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经济效应分析
2018-05-07黄馨
黄 馨
(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1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在调节收入分配、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经济增长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二十年来,我国个税征收总额逐年增加,如图1所示,个税从1999年的36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0089亿元,增长了27倍,年均增长21%。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从1999年的3.2%增至2016年的6.3%;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从1999年的3.9%增至2016年的7.7%,为我国的第五大税种;占GDP比重从1999年的0.41%增至2016年的1.36%。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出个税的功能,近年来我国针对现行个税税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优化改革。然而,每次改革只是对某些要素及条款的表层的修补,并没有触及到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内在缺陷,致使我国个税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本文通过计量模型深入分析我国现行个税的经济效应,确立更完善的个税课税体系,以此来保证其增加政府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及调控经济作用尤具现实意义。
图1 1999-2016年我国个税总量变化趋势图(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 现行个人所得税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个税是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嵌入在社会居民日常微观生产生活之中,必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2.1 个税对经济影响的作用机理
在微观经济领域,个税的征收会影响劳动力供给、储蓄、投资和消费。因为对个人征收个税会使其可支配收入减少,直接给纳税人的劳动力供给、储蓄、投资和消费行为产生税收收入效应,同时在多种经济因素的作用下,对个人征收个税还会给纳税人的劳动力供给、储蓄、投资和消费行为产生税收的替代效应。在宏观经济中,一方面,个税可以通过累进税制自动地进行经济的逆向调节从而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消费和投资对经济增长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个税的征收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储蓄和投资行为,进而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个税影响微观、宏观经济的理论逻辑是显著的,这些在经济学和税收理论中也都有专门论述,本文不再赘述,而把研究关注点放在个税的经济效应上。
2.2 个税对劳动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给定收入的条件下,纳税人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的工作和闲暇商品组合。个税的征收通过影响工资率进而影响纳税人的最终行为组合,即对劳动力的供给产生影响。
2.2.1 模型的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通过计量模型来考证个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模型如下:
lnjy=α0+α1lngdp+α2lngz+α3lnsf+α4lnxt+α5lngt+ε
(1)
其中,lnjy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城镇居民劳动供给水平,本文选取城镇居民就业人数作为指标;lnsf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城镇劳动者的税负水平,本文使用“个税收入/(个税收入+城镇居民工资总额)”的比值来表示,个税负担的增加会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了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居民被迫进入劳动力市场,即个税负担的增加会促进劳动供给水平的提高,本文预计其系数为正;lngdp、lngz、lnxt、lngt均为控制变量,分别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工资总额、财政支出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影响劳动供给水平的其他因素;ε为随机扰动项。
为检验模型(1)的稳健性,本文以滞后两期的城镇劳动者个税税负水平LAG2lnsf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计量模型如下:
lnjy=α0+α1lngdp+α2lngz+α3LAG2lnsf+α4lnxt+α5lngt+ε
(2)
本文选取2000-2015年我国相关经济数据为样本,数据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统计资料计算整理而得。
2.2.2 计量模型回归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对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模型(1)回归结果如表1中模型(1)栏所示,稳健性检验如表1中模型(2)栏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知,模型(1)整体拟合程度很高,其中lnsf的系数为-0.0932,即个税负担对劳动力供给水平具有副作用。模型(2)是稳健性检验结果,由表1可知,滞后两期的城镇劳动者个税税负水平LAG2lnsf系数为-0.3711且在5%水平上显著,整体检验结果与模型(1)相差不大,说明模型(1)的结果是稳健的,即验证了模型(1)的正确性。回归的结果显示个税负担的增加会抑制劳动供给水平,与预期相反。
表1 个税对劳动供给影响的回归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注:①表中“***”、” “**” 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②表中“( )”内数据表示t统计量;③表中“[ ]”内数据表示接受原假设的概率P值。
个税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收个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人们为了维持以前的消费水平会增加工作时间,即个税产生一种激励人们减少闲暇、增加工作的动力。但这一效应包含两个前提:一是个人收入都是显性的,没有征管的隐性收入;二是个人收入性质仅为劳动所得,没有来自财产、偶然所得等其他性质的收入,否则个税的行为效应会被扭曲。个税的替代效应是指征收个税使劳动的积极性下降,人们因此选择以闲暇替代劳动。在我国,高收入者的收入主要表现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财产性收入和隐性收入,税务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其结果是高收入者实际纳税不足。同时个税征管不力,也会导致个税的收入效应发生扭曲,使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即个税负担的增加会降低劳动供给水平。
2.3 个税对消费储蓄影响的实证分析
政府征收个税使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下降,降低了纳税人的消费水平,产生收入效应;由于存在边际消费递减现象,征收个税使纳税人在其个人消费和储蓄的选择方面出现替代效应,即个税可以影响居民的消费和储蓄。
2.3.1 模型的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通过如下计量模型来验证个税对消费和储蓄的影响:
lnxf=α0+α1lntax+α2lngdp+α3lnck+α4lnxt+ε
(3)
其中,lnxf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本文选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作为指标;lntax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个税收入,个税的征收使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使消费水平降低,故本文预测其系数为负。
为检验模型(3)的稳健性,本文以滞后两期的个税收入LAG2lntax替代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计量模型如下:
lnxf=α0+α1LAG2lntax+α2lngdp+α3lnck+α4lnxt+ε
(4)
2.3.2 计量模型回归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对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模型(3)回归结果如表2中模型(3)栏所示,稳健性检验如表2中模型(4)所示。
由回归结果可知,模型(3)整体拟合程度很高,其中lntax的系数为0.0436,即个税的征收对人均消费支出具有促进作用,但促进作用比较小。模型(4)是稳健性检验结果,由表2可知,滞后两期的个税收入LAG2lntax系数为0.1085,整体检验结果与模型(3)相差不大,说明模型(3)的结果是稳健的,即验证了模型(3)的正确性。
表2 个税对消费储蓄影响的回归结果及稳健性检验
注:①表中“***”、“**”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②表中“( )”内数据表示t统计量;③表中“[ ]”内数据表示接受原假设的概率P值。
回归结果表明个税的征收会促进人均消费支出,与预期结果相反,可能是因为个税税率结构的累进性提高了社会边际消费倾向,其是由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所决定的,若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小,则社会边际消费倾向越大。个税对高收入纳税人课高税,对低收入纳税人不课税或课低税,使居民间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了,从而增加社会边际消费倾向。但个税的征收对人均消费支出的促进作用比较小,即个税税率结构的累进性作用不明显。
2.4 个税对经济增长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影响GDP增长率的因素很多,税收理论及各国实践表明,税收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作为税收组成之一的个税,是否也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的作用,本研究通过计量模型进行实证考察。
2.4.1 模型的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通过如下计量模型来验证个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lngdp=α0+α1lnxt+α2lngt+α3lntax+α4lnck+α5lnld+ε
(5)
其中,lngdp为被解释变量,表示GDP增长率,反映经济增长状况;lntax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个税收入增长率,用其代表个税的经济效应,个税增长会增加财政收入,进而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共支出,以促进经济增长,本文预测该变量的系数为正。
为检验模型(5)的稳健性,本文以全国人均GDP替代GDP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计量模型公式如下,其中lngdp1表示人均GDP:
lngdpl=β0+β1lnxt+β2lngt+β3lntax+β4lnck+β5lnld+ε
(6)
2.4.2 计量模型回归结果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本文对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中模型(5)所示,稳健性检验如表3中模型(6)所示。由回归结果可知,模型(5)整体拟合程度很高,其中lntax的系数为0.2106且比较显著,即我国个税的增长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符合前文预期。根据表3中模型(6)的回归结果,lntax的系数为0.0374且在5%水平上显著,与模型(5)的结果相差不大,进一步验证了模型的正确性,说明模型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而从实证结果来看,虽然个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其作用是微弱的。
表3 个税收入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模型回归结果
注:①表中“***”、“**” 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②表中“( )”内数据表示t统计量;③表中“[ ]”内数据表示接受原假设的概率P值。
3 基于实证结果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税率设计不合理
3.1.1 类似所得适用差别税率
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这两项类似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级差,并采取不同的计征方式进行课税,有失税收公平。同时使个税的计征复杂化,不仅降低了征税效率,也不符合从简课税的原则。
3.1.2 税率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个税中工薪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我国的大多数纳税人只适用第一、二级税率,极少用到后面五级税率。税率档次过多,不仅使税制复杂化,征管难度大,税收成本高,而且极易影响和扭曲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打击纳税人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和纳税遵从。
3.1.3 非劳动所得适用税率较低
现行个税制度对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利得适用20%税率,并且不会随着所得的增加而提高,相比最高达45%的工薪所得的边际税率,明显偏低,不仅不能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拉大收入差距。同时,劳动所得税率高于资本所得税率也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劳动供给。
3.2 税收优惠过多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税制设定的减征、免征所得共13项,此外还有财政部等规定暂免征收的所得接近20项。税收优惠设置过多且繁杂,会出现滥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的现象,造成个税的流失。
同时,现行税制对外籍个人的个税优惠不尽合理,外籍个税优惠实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对外籍纳税人在工资、薪金所得方面有附加扣除,对符合规定的探亲费等方面可以免税;对无住所的外籍纳税人按其在境内的居住时间人为划分为四段并规定纳税义务。现行个税税制对外籍纳税人的国内、外所得都给予了税收优惠,极易引起外籍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同时因其课税的复杂性也增加了征税的难度。
4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建议
当前我国个税改革将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体制,通过税制设计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同时,也使个税能够成为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的动力源,支撑经济发展。在具体完善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4.1 优化税率设计
4.1.1 减少使用比例税率
个税的比例税率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作用不如累进税率大,且考虑到简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对于采用分类征收模式的所得项目,仍可采用比例税率,但应缩小其适用范围,减少使用比例税率。对于必须使用比例税率的所得,可考虑采用加成征收法。
4.1.2 优化税率结构
对综合所得项目则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但税率的档次可进一步减少为五档,降低最高边际税率,避免高税率干扰高收入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同时,应将税率级距拉大,进一步向高收入纳税人推移,提高其税收贡献度,而把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置于低税或免税区间。对高收入阶层,可借鉴美国“累进消失”税率结构,即当个税应纳税所得超过一定值时不再按累进税率计税,而是代之以一定的比例税率,进而也可消除高收入者在低税率阶段会享受到的优惠,这对于保证低收入者享受低税率优惠、高收入者抽离低税率优惠,进而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4.2 缩小税收优惠范围
拓宽税基是其他发达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普遍做法,其中削减税收优惠是拓宽税基的途径之一。目前我国个税的税收优惠设置过多,尤其是对外籍纳税人的优惠范围广,及其容易导致高收入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使税收流失,减少了财政收入。借鉴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我国应适当消减税收优惠范围,只保留必要的税收优惠,如对残疾人、孤寡老人、低收入者等特殊人群的优惠,以及大使馆外交工作人员的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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