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起诉耐克侵权索赔30万开庭审理
2018-05-04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4期
近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乔丹体育认为,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對此,耐克表示其并未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只是作为后台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此案未当场宣判。