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发展对策探究
2018-05-05艾则孜·麦提尼亚孜
艾则孜·麦提尼亚孜
摘 要:重点生态公益林是国家高度重视的生态建设工程,本文围绕此议题进行了研究,概述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梳理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发展对策,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发展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等人类社会生态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公益社会性产品及服务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公益林。
一、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概述
西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在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在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长期过度开发导致这些地区生态环境处于快速恶化的状态,再加上生态公益林建设者和生态公益林受益者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导致西部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近几年,我国政府部门在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后不仅加大了资金投入,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各种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范围,切實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虽然生态公益林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是由于这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在某些环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林业部门重视并继续探索解决。
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1.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和运营的问题。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损失性补偿与管护的支出,而没有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造林、抚育、更新改造方面的专用资金。对重点生态公益林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破坏,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不够明确。同时林农得到的补偿与他们的投入及损失相比严重不足,这就导致林农不可能拿出更多资金李艾投入建设生态公益林。在经营方面,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还不够完善,比如方案编制、采伐管理、旅游生态开发等方面没有详细的参考标准。生态公益林的营林技术还有待完善和深入。林业部门及相关研究人员需要加快对这些课题的研究,尽快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重点生态公益林日常管理和考核的问题。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有关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运营管理缺少明确的条款规定,这就使林业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因缺少统一的法律依据而使民众的信服力不够,同时影响到执法的力度,这些都阻碍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进程。由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及人员,然而很多省份在考核管理制度上没有统一列入政府的考核范畴,大多还是基于林业和财政部门在内部进行考核,影响到各级政府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另外,林业部门虽然人员有限,但建设任务繁重,而且管理事项多,比如营林育林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日常监测、资金使用管理等,承受压力很大,然而在省级上下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落实和监督体系,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发展对策
1.完善法规,强化监督,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针对当前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培育经营、保护管理、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生态林的建设和发展等,加紧研究并制定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从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当下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
另外,在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方面,要尽快构建并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形成省县乡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三级监管体系,在设施和人员上进行合理配备。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管理站。同时继续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日常监督考核的内容与各级政府的监督考核挂钩,有效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高效落实。
2.继续完善和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目前我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还缺乏统一的形式,没有形成一个较系统全面的测算标准。比如从生态公益造林和管护和林木的经济效益损失来看,目前的补偿标准很低;如果从生态公益林未来产生的生态效益来看,则投入和补偿间的差距更大。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协调并组织林业、财政、生态等方面的专家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体系的研究,将各个方面因素纳入这一体系,比如营造林管理、生态效益、生态系统服务、林产品经济收益、投入及受益对象等等,构建—个较为完善、可操作性、社会公认的补偿标准核算体系。考虑到当下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生态公益林补偿应主要靠政府财政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耗费的成本进行补偿,保障维持生态公益林发展所需的基本费用,同时尽量使林农对补偿标准基本接受和相对满意。
此外,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资源的加入。以生态公益林谁补偿谁收益的原则,尽可能拓宽补偿资金的渠道,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进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融资机制。一方面可以将企业排污费、生活水资源费、水利电力资源费等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基金。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对严重破坏林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曝光和惩治,同时要重点落实对生态补偿费的收取,保障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此外,林业部门还可与宣传及其他相关部门发行“生态公益林彩票”进一步拓宽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渠道。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来保障补偿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整合的能力,同时也更加广泛地宣传公益林在生态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多方的参与度。
3.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研究。一方面采用股份制的形式来统一管理分散到户的公益林,不再细分具体坐落位置,而林农享受生态补偿和其他收益只凭其占有公益林面积的比例来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效率。另一方面继续深入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的研究。针对生态公益林不同于普通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目的,相关部门必须作新的探索,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生态公益林经营方案及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出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经济效益,促进森林资源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重点生态公益林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巨大生态建设工程,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分布于广大农村的乡镇林业站是林业工作的基层单位,因此乡镇林业站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采取积极的措施,更有效地发挥乡镇林业站的职能作用,保护好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
参考文献:
[1]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李文华,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2]试谈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王小丽,《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2).
[3]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卢朝升,《浙江林业》,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