟通,在德阳捐建了一所堪称“永不坍塌的”孝泉民族希望小学;他还个人出资50万在贫困山区设立“新农经济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课题,以推动并发展新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走向致富之路;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莘莘学子,熊智在国家级贫困县中学设立10万元的专门奖学基金,扶持品学兼优的文理科优秀学生通向大学之门;他还以个人名义为律师青少年援助基金捐款捐物,长期认领和资助在校困难学生……

熊智常说:“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不能只重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应当把社会责任放在重要的位置。”

他如是说,也如是做。

着眼律师执业生态建设

由于过去司法体制、执法理念的积弊沉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与困难。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立法者至今也不愿意承认该条款是专门为律师而设置的,但其确实因为对律师的制约而被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尽管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律师口头和书面辩护有关言论享有豁免权,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现实中,律师时常受到打压、限制。有调查数据显示,该法条实施10年后,共有140名律师因该条款而涉罪,最终只有32例被判决有罪,单就这一条的无罪率高达约77%。

而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中,拟增加扰乱法庭秩序罪适用条款,并将泄露案件信息行为入罪,这在当时的律师行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在熊智看来,对律师的足够尊重才是法庭温良的举止,法律及法律人才能获得普遍尊重。作为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的副会长,熊智代表北京朝阳律协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起草了向全国人大常委提交的《提请全国人大保障执业律师的法庭豁免权》建议书,这也是地方律协第一次就全国性立法独立发声。

熊智在建议书中表达了他对当今法治生态下律师执业群体处境的深深忧虑:“一旦法庭可以借此可能并无后果的行动,根据其庭审的需要,随意就可以拿掉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那么律师执业行为就走到尽头了。在法庭这个特殊的环境里,老百姓并不愿意看到公权力对私权的一种恣意和霸道。否则,我们损害的必然是整个法治生态。”

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说:“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为了法律的正义,不惜挑战权威和体制,虽任重道远,但熊智一直在前行。

打造律师最质朴的“范儿”

自执业以来,熊智始终保持一个习惯——只要开庭,无论酷暑严冬,一定要穿律师袍出庭。这在今天看来再正常不过,可是在2016年之前,熊智绝对算是律师中的“另类”。

虽然早在2002年,我国便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着律师出庭服装。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质量低下和不方便携带等因素,大多数律师都对律师袍持消极态度。法不责众,不穿律师袍出庭反倒成了律师的常态。

北京市某中院一次开庭中途休息间隙,看着熊智“另类”的装束,一位年轻的法官好奇地问他,是不是只有大律师才穿律师袍。这让熊智感慨良多,他当即写了一篇博文《出庭律师离法庭到底有多远》,其后他还在多个公开场合倡议,并多次撰文鼓励律师同行出庭穿律师袍,希望这个行业获得标识认同。

很多人责备他:没事找事。

熊智认为:法庭批准了你的职业懈怠,你就意味着认同了法庭的随心所欲;法庭的威严在于仪式感,律师执业要秉持仪式,正如出庭服和法袍的穿戴,它暗示了彼此的神圣。

在熊智不懈的努力下,终于看到了2016年新版《法庭规则》强制规定:律师出庭必须着律师袍。

这项规定的推行,他认为是自己职业心愿最美好的实现。

法者,天下之度量。以法律维护正义,以行动呼唤正义,以灵魂守望正义,是熊智作为一名法者的初心,也是他坚守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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