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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放风筝绊倒12岁骑车少年致其骨折赔1500元

2018-05-07

青春期健康·青少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陈某放风筝协商

案 例:

2014年10月2日,12岁的小廖和母亲卢女士各骑一辆自行车,在福州某公园自行车观光道上骑行时,小廖被老人陈某的风筝线卡到脖子摔倒,导致右手臂前端尺、桡骨骨折。卢女士带小廖治疗花费1148.88元,误工费914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60元。事后,卢女士多次与陈某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协商没有成功。

[问题]

此案中,老人陈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评析]

陈某放风筝时未注意到小廖骑行过来,导致小廖与风筝线刮碰摔倒,其对小廖损伤存在过错。小廖已年满12周岁,具备一定的日常生活判斷能力,轻信能够躲避风筝线而骑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自身损害亦存在过错。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事故损失由小廖与陈某各承担50%的责任,判定陈某支付小廖1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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